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需要「刷」存在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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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哥

過了以「疫」字作結的2020年,台灣政治圈也歷經了總統大選、罷免直轄市市長、中國軍機飛越中線威嚇等動盪。沒想到才過了農曆新年,近日新聞開始報導不少曾淡出政治舞台或完美轉身的政治人物,如今再次躍上檯面刷存在感。又或許是接收報導的偏誤,讓人感覺這些人總是以批判、攻擊的言論開啟第一「刷」。

「存在感」可說是人活著的必要條件,因為知道自己活著的價值、知道有人需要我、知道自己要完成的使命,因此有繼續走下去的盼望與勇氣。但是在我所經驗到的「刷存在感」,似乎就是刻意獲取別人的反應與注意力,甚至做一些非必要的行為來「刷」優越感,過程中可能傷害了別人、卻還沾沾自喜,頗有負面意味,與急公好義或古道熱腸完全沾不上邊。因此我思考,基督徒需要刷存在感嗎?刷存在感只能靠著批評或論斷嗎?

聖經中,馬太福音5章16節:「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教導我們要在眾人面前有好的見證,但必定不是刷存在感。又如同路加福音18章耶穌說的比喻:「那個法利賽人昂然站立,禱告說:『上帝啊,我感謝祢,因為我不像別人那樣貪婪、不義、淫亂,更不像那個稅棍。』」(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提醒我們不可自以為義、將自己的優越感與價值建立在他人的痛苦與軟弱之上。就像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3章所說:「我即使把所有的財產都捐給人,甚至犧牲自己的身體被人焚燒,要是沒有愛,我所做的仍然沒有益處。」點出了所有行為的核心價值是愛。

上帝賜下愛子為我們捨己,已經讓我們知道我們的無比價值,我們的存在是何等的重要,不需要我們付出任何代價兌換。但是雖然理性能夠如此理解,人性總是軟弱的,偶爾心理上還是會想要有刷存在感的時候,那麼讓我們以愛為出發點、在真正有需要的人和事上刷存在感吧!並且提醒自己在行善的過程中,不將行為當成利益的交換或為了誇耀自己的優越,因為一切我們所做的,「那位看得見你在隱密中做事的天父一定會獎賞你。」(馬太福音6章4節)

(作者為長老教會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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