從盧梭的宗教觀點看台灣民間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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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琬珺 

班迪奈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曾說,宗教和王朝,是人們認同和思考不可缺失的部分。在一般人的思維模式裡,宗教和王朝是凝聚情感和精神依託的共同體。特別是宗教,就積極面而言,馬克思認為「宗教是被壓迫生靈的嘆息,是無情世界的情感」;就消極面而言,「宗教是人民的鴉片」。

從安德森和馬克思的話裡,我們看到人需要宗教,但其實社會(甚至國家)也需要宗教來幫助人民凝聚一種共同體,或是道德準則。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在《社會契約論》第四章提到他的宗教觀念:公民宗教。盧梭將公民宗教放在政治裡面來談,因為盧梭認為公民宗教的目的是要提供一個能夠團結公民的政治共同體的認同連結。

2019年5月,民進黨當時正進行黨內總統初選。當時蔡英文為了尋求連任的信心,單是5月就拜了43間宮廟,平均一天拜1.5間,相當頻繁。前高雄市長韓國瑜曾揶揄蔡英文是「宮廟總統」,整個行程都是拜拜。蔡英文則回答:「去廟裡拜拜,除了為台灣祈求平安,更重要的是多接觸人民。」宗教的力量就在這裡,它能幫政治人物得到人民的認同,爭取選票。

宗教之所以能自然地存在,是因為有自然法的加持。自然法最初是由斯多葛主義提出,它對羅馬法制影響很大,也是中世紀初期自然法思想的主要來源。自然法的定義,廣義而言,凡自行出現之必然遵循的規則,符合本能的實行與發展,不必經過人類制度而建立;狹義而言,則指約束人的法律,其法源來自於「自然」。自然法具有普遍性,而人為法僅具相對性。

隨著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互賴,人類開始發展一套制度和理性的法律。自然法的凋零和人類理性法律的上升,這是不可逆轉的現象。盧梭認為正義來自上帝,少了自然法的正義,人類無法把善帶給義人,而是把惡帶給義人。對盧梭而言,現實世界是由個別的政治共同體組成,要讓這些政治共同體中的人重新承認自然法,等於要改變人的想法。承擔改變人的想法的負責人就是立法者。然而,立法家也是生活在政治共同體的人,他們如何立法恢復自然法,盧梭認為解決這個問題不難。因為立法者是政治共同體裡面的例外,是優秀分子,所以有能力協助恢復自然法。

盧梭指出,宗教之所以有益於政治,是因為宗教為法律帶來更神聖的價值,能讓公民用敬虔的心去遵守法律。因此,沒有國家不是建立在宗教基礎之上。其實,把盧梭的看法放在21世紀的台灣,仍然正確。台灣雖然沒有所謂的國教,但對大部分的台灣人而言,民間信仰仍是重要的精神依靠和支持。民間信仰為社會凝聚一股向心力,某種程度上,自然也會變成國家政治形塑認同的共同體。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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