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外籍漁工議題 對相關單位提糾正案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台灣漁獲在2020年9月30日遭美國勞工部列入強迫勞動貨品清單,監察院5月6、10、11日針對遠洋漁船外籍漁工勞動檢查、權宜船、境內聘僱外籍漁工審查及管理機制等問題,一連對外交部、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農委會漁業署等提出糾正,並促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正視外籍漁工人權問題。

台灣漁業在2015年10月1日遭歐盟列入「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的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黃牌)名單,致使台灣漁獲因未履行國際漁業管理責任,無法取得歐盟認證對外銷售;台灣政府相關單位經過3年多在「法律架構」「監控、控制及偵查(MCS)」「水產品可追溯性」及「國際合作」等4個面向努力改善後,2019年6月底被歐盟解除「黃牌」。

沒想到一波剛平息、一波又起,去年9月台灣漁獲又被美國列為強迫勞動貨品清單,因此監察院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蔡崇義、紀惠容等人展開調查,並於近日一連3次對外召開記者會,公布監院對政府相關單位提出的糾正案,期望政府相關單位能積極作為,改善受害外籍漁工處境,以及在其人權、生存權上獲得該有的保障。

監委王幼玲指出,綠色和平組織早在2019年12月就發布「海上奴役」調查報告,預告要將台灣遠洋漁船涉嫌強迫勞動情事給美國勞工部,可是台灣外交部、勞動部、農委會漁業署無積極作為,導致台灣國際形象遭嚴重打擊與傷害,核有違失;另針對台灣人經營的權宜船疑涉嫌人口販運、限制漁工行動自由,監院也糾正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及農委會漁業署,促請行政院檢討權宜船管理機制,保障漁工人權。

監院調查報告提到,綠色和平組織東亞分部在2019年12月發布的報告中指出,萬納杜籍「大旺號」與「金春12號」2艘漁船疑似對外籍漁工有暴力行為、超時工作及苛扣薪資等強迫勞動情事,因這2艘漁船是台灣人投資經營的非本國籍漁船(Flag of Convenience, FOC,俗稱權宜船),另外美國每年提出「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也直指台灣權宜船對外籍漁工勞力剝削問題層出不窮,因此監院才提出糾正,盼望政府相關單位能積極解決並保護漁工勞動人權。

另外,有台灣黃姓男子非法仲介境內外籍漁工,透過偽造切結書、通報失聯將受害外籍漁工又轉換其他雇主遭勞動剝削,黃男雖已被宜蘭地檢署依涉犯人口販運提起公訴,但該案凸顯勞動部現行審查及管理機制失靈,因此提出糾正。

身為基督徒的監委紀惠容表示,為改善台灣漁業國際形象,監院不得已才對政府相關單位提出糾正,但監委雖有事後調查權,並行使糾正、彈劾、糾舉權,但往往會讓政府行政相關單位對監院形成對立、緊張,而有反彈、防衛態度,因此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期望能發揮事後協作、社會對話與國際連結等功能,針對包括權宜船、勞動漁獲、仲介調查等6大外籍漁工有關案件,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都會一併處理,期望藉此能讓外籍漁工的人權、生存權,被整體提升與獲得更全面的保障。

廣告/美好腳蹤368認購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