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或開發 文化資產與都市規劃的平衡

(攝影/張原境)

【張原境台南報導】長期關注台南在地議題的台南新芽協會,12月4日與「台灣零時政府雙年會」(g0v Summit 2020)合作,於吳園藝文中心舉辦「大南市升格10年論壇」,邀請伊甸基金會台南區區長張盟宜等人談「台灣第一個NGO自營社會住宅經驗分享」、台南新芽發起人之一林雨蒼談「台南市開放政府經驗談」,古都保存再生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顏世樺與華盛頓大學地景建築系教授侯志仁則以「開發古都?文化資產與都市規劃的碰撞」為題分享,進一步帶領市民想像自己所期待的「未來台南」應該呈現怎樣的面貌。

談到都市規劃、街區發展與歷史保存工具,侯志仁認為目前的保存工具其實非常有限,很難推展都市規劃,因為城市不斷在變化當中;他以美國經驗指出,1960年代開始為支持社區發展,即有「社區發展法人制度」(CDC)設立,透過非營利法人組織,甚或雇用當地居民修整老房子,提供非常多就業機會。

(攝影/張原境)

侯志仁以自身參與的「西雅圖華埠國際區」為例指出,該街區有著多元族群的歷史,議題複雜且經歷各樣創傷,例如二次大戰期間,日裔居民曾經都被關起來。如何在開發與保存間取得平衡是每日面對的議題,故1975成立的西雅圖華埠國際區保存與發展管理機構,即戮力於解決開發與保存的衝突,進行組織的縱向聯繫與調和,也透過參與式工作坊,培力社區居民的求生能力。

侯志仁點出,發展組織具有其重要性,除了培養社區主體性、整合不同資源進行溝通,而且因為是常駐社區的團體,過程中也扮演賦權的角色,擔任非營利開發者;歷史保存工具則為制度性的把關,具有公信力,兼顧開放、透明、民意與專業,「街區發展與歷史保存其實是相輔相成。」

(攝影/張原境)

顏世樺認為,「開發中的保存」與「保存中的開發」角度各異,目前在台灣觸及文資保存議題,最常使用的是《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與38條。顏世樺表示,台灣使用大陸法系,近幾年有近9成的文資爭議判決建商都是敗訴的,因為侵犯到人民的財產權,然而因《文資法》通篇沒有罰則,審議僅變成輔助角色。

另眷村保存在台灣也逐漸受到關注,過去拆除、開發蓋新屋為顯學,如今則轉向以保存為主要方向;而考古的確補足人們對於過往歷史發展理解的空白,但耗時、人力與金錢,對開發衝擊其實也不小。

談到抗爭,當初「米街拓寬案」時,古都保存再生文教基金會即要求台南市政府研擬具體「文化首都」的施政目標與願景,提出台南歷史城市保存策略與計劃;市府後來成立歷史街區委員會,並提出「台南市歷史街區計畫」,然而顏世樺仍呼籲台南需要文化政策的Master Plan(主計畫),期待台南能夠由文化資產保存,邁向普遍文化治理的全環境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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