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事件處理不周 監院通過對新北教育局糾正案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監察院於2020年8月24日接獲民眾陳情,指新北某高中某班級導師實施背誦心經、在講台上做蠢事讓同學笑、用臉原地衝破保鮮膜等「55酷刑班規」,經監委葉大華調查、對外召開記者會說明後,5月13日經監察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因該校未在第一時間進行校安通報,且主管機關延遲通報達21天,有督導不周之嫌,因此通過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糾正案。

葉大華指出,經監院諮詢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檢視「55酷刑班規」的處罰內容後,總計該班規內有24條涉及學生人格權、5條涉違學習權、4條有體罰、2條涉及財產權侵害,其他處罰還涉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等,例如處罰學生背誦心經、大悲咒、要求學生繳交新台幣10元給公廟做功德、動不動說要帶學生去收驚等等,對受處罰學生心理恐造成長久影響與傷害。

加上該校在接獲該導師訂定「55酷刑班規」疑涉體罰或霸凌學生的不當管教陳情後,須依《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在5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結果該校遲至去年9月28日才依據新北市教育局公文啟動調查,也因新北市教育局及該校誤解校園通報政策,未在第一時間進行校安通報,因此監院對新北教育局提出糾正。

另外,該校在未待調查審議確實完成前,於2020年9月火速將該教師調離導師職務,雖無違反教師個人意願,但相關作為未權衡學生受教權益,也未保障該教師接受公平調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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