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浪浪毛孩們教會我的事

【生命不分貴賤,用領養代替購買】

Image by Sven Lachmann from Pixabay

流浪動物也是上帝的寶貝

文圖 ◎ 瑪亞.鄔茂(泰雅爾中會牧師)

籠內陪伴——籠位B10斑斑、柳丁(已被領養)。

在2009年10月家裡來了一隻紅貴賓(牠的名字叫寶貝),因原飼主無法好好照顧牠,所以我就接手領養了。
沒有照顧寵物經驗的我,就這樣將寶貝帶回家,與其說我照顧牠,倒不如說是牠陪我。更重要的是,透過寶貝,我看到了自己的黑暗面,也更能同理教會兄姊遇到的親子問題,同時也讓未婚的我能成為他們的幫助,陪伴他們面對挑戰與困境,讓彼此的生命在關係中成長。

寶貝陪我三年多後,有天突遭快車撞擊,因頭骨破裂而離世,一想起牠,內心仍充滿悲慟與不捨。許多經歷愛犬、愛貓生離死別的人,因不堪承受這種悲痛而決定不再養寵物,也有人選擇繼續將愛延續下去,我自己屬於後者。

樂為七毛鏟屎官

與狗貓共居的生活已進入11年又3個月,我目前是「七毛剷屎官」,其中三隻是紅貴賓,四隻是米克斯。我無法完全了解七毛過去的身世背景,但確定牠們都是因不當飼養、被人類棄養或傷害之故,而輾轉被我「收編入閣」。有一段時間我曾同時養過四隻米克斯,後來分別幫牠們找到三個接養的家庭,但結局都不是很好。其中兩隻都遭接養家庭棄養,結果一隻誤食毒藥而死,另一隻睡在車底下而遭輾斃;另外兩隻是由同一個家庭接養,希望接養者能按照承諾好好照顧牠們。

礙於居家空間受限,我無法繼續「增編」,但每當路上看到可憐的「浪浪」,都好想幫助牠們,深感台灣的生命教育有待加強,而教會所談的愛也應加落實、擴及一切受造萬物。

國人對流浪動物普遍不友善,為了幫助更多浪浪,我在2019年暑假報名參加了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在新竹市南寮動物收容所舉辦的「2019收容所動保志工培訓營」,完成五天初階通識課程,並取得南寮動物收容所的志工證。從此,每週我都會入所陪伴浪犬們,一天至少4至6小時。志工可以依自己情況安排服務時間,例如帶狗狗出籠散步、籠內陪伴膽小狗狗、簡易美容、餵食、籠舍清潔、觀察身體狀況等,若發現異樣就向所方反應請獸醫前來,必要時也會協助所方推展活動。

入所服務一年半,我看著收容所裡進進出出的犬貓,深感收容的空間遠不夠容納這些因飼主未幫犬貓絕育而繼續繁衍的浪浪二代。這些既不受歡迎又弱勢的生命,有些還來不及睜眼或長大,就喪失了生命。而那些被通報送進收容所的浪浪,幸運的,被良善的人或組織收留照顧;不幸的,就繼續過著四處流浪的日子。

殷殷期待出籠的毛孩,籠位C13 大丹。

上帝愛世界一切受造物

在我尚未與犬貓一起生活之時,想法都是以人為中心,對其他物種的生命並沒有予以太多關注,更不會為了其他物種面對的困境付出任何行動,對生態保護的關懷也侷限在水、空氣和環保等資源議題上。自從與犬貓生活之後,才更深刻體會上主對一切受造物的關愛,正如《動物福音》一書譯者李鑑慧博士所言:「當相信創造論者,經過教義反省,基督宗教應當支持動保運動:上主創造的物種有內在價值,需要被尊重,藉尊重認同創造的價值,自然對受造物有情感。」此番話呼應了陳慈美教授以耶穌四處傳福音、看見人們孤苦無依而動了憐憫之心為例,指出面對上帝受造物的困境,教會界最缺乏的是「看見」與「憐憫」。

最後,謹以台灣動物天使希望種子協會每週二在其臉書發表的「為上帝的創造祈禱」的禱文做為結語,求主差遣更多祂的子民一起來加入動物保護的行列,見證主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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憐憫公義的主,今天我們來為人們任意傷害流浪動物的行為禱告,無論是不合理的驅趕、虐打、毒害等,求神能讓這樣的思想滅絕,神的光和真理照亮顯明在黑暗處,消弭對立衝突氣氛,讓愛動物能成為世人共識,除去人們對動物的歧見,使所有生命都能和平喜樂共存。

毛家庭最愜意的日常──散步。

山頭上的動物之家

文圖 ◎ 林宛柔(動物之家志工)

 

恐懼透過縮澀在角落的身軀烙印在我心裡。這樣的瞬間常常適時地出現在我腦海,我時不時向上帝深深祈求,賜給牠們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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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一次的放風是浪浪最開心的事。

去動物之家的想法始於對「人是萬物的管家」這句話的探索,是從「我,是管理上帝創造萬物的一分子」,進一步到「人之所以為人」「我之所以為我」的一段自我尋找旅程。第一次去動物之家時,我騎著火車站旁租來的摩托車,跟著導航的指引不知不覺地上了山。那個山頭有著台灣常見的美,剛好是快入冬的秋,我就這樣跟隨菅芒浪白蜿蜒的秋景進到了動物之家。

與浪浪交會的心靈悸動

車一停好,就明白為何台灣的收容所都座立在偏遠山區。我扯開喉嚨問:「我是新的志工,請問我現在能做什麼?」進到籠舍區,看見每個籠舍幾乎都「爆籠」,也就是超收,我跟在領隊後面,她做什麼我就做什麼。那天加上我,一共有五個志工,我們的任務是把每一籠的狗帶出去遛,同時將狗舍消毒打掃乾淨,狗遛完吃飽後,再帶牠們回乾淨的狗舍,就算完成任務。

動物之家的籠舍共有16個,每一個狗舍四至八隻不等,加上獨立籠與隔離區,一共有100多頭犬隻。
我服務的第一隻狗是中型黃色短毛米克斯,牠一出籠就以衝百米的力道狂飆,嚇得我緊勒繩索,又擔心把牠勒得太緊無法呼吸,但這個擔心後來證明是多餘的,我該擔心的是自己。這裡的狗不像我們平時遇見的寵物犬,會穩定地跟著主人的步伐走。牠們一週只有一次出籠放風的機會,好不容易可以離開那個狹隘吵雜的籠子,踩在乾爽的泥土上,嗅聞草地的清香,呼吸自由的空氣。這種釋放的感覺,換作是我,應該也會奮不顧身地向前衝吧!

一開始,我一次遛一隻流浪犬,後來一次遛兩隻。一次遛兩隻不只是為了節省時間,也因為牠們原本就是一起流浪的同伴,是從以前就互相陪伴至今的夥伴啊!那麼,就讓我陪著牠們一步一步,慢慢享受這一點一滴的自由,等待那個被領養的渺小機會早日臨到。

「好想有個家,誰來領養我呀?」

我能夠怎麼樣愛牠們?

籠裡頭總有幾個令人難忘的身影,有時是瑟縮在角落的身軀,你可以讀到牠們的恐懼。即使想為牠們套上牽繩,即使只是向牠們靠近,即使只是眼神接觸,牠們都無法面對,盡可能以不引人注意的姿態宿縮在角落。有的連吃喝都沒辦法,一天一天消瘦,就這樣死去。難道所謂的「零撲殺」就是這樣嗎?

「狗是人最好的朋友,是強制共生性的動物,狗離不開人。」這是紀錄片《十二夜2》(註)要道出的核心。我回想著這些問題,人之所以為人,我又如何是我?人類也曾有過類似的遭遇,歷經大屠殺、成為奴隸、遭受各種虐待。我無法得知牠們是如何進到收容所,但我確信「我們」與「牠們」之間的關係應該是和諧共存的。

回程路上,我騎著摩托車,風吹著我茫然的臉龐,我直接面對的是人與生命、人與萬物之間的課題。「上帝看祂所創造的一切都很好」,那些飢渴等待的眼睛、消瘦的身軀,都是上帝的創造。我能否關懷牠們,進而好好愛牠們呢?

仔細看看牠們是否都安好

文末分享友人Sunny跟我說的話,這是她的親身經驗,提醒大家進收容所要仔細看一看。

「去收容所如果不是要領養,也不是志工,那麼除了幫忙撿大便,還可以做什麼?我覺得有一件非常、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睜大眼睛,仔細地觀察籠內的浪浪是否安好。

記得我第一次看到她時,她已經氣若游絲。之所以如此虛弱,是因為她的雙腳不知何時就陷入籠格,為了抽出自己的雙腳,她磨到皮破血流,嘴唇也紅腫破裂,根本無法吃喝。由於太晚看到她陷入的困境,結果就這樣賠上了一條生命!她不知忍受這種飢痛交加、形同凌遲的狀況多久了,一想到就讓人心痛。所以,如果妳去收容所的話,拜託妳,一要好好地、仔細地,看看牠們是否一切都安好。」

註:十二夜指的是「十二夜條款」,即收容所的動物在12天內無人領養就實施安樂死的規定。2015年《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就被廢除了,現今收容所的流浪動物不會再因無人領養而遭撲殺。

 

  動物認領養Q&A   

領養代替購買

◎ 洪敬慧

攝影/哀玉梅

常常聽見「領養代替購買」這句口號,但您對動物領養真正有多少了解呢?全國公立收容所的總收容量約有7700犬隻、1600貓隻。然而按今年2月初的統計,全國收容所的犬貓在養量,分別已達91%及74%,更不用說,幾前大縣市的收容所,多有超過100%的情況。領養流浪動物,刻不容緩。若您曾打算領養流浪動物,只是不知從何開始;若您不見得喜愛動物,但仍願意了解認領養動物的流程,以下幾項Q&A或許能幫助您,更貼近動物保育的議題。

 Q: 常聽見有人呼籲「領養代替購買」,請問領養動物的好處有哪些?

 A: 領養、認養或認領養,皆指民眾依正當手續登記,從收容所將流浪動物領養回家。領養動物有許多好處,最顯而易見的優點為,減少流浪動物數量,救助並延續牠們的生命,降低其在外受傷、生病或遭虐等風險。從社區角度來看,也可減少流浪動物造成的社區環境衛生及住戶安全問題。此外,從公立收容所或其他政府立案的收容機構所領養的動物,通常比較健康,因為機構都有專業獸醫人員照護、訓練收容動物,較不必擔心動物身上有傳染病的問題。

 Q: 我可以去哪裡領養動物?領養的條件與步驟有哪些?需要花費多少錢?

 A: 全國現有32所行政院農委會直屬的公立收容所,每一縣市至少一所。只要年滿20歲、未違反《動物保護法》、無棄養紀錄者,皆可攜帶身分證至現場,確認領養之動物後辦理手續。獸醫會替動物進行健康檢查、植入晶片、注射預防狂犬病之疫苗,提供認領養後續的諮詢管道。以上領養動物的手續皆免費。完成程序後,便能以牽繩或外出籠帶動物回家。
網路上有「全國動物收容管理系統」,有詳細的動物領養資訊,包括各縣市收容所之流浪動物數量、每隻流浪動物的品種及照片等。民眾可事先上網查詢相關知識,找尋有無合適、喜愛的動物,再到現場互動、熟悉,縮減當日手續時間。未來照顧動物上若遇到問題或需要看診,也都能回到收容所找醫師諮詢。

 Q: 認養的動物需要結紮嗎?為什麼?

 A: 為了控制流浪動物數量,避免幼犬、幼貓大量出生,最後遭受遺棄或造成環境問題,2015年起,《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飼主必須為家中寵物絕育,除非主動向主管機關提出免絕育申報。未實行者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
目前全國各縣市,皆有寵物絕育手術補助金相關辦法。只要符合資格,如:飼主於戶籍地申請或認養本縣市收容所之流浪動物、寵物已施打晶片、狂犬病預防注射仍在有效期內,就可獲絕育補助。詳細申請辦法,可至各縣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或動物保護處官網查詢。

 Q: 認養的動物不見或走失了,該怎麼辦?

 A: 由於每隻認養的動物體內已植入晶片,也登記飼主資料。因此,發現動物失蹤時,可先上網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尋系統「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申報遺失,填入飼主資料與晶片號碼,也可在系統內檢查動物是否已被尋獲。除主動上網申報遺失外,也可撥打電話至登記機構申報遺失。根據《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寵物遺失時,飼主或寄養者應於事發五天內,自行上網申報遺失,或向登記機構申報。若經申報遺失之寵物於一年內未被尋獲,則視同死亡,由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

 Q: 撞見他人虐待、棄養動物時,可以怎麼做?

A: 看見有人虐待或棄養動物,請先錄影或拍照蒐證,清楚交代事發時的人、事、時、地、物,然後向該地動保單位檢舉通報;發現受虐動物有立即生命危險時,可直接向警局報案,並強調該當事人違反《動保物保護法》第6條,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動物保戶法》第5條也規定,飼主不得棄養動物,若被發現有惡意棄養行為,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處3萬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

 Q: 撿到流浪動物時,該怎麼辦?

 A: 在路上撿到動物,應優先帶去掃描,看動物身上有無晶片。若有,須盡速通知主人或向警局通報。若無晶片,動物外表也看不出有飼主,發現者可優先帶去植入晶片認養,若無意願飼養,則應交於動保單位處理。要注意的是,拾獲的動物無晶片,外表卻明顯看似有飼主照護,發現者應通報,不得將動物占為己有。若出於好心,短期將動物帶回照顧,確定飼主後,也應歸還動物,同時可依《民法》第176條,因替原飼主支出必要之費用,請求償還其費用。

 Q: 我知道棄養不對,但如果有一天自己沒能力繼續飼養動物,該怎麼辦?

 A: 為解決民眾因故不能繼續飼養動物,政府動保單位也協助辦理「不擬續養動物」相關收容作業。民眾必須先填寫申請書,看所在縣市有無讓渡專區,降低本縣市收容所之收養量,申請犬貓讓渡公告,並將資料寄送至收容所。若30天內,有認養意願之民眾聯絡,將透過收容所代為聯繫,辦理後續轉讓登記。若無,原飼主須依規定繳不飼養之費用,而後由收容所代為照護。不管如何,切勿棄養動物。若真無法繼續飼養,請依行政流程完成手續,避免觸法,造成動物的危險及傷害,甚至「製造」流浪動物。除各縣市公立收容所、動物之家、中途之家外,民間也有許多照護流浪動物的協會與機構。鼓勵民眾優先考慮領養動物,而非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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