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回應】基督徒不需傳福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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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智

拜讀《台灣教會公報》3600期專題報導,記者邱國榮報導陳思豪牧師〈傳福音不是靠嘴巴 要活出上帝的價值〉一文後,心中甚覺忐忑不安,特以此文抒發筆者的感受與見解,敬請各界予以指教!

眾所周知,教會存在的目的與功能就是宣教,這是無庸置疑的(見馬太福音28章18~20節;馬可福音16章15、16、19~20節)。宣教就是傳福音,基督徒必須傳福音,因為這是耶穌基督所吩咐、交代給萬世祂的門徒之大使命,我們必須奉行實踐。

陳思豪說:「聖經沒有要基督徒用口傳的方式去傳福音……。」這是非常偏頗的見解。馬可福音16章15節:「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這句經文不是很清楚告訴我們要口傳福音給萬民聽嗎?「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見羅馬書10章14~17節)報福音、傳喜信難道不是口傳的嗎?如果不用口傳,如何讓人聽道、信道呢?

陳思豪說:「周遭人因為看到基督徒的生活態度而心生嚮往,就會主動親近基督教信仰。」這是正確的,但只講對了一半。我們常說基督徒要傳福音或有見證的生活,這包含內在與外在的見證,內在的見證就是指發自內行的好行為,即「活出上帝的價值」(參馬太福音5章15~16節),基督徒有好行為的自然會吸引人心生嚮往,但就會讓人主動親近基督信仰嗎?這只是開始,尚需有人幫一把,就是把握機會藉著口傳將福音介紹給人明白,進而相信。所以外在的見證也是非常重要,與內在的見證是一體兩面,缺一不可。

陳思豪提及:「用這種方式(指口傳)傳給台灣的非基督徒是錯誤的方法。當初保羅是傳給知道上帝的猶太人……知道彌賽亞的意思是有聖經知識背景的人,對他們用傳講的方式是行得通的,但怎麼可能對信佛的、信民間信仰的台灣人講得通呢?」真的是如此嗎?台灣的先祖豈不都是民間信仰的人嗎?他們根本不認識彌賽亞,若非一群外國宣教師來到台灣,將福音傳給台灣人,可能我們都不會認識這位「未識之神」。這些宣教師並沒有告訴台灣人彌賽亞是誰,卻用淺顯易懂的方法將福音介紹給台灣人。例如梅監務牧師令人津津樂道之佈道方法,就是在街頭巷尾或廟埕敲鑼打鼓大聲喊說「上帝失落孩子」來吸引路人問說:「上帝的孩子是誰?」梅監務說:「上帝的孩子就是你及我!」這就是福音啊!上帝來找尋失落的孩子回到上帝的家,就這麼簡單,不是深奧的聖經知識或神學理論。福音是什麼?就是體驗你所信的上帝與你的關係。

文中又提及:「所謂很會傳福音的教會,傳講內容多是成功神學……。」這是以偏概全,難道注重傳福音的教會都是傳講成功神學的教會嗎?福音是全備的,耶穌傳講天國的福音是叫人悔改的福音,祂讓人知道福音是恩典、是一件免費的禮物;讓人知道人是罪人,罪的代價乃是死,人無法靠自己得救;讓人認識上帝,祂是創造天地萬物的主宰,是慈愛且公義;讓人認識道成肉身耶穌,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降世為人的目的乃是為世人的罪被釘十字架,祂的犧牲讓我們得到救贖;祂更明白指出人要憑著信心單單信靠主耶穌,就可以得到這份永生的禮物。耶穌在世人眼光看來似乎是一個「魯蛇」(loser),祂卻成就了上帝偉大拯救世人的計畫,難道這也是「成功神學」嗎?

基督徒不需傳福音嗎?當然要,而且是首要!保羅不是告誡我們:「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託付我了。」(哥林多前書9章16~17節) (作者為台北中會雙園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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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評論

  1. 「福音」的定義是甚麼呢?這是我看到最具關鍵的問題。也就是說有的人把「福音」認為是「可用文字論述,即可明白的」,另一些人認為是「無法用文字論述,必須親身體會的」。

    口傳,只是種方式,用文字論述傳遞給他人知悉訊息。但是傳「福音」用口傳的,真的能影響他人嗎?如果是年輕人一定會說
    「是在哈囉?」

    早年傳教士傳福音的時候,口傳的是甚麼?單單僅只是聖經上的文字敘述嗎?我想必定不是。文中提到『體驗你所信的上帝與你的關係』,那才是真正使人相信基督的關鍵。而口傳,只是將這些見證和過程散播出去。

    傳福音,傳的是甚麼?很多成功神學的觀念運用下,到最後只是把教會當成「老鼠會」,最後業績決定了你坐在哪個位置,因為你的業績最高,應該受到尊榮。這會是耶穌想看到的嗎?如果只是單純地實踐自己的使命,也許那才真正的傳福音吧!

    最後,一個人會從不信到相信,不是單純的口傳福音就能使人相信基督,更何況西門彼得也是到了後期才真正將基督活出來,那又怎能傻傻的認為「口傳福音」能夠領人歸主呢?領他人歸主的,是基督自己努力所得來的,不是嗎?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