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會法規出爐

【林宜瑩台北報導】2015教會法規出爐了!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出版的新版教會法規,最大的改變是將原本放在附錄的「條例、施行細則及辦法」,移至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章程內;在新版43頁有關〈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屬下機構及財團法人標準法〉第六條,則是將董事改選增列「應採記名投票」,而4年任期的董事,則修改為只能「連選得連任一任」;另外也增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事務所組織條例〉。

教會法規主編鄭英兒表示,今年年會通過修改董事改選應採記名投票,主要是要求總會所屬機構董事會,必須遵照總會銓衡名單來進行改選,藉此表態董事個人對總會授職的順服,避免人事紛擾。另外,為因應〈私校法〉董事任期為4年,為避免超過本宗機構董事任期以9年為上限,因此才把連選得連任兩任的規定,修改為連任一任,而三年一任的董事任期則維持原狀,可連選得連任兩任。

之前在行政法88、89條有明文可訂定總會事務所組織條例,為讓總會事務所人事、組織能更加完善,在第59屆總委會中提案增列,並在今年總會年會決議通過,因此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事務所組織條例〉,增列在新版教會法規第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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