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三神 須先教會服事一年

為落實傳道師教育質與量 新增委身教會規定 中會推薦需先進行人格測驗 

【林宜瑩台北報導】為落實一領一‧新倍加宣教運動,強調「質」與「量」的提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傳道委員會已決議修改〈傳道師分派辦法〉,未來欲報考台南、台灣、玉山三間神學院道碩班的考生,將原本規定「由教會小會、中區會推薦入學者」,新增為「受推薦者須在前一年5月1日前向小會提出申請,次年重考者須在當年9月1日前向小會提出申請,並參與教會服事、接受輔導。為落實輔導之效,小會得委託在外就學、就業之聚會教會協助輔導。」該修訂辦法已於3月27日公告,於2016年度入學考實施。

該辦法第一條第2款實施細則規定:「教會小會推薦前,須以至少一年的教會生活及服事(以小會紀錄為憑),並就其委身教會服事的心志、投考動機、將來可能面臨的問題(教會衝突、畢業後分派、家庭婚姻或感情情況、配偶或家庭的支持、就學期間的經濟計畫等)來面談考生,還要附上考生自傳(受召見證、對本宗的認識、擔任教會幹部年資、參與中會總會事工狀況、一年來自我信仰成長或評估調整)、報考神學院推薦表、健康檢查報告。」

在中會推薦部分,考生要前往本宗所屬三間醫院(馬偕、彰基、新樓)進行人格測驗,測驗結果應寄到中會。在中會面談考生前,需邀請專家解讀測驗結果,成為面談的參考資料。經中會推薦後,相關的測驗表格或解讀報告資料,應成為該生報名資料的附件,寄到該生報考的神學院招生委員會,中會要依據報考神學院推薦表內容,就小會要確認的相關問題再確認一次外,還必須對本宗的認識及順服進行面談。

總會傳道則提供報考神學院推薦表給小會、中區會,也會舉辦懇談會或說明會,協助考生對本宗體制信仰及規則有所了解,待其錄取並在校兩年(本宗教會實習至少一年)直到畢業後,才能接受傳道師的分派審核。

在報考神學院推薦表部分,會針對考生的獻身使命、責任感、服事態度、領導力、價值觀、學習能力、身心健康狀況、人際關係、情緒穩定性等項目,依據0至10分的等距給予分數,推薦標準須達總分60分以上,且個別項目不得低於3分。

道碩生在校期間,總會與中區會也會與校方一起進行關懷工作,要是學生道碩二年結束後,經校方二度評鑑仍認為不適合牧會,將通報傳委會及中會,建議中會取消推薦。至於其他宗派就讀本宗神學院道碩班者,因不需要被分派至本宗教會實習,不在此限,但若欲轉入本宗,則需按推薦程序走過一次(辦理休學,再轉入教會服事一年後再進行推薦程序)。總會傳道幹事蔡南信表示,這次辦法修訂是為了提升傳道師教育的「質」,這樣才能連帶提升長老教會整體的「質」,今年6月起,總會傳道將派員至各中會議會報告說明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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