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回應】好理念能強迫別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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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克羅斯

閱讀《台灣教會公報》3601期專欄公平地〈企業能力越強,社會責任越大〉後,筆者覺得內文主張乍看之下合情合理,但轉念一想又覺得有些不妥之處。

原文表示,雀巢已經有可觀的盈餘,卻停止使用公平貿易的可可與蔗糖,導致非洲公平貿易組織巨額的損失,此舉等同奪走貧困農民的生計等。筆者認為,這樣的說法實在是有點可怕,理論上,在自由經濟市場下,商人向誰採購原物料有他們的自由與考量,怎麼不採用就被形容得十惡不赦?如果起初雀巢就沒有採用公平貿易的原物料,是否就不會招致如此惡名?

原文還提及,英國的公平貿易組織發起連署,希望雀巢繼續使用公平貿易的原物料。筆者認為,確實企業若有足夠的能力回饋社會是一樁美事,但這是能強迫的嗎?公平貿易的理念很好沒錯,照顧第三世界的農民確實也很重要,但是擁有這些崇高的理念,是否就代表可以藉此強逼不依循這套理念的企業呢?更何況雀巢曾經採用過,那些貢獻就都不算數了嗎?

雀巢的決定或許會影響到它的企業形象,若企業形象太差,消費者大可選擇不購買來抵制,這些都是雀巢需要自己負責的風險。而公平貿易組織連署呼籲與要求雖然也是合情,但是這樣的操作方式看起來很像在情緒勒索,就像是企業一旦參與過就得永遠參與,似乎把別人的選擇權剝奪了,這樣的操作方式難道真的沒有問題嗎?

(作者為長老教會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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