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狩獵、經濟、傳統保護及傳統領域面向談原住民族自治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社教文化基金會舉辦「原住民族人權與自治實踐工作坊」系列座談,於12月13日下午談「自治什麼?如何自治?原住民族自治實踐」,內容有學者的田野理論與實務工作者的實踐。

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表示,狩獵自治是民族自治的灘頭堡,他的大原則是,對原住民狩獵議題,國家要接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可是現行法律對原住民狩獵有太多限制,因此主張部落內部先形成自我管理機制,再去向政府訂立契約,讓政府授權部落自主管理。他指出,7年前阿里山鄒族開始討論狩獵自主管理,2018年成立鄒族獵人協會,持獵人證照人數超過200人,這套狩獵自主管理構想是在現行法律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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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劉炯錫就公法人與蘭嶼的永續與發展指出,蘭嶼每個部落都有非常清楚的陸地與海上的界線,另外,根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Tao(達悟)族群區會牧師Syapen lamoran(董森永)所著的《雅美族漁人部落歲時祭儀》,古老祭儀在蘭嶼上依舊是族人生活主調,內容沒有改變。劉炯錫說明,對於發展觀光的達悟族人而言,取得了經濟穩定後,要的是永續發展,可是如何讓經濟發展與永續發展兩者共榮?他表示,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之1條「部落公法人」地位便是關鍵,但迄今沒有落實,主管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需要檢討。

賽德克族民族議會傳智小組召集人Kumu Walis(姑慕・瓦歷斯),從賽德克族傳統智慧保護申請、授權經驗看原住民自治,她表示,根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賽德克族為保護傳統智慧,透過民族議會達成向政府申請案件的共識,不過民族議會並沒有脫離傳統規範,以申請傳統保護為例,都是先從各部落會議討論開始,之後在民族議會進行共識討論。

南投縣魚池鄉邵族文化發展協會(邵協)總幹事陳姳曄表示,許多人僅知日月潭是湖泊,卻不知道它也是水庫,更不知道那裡是邵族傳統領域,究其因,部落對自己的主體性不夠。她提到部落自治的艱難,首先是邵協轄下各機構必須有獨立的財政來源,此外,2018年邵族公告傳統領域,去年遭到行政院撤銷。她說,也許邵族在爭取土地權益無法贏過政治,因此培力青年傳統習俗技藝,厚植邵族實力,透過《原創條例》取得收益,應該會使邵族更能體會部落主體性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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