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儒家文化:新三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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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清澤 

對於堅持儒家文化是優良傳統的人而言,若要保存三綱五常,那麼這些倫理道德觀念必須有新的論述,必須與時俱進!

傳統的儒家三綱為君臣、父子、夫妻,我提議以新三綱──民主、親子、婚侶取代舊的三綱,以「民主、親子」取代「君臣、父子」兩綱比較容易了解與接受,因為現在已是民主社會,而且多是雙薪家庭,自然君臣、父子的兩綱已不適用,儒家十義裡的「婦聽」也已經跟不上時代了,台灣已有泛儒家文化裡的第一位女總統,如今她的施政又被美國彭博社評為世界第一,父子一綱改成親子再自然不過。

夫妻一綱改成婚姻伴侶是比較具爭議性,不易被接受!「同性怎可結婚組成家庭?家庭自古不是異性結合的專利嗎?」儒家不論新舊,在這個主題上很難提出合理的接受理由,因為在它的體系裡的人觀只有男女婚姻,沒有同性婚姻伴侶的生存空間。基督教也很難接受同性結婚的想法,上帝造人男有亞當女有夏娃,沒有同性戀者,在這個思維裡同性戀是犯罪的,完全沒有可能結婚,更不被社會接受。

那麼做為一個現代人,我們如何面對同性結婚?不論儒家或傳統基督教的文化都是2000多年前的產物,那是個極為物競天擇、力求生存的時代,強調傳宗接代。那是個打打殺殺的時代,對異言必禁而閉之,對異類必排而斥之,同性戀者沒有生存空間,同婚更是無法想像。

儒家文化無法接受同婚的概念,而基督教呢?基督教到了新約時代受耶穌的影響,事實上是較能接受婚姻伴侶的概念。耶穌一生傳教挑戰舊的生存法則、舊約的律法行為規範,強調人的價值是在人的靈魂而非在是男是女的肉體,祂宣揚愛神、愛人如己的福音,同性戀者也是人,也有靈魂,連敵人都該被關心被愛,何況是他們呢?因此現代的基督徒比較容易接受同性戀者,也較可能接受同性結婚與伴侶的觀念,在民主社會裡,只要人民有共識,同性結婚就有可能,台灣已通過同性婚姻法,是亞洲泛儒家文化社會的領頭羊!

民主的台灣已接受新三綱,而守舊的國民黨與抱著恢復中華傳統儒家文化宏願的人呢? (作者為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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