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瑩採訪報導】近年教會界發生多起學校、神學院的勞雇關係糾紛,在法院訴訟後,校方多以敗訴收場。以中華福音神學院與郭姓前教職員間的勞雇關係確認案為例,一審華神敗訴後又提起上訴,今年5月25日經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駁回、維持原判,對此,華神7月26日又將此事原委〈公開聲明〉在學校網頁上。

全國私校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尤榮輝直言,這是教會神學院、學校對教育及勞動相關法令不熟悉的結果。 根據華神的〈公開聲明〉,其與郭姓前教職員之間的勞雇關係糾紛,經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二審均判決華神敗訴,該院已決定不再上訴最高法院,僅以〈公開聲明〉說明,指高等法院判決主要認定本案適用《勞動基準法》雇用關係之相關規定,認定該院以郭姓教職員與非基督徒結婚為解雇主要理由而敗訴。

華神表示,高等法院對其主張郭違反該院對教師的要求,難以執行勞動契約,無以達成忠誠履行勞務給付之義務,已影響勞雇雙方信賴,此屬《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之其他事證,完全置而不論,華神深感遺憾。

根據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高等法院對該案判決結果為: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確認該院轉任處分無效。華神應自2019年8月1日起,准許郭復職之日止,按月於每月末日付6萬325元,及自各期應給付日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廣告

台南中會大同教會會友、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說,該〈公開聲明〉詳實敘述郭前教職員與非基督徒結婚,並以時間對照指結婚日與生產日無法核對等個人隱私情事,恐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從《勞基法》來看,個人婚姻狀況或信仰立場不可作為解雇、轉任理由,這是普世價值,若因此發生勞雇糾紛,「這就是一種就業歧視!」他說,法院是依相關法令規定作出判決,不會去考量校方的信仰觀,因此綜觀上述理由,華神終止對郭姓教職員的勞雇關係是違法的。

對華神指郭行為已違信仰價值觀,不足成為學生表率等說法,尤榮輝認為,人都會犯錯,都應該給機會,不能因此讓其失去工作權,「難道學校其他老師都不會犯錯嗎?」他認為,應以基督的愛與包容去處理,而不是剝奪工作權,甚至他質疑,該院對聖經的理解,有逾越耶穌基督對愛的教導,反而該院對郭老師的處分已經法院判定違法,對社會做出最壞的示範,也不是好見證,更不能成為學生的表率。

尤榮輝坦言,其實還有其他神學院及教會學校都有勞雇糾紛案件,「我發現神學院或教會學校,至今都不太適應用現行教育、勞動相關法令,來處理其內部的勞資爭議。」他指出,非但對相關法令生疏、不熟悉,甚至還想用內部規定、用過往較威權方式來要求老師順服去處理勞資衝突,這樣反而會衍生更嚴重的勞資糾紛。

他說,社會既然有其體制與法令規範,教會就應跟上時代腳步,「既然現在神學院都在向教育部申請立案,是否就該符合現行教育、勞動法令規定?」他呼籲,千萬不要與世隔絕,關起門處理問題,這樣反而會不利神學院或教會學校的發展。

封面圖片提供|Freepik

廣告/手到心至抄寫本-箴言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