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酷刑日 關心漁工人權 呼籲特赦邱和順

(相片提供/國家人權委員會)

【林宜瑩綜合報導】每年6月26日是聯合國訂定的「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International Day in Support of Victims of Torture),又稱為「國際反酷刑日」;國家人權委員會在6月23日舉辦跨國連線「酷刑防制國際運作暨漁工人權專業論壇」,為漁工人權發聲;監察院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陳菊期望,在立院待審的《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能夠儘早通過。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則在6月25日舉行線上記者會,呼籲總統蔡英文能特赦被冤判死刑、已被關押32年的邱和順。

酷刑防制國際運作暨漁工人權專業論壇主要針對「紐西蘭『國家防制酷刑機制』(NPM)之運作經驗」、「漁工人權之權宜船、仲介議題」與「漁工人權之勞動條件、健康醫療及社會保障議題」3方面進行研討;陳菊在開幕致詞時表示,為要有效發展系統性人權侵害預防性監督,以及法令政策總體檢與建議的前瞻功能,國家人權委員會將完善防治酷刑各項制度。

陳菊說,台灣雖已不再如威權時期有殘忍刑求及酷刑情況,但酷刑包括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等行為,也包括對人身自由受限的住民或外籍移工等不當對待;期許《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能夠盡早在立法院通過,讓國家人權委員會可依法發揮酷刑防制專責機構的預防性功能。

(相片提供/國家人權委員會)

監察委員兼國家人權委員紀惠容主持「漁工人權之勞動條件、健康醫療及社會保障議題」時表示,台灣聘僱外籍漁工分成境外與境內聘僱2大管道,但這2類的勞動條件、健康醫療、社會保障都不同;她指出,被聘到遠洋漁船作業的漁工,無論是台灣船隻還是權宜船,都不在勞健保保障範圍內,目前這樣的外籍漁工有1萬9000多人;境內聘僱漁工依《就業服務法》雖有勞健保,但是受保率卻只有5成,總聘僱人數約為1萬多人。

紀惠容直言,讓人擔心的是遠洋漁船的外籍漁工;長期處於高危險環境,只要漁船一出海,惡劣工作環境讓人難以想像,包括拿不到每個月最低薪資美金450元、沒有舒適休息空間,還可能喝不到乾淨飲用水,伙食、醫療差、沒有洗澡空間,加上長時間大量勞動,讓他們成為最底層的血汗勞工;也因他們不適用台灣法令,其勞動條件差、健康醫療社會保障不足,超時工作為常態,常遭嚴重剝削、涉及人口販運的事件也常有耳聞。

她談到,台灣雖在2016年7月20日制定《遠洋漁業條例》,也修正《漁業法》相關法令,2017年1月20日頒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將仲介機構納入管理,規定外籍漁工最低工資及提高醫療保障等等,但到底有沒有落實、是否真正足夠保障所有漁工人權?這些都是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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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包括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6月25日也召開線上記者會;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高涌誠表示,監察院過去總共為邱和順案提出4份調查報告或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皆認為邱和順是真實無辜,然而法院卻在不當訊問且沒有補強證據情況下,就判處邱和順死刑,明顯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司法系統對本案多次非常上訴及再審之聲請皆予以駁回,也不採納監察院、國際專家學者及民間救援團體所指,本案偵審過程中明顯有諸多違法情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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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直言,司法體系不針對酷刑及不正審判,無疑是變相鼓勵偵查系統採用酷刑方式調查案件,明顯違反《禁止酷刑公約》第16條「國家應防止人民遭受酷刑的義務」,因此他呼籲在邱和順案無法獲得司法系統公平救濟下,期望總統再次予以邱和順罪刑全免之特赦。

(相片提供/線上記者會截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同時也是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律師點出,邱和順案就是酷刑的「現在進行式」,是台灣現在仍有酷刑的代名詞,因本案中的偵查手段是最典型的酷刑;邱和順等在長達4個月的羈押中,在沒有律師陪同、甚至完全與世隔絕的情況下,做出288份自白且互相矛盾,這些自白有高度可能是出於刑求或非人道待遇,但台灣的法院卻使用刑求而來的證據定罪,明顯違反《禁止酷刑公約》。

另外,在漫長訴訟過程中,邱和順有4年單獨監禁,也戴著6公斤腳鐐長達18年,這種殘忍待遇也是一種酷刑;邱和順目前百病叢生,在看守所內的健康日益惡化,更加劇監禁作為酷刑的殘忍程度。尤伯祥再次呼籲,特赦是目前在法治上終結邱和順酷刑的最佳手段,鑒於邱和順所受酷刑仍在繼續進行,總統裁量權已縮減至零,這也是總統在政治上以及法律上的義務;他建議,法務部應基於人權角度,讓邱和順保外就醫,檢察體系應盡快為邱和順提起再審、非常上訴。

(相片提供/線上記者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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