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夜行權」一個不會停止的聲音

勵馨基金會台南分事務所主任陳貞樺。(攝影/張原境)

◎真話

「有少女在夜晚被擄,而且被性侵及殺害了!」「有婦女夜歸在巷道被毆打,並遭試圖猥褻!」這一條條讓人髮指又痛心的新聞,總是讓身為社工人的我倒吸一口冷氣!

2020年10月底,在台南就讀大學的外籍女學生遭性侵並被殺害的憾事發生後,社會各界輿論紛紛出籠,積極討論犯罪行為人的醫學病理與人格,也檢討被害人太相信台灣治安,導致案件發生等種種觀點充斥在各個媒體、網路與報章,一個個論點強勢進入我的眼簾,戳進我的心房!種種訊息強勢襲來,讓我一陣陣的心痛……但總感覺少了什麼?這麼多專家學者的論點與訊息總像少了什麼?為什麼反而讓我心空空的?

女學生遭害憾事發生第六天,工作團隊的執行長提醒我:「是不是該做些什麼了?」於是隔天11月4日清晨靈修後,我決意開始發動基於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權」中,廣義訴求人們「夜行安全」的基本人權主張,並在當天上午召集團隊的靈性關懷牧師與活動專員等共同策劃,即於當天下午正式啟動「我要夜行權」的三階段倡議行動策略。

倡議,是一個價值觀的訴求,也是信念的推動,但卻是一段堅忍與艱辛的歷程!在我與核心同工們發動人們友善彼此、社區安全、社會美好的訴求後,我們反而得到一陣陣批評,如:「又來蹭熱度了,真是愛出鋒頭」「不要再說了,讓事件趕快過去吧」等,甚至還有人批評夜行權是個過時的議題,沒有意義。

各種質疑不斷襲來,甚至團隊同工也接到責備與謾罵的電話,讓我們真實體會社會觀感與個人價值不同的輿論壓力,都讓我不寒而慄、心力交瘁。

我不禁自問,在二十多年前「女權火照夜路」已經倡議,而且多項人民保護法條也已制訂狀況下,「夜行遭性侵與殺害」的憾事發生卻仍不斷發生,難道,我們不該重拾「夜行安全」的人權倡議主張嗎?

外子看著我常常深夜眉頭緊鎖地無眠後,終在11月7日夜間繞行暗路行動前,對我說:「妳覺得耶穌會贊成妳為眾人的『生命安全』發聲嗎?」「如果妳認定這是『神的公義』,妳就要堅信神會為妳開路!」

兩句簡單的話,像榔頭重重地敲進我腦門。於是,我開始重新整備思緒,藉著上主賜下的勇氣,堅定心志地進行接續的發聲行動!

上主在11月7日止住了雨水,讓民眾與我們可以順利地繞行10月底案件發生的暗路;上主也開啟了網絡人員的心房,感動了24個社福團體參與我們的第三階段行動,於11月23日共同遞交初收集的13處暗路,並齊聲與台南市府宣誓守護我們台南的社區安全!

就如我始終相信最美的是人心!這個信念使我虛心接受每一個提醒與指正,也使我知道,我們仍要擔負社工為社會、為社區、為人的社會責任,讓燈光點亮黑暗、讓承擔抹去咎責,更讓熱誠溫暖人心的冷漠!

我深信「我要夜行權」不是一個激奮與熱血的火花,而是需要持續地追求,成為這社會不能抹滅,也無法掩蓋的人民基本訴求。真心感謝多位社福網絡與學界老師與先進們在過程中的支持!

藉著上主賜下的勇氣與智慧,幫助我們持續地檢視、督促與守候,讓這塊土地更加的美善與友好。這是我在清晨靈修後的感動。 (作者為社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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