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藝術與傳播的世界觀】上帝是所有創造力的創始者

(相片提供/Pixabay)

We affirm that God is the Creator and Author of all creative abilities. 

我們  確認  上帝是創造者且是所有創造力的創始者。

We deny that art and communication originated in Satanic or human powers. 

我們  否認  藝術和大眾傳播起源於撒但或人類的力量。


作◎復興聯盟

翻譯、改寫◎清教徒、許立人

前提

「起初,上帝創造……」「太初有道……」,上帝是創造與傳播(communication,註)的創始者。做為最高的創造者和傳播者,祂是藝術和傳播的源頭。上帝已將天上地下所有權柄賜給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由於耶穌基督在生活的各個領域擁有統治權,因此基督徒必須將一切藝術和傳播帶到祂的權柄之下。

藝術和傳播是上帝創造秩序的一部分,它們不能被標記為「基督教的」或「非基督教的」。然而,它們可以用於善,或是用於惡。

在上帝的掌管中,藝術和傳播既不是同義詞,功能也不是互斥的。傳播是分享思想、觀念、訊息和需求。至於藝術,無論它們是否傳播,都表達上帝的創造力,透過人類顯現出來。

照上帝的形像被創造出來的人,有創造和傳播的能力。因此,所有藝術領域的努力和各種傳播涉及的內涵,遠遠不只是技術和技巧,它們預期的目的都是為了榮耀上帝。要做到這一點,必須讓所有藝術和傳播都合乎基督心意的約束。

基督是卓越的標準。「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歌羅西書3章23節)在如此卓越的框架內,藝術和傳播應盡可能利用獲得的資源,呈現最高品質的創意作品。既然所有能力都是上帝賜予,當它們降服在耶穌基督的主權和上帝的引導之下,我們就能達成卓越。該引導來自與上帝溝通交流,透過禱告、研習聖經,以及其他作基督徒至關重要的聖經訓練。

在塑造人的現實觀方面,藝術和傳播對社會產生了巨大影響。在這些領域的職業(career),理應被視為有價值的聖召(vocation)。為了實現這樣的職業生涯,基督徒應該辨別和發展上帝所賜予的才能。

基督徒從事藝術和傳播不需要展現明顯的基督教象徵或內容,這是合乎律法的。一個基督徒可以參加藝術和傳播的任何領域,只要按著上帝被寫下來的話語(聖經)降服於耶穌基督的主權之下,並持堅定的信仰去行動即可,因為「沒有信仰,就不可能取悅上帝。」(希伯來書11章6節)

註:Communication具有傳播、溝通、交流的意思,有些人將傳播理解為透過電視、報紙等媒體傳播的行為和方法。條文中的傳播非專指媒體傳播,而是廣泛指相對於藝術而言的話語或文字形式的傳播方式。

問題

由於人類墮落的結果,人類容易誤用藝術和傳播的能力。這種誤用已經腐蝕人類對上帝創造和祂話語(聖經)的理解,並產生牴觸,結果變成事奉魔鬼(敵上帝者)的事業。

基督徒有時會排斥藝術,或將其限縮為單純傳播的手段,以至無法欣賞藝術創作及其神聖來源。他們時常在傳播領域投降,讓給那些觀點牴觸聖經的人。此外,他們有時未能在藝術和傳播上追求卓越,甚至,太常單單從財務或功利主義的考量判斷藝術和傳播的價值。有些基督徒在傳播領域的人際關係上,容易進行不必要的爭鬥。這不僅抑制我們在傳播媒體中合宜地發揮能力,也抑制我們對傳播領域的人見證愛。

聖經的解決方案

每件事都要由基督作頭帶領,「祂照著自己在基督裡預先安排的美意,使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祕,到了所計畫的時機成熟,就使天上地上的萬有,都在基督裡同歸於一。」(以弗所書1章9~10節,新譯本)藝術可以是象徵性的,「你要做一條火蛇,掛在杆上;被咬的,一看這蛇,就必得存活。」(民數記21章8節)藝術回應了人類與生俱來對美的渴望,「你也要為亞倫的兒子做內袍,為他們做腰帶,又為他們做頭巾,使他們有榮耀,有華美。」(出埃及記28章40節)藝術可以是來自上帝的聖召,「摩西對以色列人說:『看哪,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耶和華已經提名召他能巧設圖案,用金、銀、銅製造各物;又能雕刻寶石,用來鑲嵌;又能雕刻木頭,用來製造各種巧工。』」(出埃及記35章30~33節)但藝術不應被崇拜或被事奉,「他們用虛謊取代了神的真理,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卻不敬拜事奉造物的主。祂是永遠可稱頌的,阿們。」(羅馬書1章25節)

榮耀上帝的藝術和傳播,應該卓越地執行。為了追求那種卓越,在上帝的聖靈和聖言的指引下,基督徒可以雇用不認同聖經世界觀的藝術家和傳播者,來製作在耶穌基督權柄下創作的作品。

從事藝術和傳播的基督徒要努力「在愛中過誠實的生活」(以弗所書4章15節);要成為獨一真理的那一位的尋求者、介紹者和追隨者;要有德行、誠實、公正、創造力、謙卑、和勤奮。他們必須學習各種媒體的語言和語法,以便進行良好的傳播。在適當的情況下,基督徒可以使用每種體裁和媒介可用的全部工具和設備,例如戲劇、寓言、喜劇、幻想、神話、象徵、隱喻、色彩、形式和節奏。

與其他領域的基督徒一樣,從事藝術和傳播的基督徒應當「身在世界,卻不屬於世界」。他們要成為上帝國的使者,被上帝的靈充滿,成為「地上的鹽」和「世上的光」(馬太福音5章13~14節)。

基督徒應該承認:非基督徒,他們裡面有上帝的形像,他們的作品也可以體現上帝的創造。並且,當藝術和傳播中的人不精確、不公平或不敬時,基督徒應該出聲指正。基督徒評論他們的依據應該是真理,而不是作品對基督徒的影響是正面(令人愉快)或負面(令人不快)。

基督徒的聖經世界觀

為了幫助當代信徒勇於使用聖經真理回應並影響世界文化,復興聯盟(Coalition on Revival)制訂17份世界觀文件,說明如何將聖經真理應用於各種生活領域,幾乎涵蓋所有教會需要回應世界的價值觀,論及基督信仰不可妥協的聖經真理。17份世界觀文件分別在17個委員會制訂定,這些委員會由不同領域具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的領導人組成,包括300多位神學家、牧師、律師、醫生、商人和基督教相關工作者,前後歷時三年,經過密集對話、討論後達成共識。

這些觀點被歸結為簡短的條目,類似於信條式的確認與否認陳述,〈基督徒藝術與傳播的世界觀〉(The Christian World View of Art and Communication)即為其一。這份文件看似是專給基督徒藝術工作者的指南,但對身在21世紀的基督徒而言,我們生活的世界早已充斥各樣藝術形態的文化與海量的傳播資訊。因此,這些條目不單單是對藝術工作者有幫助,對一般信徒同樣充滿實用性。

20世紀中期,因電磁科技的應用推廣,全新的通訊方式以極快的速度在全球發展起來。大眾傳播技術與各樣藝術形式開始結合、相互依存,大量的世俗文化資訊如同潮水般湧至人們面前,深深地影響著人類的生活。教會也感受到一波又一波的文化浪潮,廣告、電影、網路串流影片、行動通訊、流行音樂、現代藝術、資訊科技、新興媒體等,時刻挑戰著信眾對真理與科技應用倫理的認知與辨別能力。

時至21世紀的今天,這場波瀾未曾稍退,甚至越發洶湧。因此,基督徒確實需要警醒,稍有不慎,可能就遭世界文化蒙蔽,盲目向世俗妥協,或者搞錯真正需要爭戰的對象,走偏了方向,進入另一種危險之中。

教界不時對流行文化提出警告,甚至視為魔鬼專屬的工具,譬如認為電腦與網路背後藏有敵基督的記號,使用這些科技產品將會受其捆綁,被魔鬼利用。這些警告誠然是出於善意的動機,也帶來一些提醒信徒節制的果效,但若沒有仔細而精確地闡述,便很容易進入誤區,讓人誤解這些發明和創作來自魔鬼,好像宇宙中存在兩個創作力的源頭,善的來自上帝,惡的來自魔鬼。如此一來,創造論就淪入善惡二元論的錯誤之中。

上帝是唯一創造者

聖經創世記很明確揭示,上帝創造了天地萬物,包括一切可見的、不可見的、天上的、地上的、地底下的受造物。因此,天使也是受造的,惡者則是犯罪墮落的天使。

宇宙之間並無另一個創造的源頭,上帝始終是獨一創造之源。人類因蒙上帝的賜福,以祂的形像樣式被造,因此也獲得創作的能力,能在上帝既有的創造上進行發掘與創作。因此,亞當可以為伊甸園中的活物命名,也可以稱其配偶為女人,可以管理地上一切行動的活物。人類的子子孫孫,無論任何時代、任何文化,都可以看到創造力的展現。

但歸根究柢,上帝仍是唯一的創造者,祂的創造是無中生有的創造,無需以任何祂以外的事物做基礎。祂不僅創造一切可見與不見的物質,也創造宇宙運行的定律、規範,這一切都是祂的原創。人類只是使用自己有限的智慧,基於上帝的創造進行創作。

所以我們可以很肯定地說,上帝是創造者,並且是一切創造力的創始者,宇宙之間沒有另一個創造源頭。因為上帝是公義、良善、聖潔、完全的本體,祂的能力也聯合這些屬性而發,其中並無任何黑暗與邪惡的可能,故此,上帝賜給人類的創作能力也是全然聖潔良善。

然而,人因為墮落犯罪之故,已全然敗壞,所以會將創造力用於錯誤的目的,服務自己自私邪惡的動機。但我們不能因此說,有另一種創造力出於邪惡的源頭,也不能說有些創造力是源自人類或其他受造物。

因此,我們再次確認,藝術與傳播都不是源於人類自身,更非出於撒但邪惡的力量,而是來自獨一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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