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同性議題座談會北部場:牧長信徒大家談

 

時間:2016年12月31日 

地點:七星中會濟南教會

目的:基於基督信仰、維護婚姻價值、尊重與關懷人權,了解事實,促進對話,舉辦本次座談會,期使本教會牧傳、信徒,均能秉持彼此尊重的態度,建立良性對話、善意溝通的平台。 

 

【對同性戀的看法】

 

◎康進順牧師 (台北中會尊賢教會)

長老教會對同性戀議題舉辦座談會,這是很好的方向,可惜辦的太慢,造成教會內部矛盾,各方立場打嘴巴。 我們要明白神學家、醫學、社會學的看法,不代  表教會立場,因為信仰不是科學,而是主觀認定。我以舊約聖經研究者的立場,對於2004年長老教會的同性戀研究報告感到不以為然,那份研究報告不能當作長老教會立場。針對同性戀,台北中會議決,以壓倒性多數重申信仰傳統的婚姻定義「一男一女,一夫一妻」。

◎林敬道牧師(台南中會永康教會)

我認為同性戀就是「對異性無感動的人」跟不婚族是一樣的,我反對同性性行為,因為同性性行為是侵犯、搶奪上帝所造的生命權。我不支持同性戀者收養孩子,我本身擔任寄養兒童家庭20年,看到很多兒童在不適當的家庭和婚姻關係中受到的傷害,以及產生偏差行為,所以我不贊同同性戀收養小孩。我不支持同性結婚,現行法律並沒有損害同志權益,我反對修改民法親屬編。

◎黃昭弘長老 (七星中會台北公舘教會)

關於第59屆總會通常年會通過對同性戀的牧函,「牧函」是正式文件,總會年會卻是以臨時動議通過,過程是否適當?何況用「公決通過」沒有算人數,實在太過潦草,用這種方式通過重要議案,不夠慎重。「牧函」的第三點「我們不可因為一個人的性傾向,拒絕其參與教會生活,而要靠聖靈使其活出盼望。」所呈現的接納,以及第五點,對「同性性行為生活」模式的信徒教會有屬靈的權責關顧與牧養,以求在愛中挽回。但到底要怎樣挽回?請教會告訴我們。

◎林致真長老 (台北中會林口教會)

如果「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是上帝喜悅賜福,那麼,亞伯拉罕、雅各的一夫多妻婚姻,以及猶大與他的媳婦之間的性行為,那是上帝賜福的嗎?如果基督徒離婚後再婚?但違反聖經與信仰不能離婚的教導,教會怎樣看為離婚者證婚?對同性性行為要以愛挽回?那麼,性行為只是為了創造生命,是否不能戴保險套或自慰?2017年是宗教改革五百年,今天的教會,怎麼還跟過去的天主教會一樣僵固。我的姐姐在加拿大跟一位擔任多倫多大學教授的女同志結婚,有個可愛的小孩,為何這樣的家庭不能得到祝福呢?如果我們說聖經是上帝一字一字的啟示,那麼,我們隨時都在犯罪,為何當我們講到「同性戀」就變得敏感,覺得天快塌下來?看聖經不能只看「點」,而要看聖經連出來的線,整體呈現的意涵。

◎周獻堂執事 (七星中會濟南教會)

看到2004年長老教會同性戀研究報告感到很不平安,違背了信仰。第一,不應該否定聖經啟示,舊約、新約都提到同性戀是罪。第二, 這份研究報告有醫學、社會學,神學的看法又融合太多同性神學的東西,對信仰教導產生困擾。我從2014年總會的「牧函」,得到很多鼓勵,堅守信仰立場,反對同性婚姻。

◎鄭雅仁弟兄(七星中會義光教會)

我有個交往多年的同志伴侶。總會「牧函」第六點提到「家庭成員建立親密關係」,可是我跟比親兄弟更親近的伴侶,竟然無法得到婚姻。長老教會從1996年起用8年研究同性戀議題,2004發表研究報告,2014年發表牧函。試問,這20年來,長老教會到底對同性戀有什麼關心?做了什麼?近兩年只有那份「牧函」,那就是為何很多同志會出走的原因。長老教會2004年的研究報告與2014年的牧函,對於同性戀有截然不同的立場,可否請總會說明。

◎鍾友全弟兄 (七星中會濟南教會)

聖經裡面有婦女蒙頭、穿單一質料衣服等律法,今天我們有遵守嗎?但為何教會與基督徒現在只在強調反對同性戀,這是教會的信仰危機以及挑戰。基督信仰與世俗知識之間,應該不是對抗而是超越,例如早期天主教會專權的時代,對宇宙觀產生偏差,否定科學。宗教改革後,強調「唯獨聖經」,但聖經若是一字一句都要遵守,那是有困難的。現在的教會面對各種議題,除了聖經,還必須將世俗科學和各種經驗、社會實況列入討論,而不是直接的以聖經字面解釋。對於同性婚姻等議題,教會在表達態度立場前,應有更多的討論。

◎陳思豪牧師 (七星中會古亭教會)

2014年的「牧函」是拿「香港牧養規章」來參考制訂,請問制訂「牧函」的人是否清楚,撰寫那份牧養規章的29 位香港牧師的神學立場,以及關於其他領域的信仰看法。我發現「牧函」並沒有反對同婚合法,而是提醒牧師與教導成人主日學的基督徒要謙卑。就算認定上帝不喜悅同性性行為,但要保護同志結婚的權利,就像保障住在隔壁的阿嬤,她有信仰三太子的權利一樣。

◎柯怡政牧師 (台北中會重陽教會)

我本身看似支持同志,其實是擔心長老教會失去優良傳統。因為,基督教倫理學前提是上帝的心意,要以基督的心為心。從神學的研究學習中,我瞭解神學討論是一種「科際整合」。可是,長老教會面對同性戀議題,關於上帝的真理竟然是用表決,況且「牧函」的表決過程不夠嚴謹。以前長老教會面對社會議題、信仰反省,大都有神學專家發言和提供意見,從目前面對同志議題的困境中,建議總會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要有相關機制,詳細研究並提供信仰和神學的看法,有個機制來應對。

◎呂崇正牧師 (新竹中會啟信教會)

面對同性戀議題,我贊成2014年總會「牧函」的立場,反對2004年研究報告書的看法。尤其2004年同性議題報告書的神學組報告,似乎呈現「信仰用本性解釋」,那麼,到底我們的信仰立場是什麼?我們考慮同性婚姻,但不能更改我們對信仰的看法。

◎鄭國忠牧師 (台北中會台灣公義行動教會)

有兩個重要問題,首先,長老教會要不要牧養同志?第二,異性戀者真的瞭解同性戀者嗎?我雖然看了很多同志相關書籍,但我要承認還不夠瞭解。不管是否同意研究報告的內容,但要肯定這項努力,至少提供一個基礎。反觀,2004~2014年,10年間竟然只做了一件事,發表牧函定同志的罪!聽到很多牧長強調,接納同性傾向,不接受同性性行為,可是,性傾向和性行為是可以分裂的嗎?許多人錯誤的認知,竟然將性傾向與性行為兩者分裂了。

 

【對修改民法的看法】

 

◎康進順牧師(台北中會尊賢教會)

婚姻制度是人類幾千年來演變。過去同性戀就已經存在,但今天用法律保障同性婚姻,效應和影響不是立法者可以想像,要特別小心。何況保障同性權益,為何不能訂「伴侶法」,一定要修民法呢?要思考怎樣讓信徒瞭解,教會要怎樣面對聖經話語活出時代亮光。面對同性婚姻,聖經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難道我們就要沈淪在罪中嗎?我們詮釋聖經要很小心。教會擁抱世人、擁抱罪人,我們坦白教會對同志瞭解不夠。神愛世人,同志也是上帝喜悅的人。

◎陳挹芬姊妹(長老教會青年)

我現在懷孕27週,我只知道按照聖經,我要接納孩子,她是上帝的創造。我只是一個母親,上帝透過我和我的先生把她帶到世界,按照聖靈的引導,要怎樣接納她、教導她,讓她能夠接納自己,讓她能夠尊重別人。如果今天有人反對同志婚姻,我不知道要怎樣要跟孩子說:「你以後要當同性戀可以,但不能結婚,不能有同性性行為!」小孩子的安全感就是使她知道雙親是相愛的,她在家庭裡面安全自在長大。如果小孩是同性戀,有天問我:「為何不能跟相愛的人結婚和發生性行為,那妳為何可以跟爸爸親密?」我要怎樣教導小孩,請告訴我。

◎黃昭弘長老(七星中會台北公舘教會)

若要達到婚姻平權的目標,通過立法的途徑有多種方式。針對修改民法親屬編,社會仍有很大的疑慮,有人形容如同「火車對撞」。為避免這樣的情況,如果另立民法專章或訂專法,那是否就無法達成婚姻平權的目的?這是我想請教尤美女委員的問題。

◎林吟洋牧師 (七星中會濟南教會)

我的教會對同性戀議題的看法從極左到極右都有,無論什麼人,我們教會都接納。但教會跟外面的社會不一樣,進入教會,就按照信仰的價值觀,例如,有姊妹想要同居、婚前性行為,我都用信仰來勸她不要,她要不要遵守,則是她的選擇。從信仰體驗「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以一個社會公民的角度,我不會將信仰強加在社會上所有人,但最近關於同性婚姻的民調,有一半的人反對,現在不是修民法的好時機。

◎鄭國忠牧師(台北中會台灣公義行動教會)

現在修民法親屬編是思考適用於每個家庭,尤其那些躲在陰暗角落裡面的同志家庭、伴侶、孩子,一樣納稅,卻沒有正常的生活,平等的權利,活在恐懼當中。如果長老教會要堅持對婚姻的某些看法,可以制定「長老教會婚姻法」,大家就聖經、信仰用更多時間來談,但是,如果一開始就說「同性戀是罪」,那就根本沒有對話空間了。每次研討會出現這樣的言論,都對同志造成很大的傷害。對於極少數的同志弟兄姊妹,不能任憑他們排拒和隔絕於上帝恩典之外。教會要牧養同志,不是要同志改變,反而我們自己要改變來接納。

◎許健仁牧師(台北中會華興教會牧師)

對於同性戀:第一,我認為,同性性傾向不是同性戀;第二,我認為「同性戀的定義是男人與男人用肛門從事性行為」在此範圍才是同性戀,其他只是伴侶;第三,同性性行為以我的信仰來說是不健康、不衛生的「逆性」行為。第四,婚姻不是為同性設計。因此,修改民法來維護同性婚姻是不適當的,最多只能另立專法。在人類歷史和自然界,異性之間的性行為才是正常的。

◎盧悅文姊妹 (七星中會東門教會會友)

哥林多前書13章13節「信心、盼望,和愛這三樣是永存的,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愛。」我的新約聖經老師告訴我,看聖經很重要的是要看聖經的社會文化脈絡,而不是只看字面。作為一個在研究所碩士班研究性別平等的我,支持性別平等教育。過去很多青少年認識性別、慾望是透過A片。現在有性別平等教育,可以讓學生正確認識性別、情慾等,而不是從A片等管道來獲得。

◎黃春生牧師 (七星中會濟南教會主任牧師)

加爾文說「只有認識人,才能真正認識上帝;只有  認識上帝,才能真正認識人」。多年前,有個面對性別困擾的高中男生來找我,他只對男性有性的慾望,在社會氛圍裡,他感到很難過,我在輔導陪伴的過程中,帶領他瞭解與接納自己的本性,我告訴他「這不是你的問題,這是上帝的創造」。兩年前有則新聞,台中有對夫妻無法懷孕生子,丈夫的DNA基因性別是XX呈現陰性,但他的生理性別是男性。當社會上有這樣的人存在時,我只能承認,我們對人的認識實在太有限了,求上帝幫助我們。

◎吳亦辰弟兄 (七星中會和平教會)

今天談民法規範的婚姻,是世俗的,不是神聖的,更不是為特定宗教服務的,憲法明訂不分種族、黨派,要清楚辨別民法是針對基督徒,還是要適用所有的人。如果基督徒喜歡立專法,那麼就來訂立「基督教神聖婚姻法」,依照聖經規範,第一條:一男一女、第二條: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如果離婚就逐出教會、第三條:要生養眾多,遍布地面,所以不孕症、老人、頂客族不能結婚、第四條:婚前守貞,如果有婚前性行為、自慰,不能進入婚姻,如果要照這套制度,大家是否接受。有個人就不符合標準,因他就是代理孕母生出來,他是耶穌。座談會有與談人以「乾掉的水不是水」來反對同性婚姻,我要提出「乾掉的水還是水」,水只是從H2O變成氣態,同性婚姻、異性婚姻就是以各自的型態並存,以不同的樣態出現,看不見不代表它不存在。

◎妞妞 (長老教會青年陣線成員)

我本身就是「大部分無法改變的同志」。自長老教會青年陣線參與同志遊行以來,很多朋友主動問「哪裡有對同志友善的教會?」我曾經為了找不到對同志友善的教會而流眼淚,我很想去一般的教會,無法想像,現在什麼時代了,我們還要「地下教會」,還要偷偷摸摸聚會。那些定同志罪的牧師,把同志趕得遠離教會,很多同志在教會外面流浪。我告訴父母「我是同志」,我的父母接納我,但又有多少教會真的能夠接納同志,對同志友善呢?

◎呂崇正牧師(新竹中會啟信教會)

我認識有同性戀者改變,同性戀是否要改變是價值選擇,不能絕對說「同性性傾向不能改變」。在同運中,常看到很多不堪入目的標語,當極端主張出現,就是提醒要小心一點。我讀大學時,沒人敢反對共產主義,如果否定共產主義就被說是「資本主義的走狗」,跟我們現在對反對同婚、反同的人貼標籤一樣。我不認同2004年長老教會對同性議題的研究報告,就是因為對反對的人貼上保守、反動的標籤,當共產主義闖大禍,才知道是錯了,要注意同性婚姻通過,很可能導致「通姦除罪化」。請問: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嗎?從歐洲的例子,同性婚姻是否為基本人權還是答案未定的議題,主張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這是錯誤的。

 

資料提供: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廣告/美好腳蹤368認購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