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瑩台北報導】在疫情期間,很多有居家看護需求的家庭卻找不到外籍看護;為改善此缺工現象,勞動部在今年7月16日預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1款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移工「跨行轉換」,此舉遭民間團體質疑違反人權《兩公約》,7月底就到勞動部抗議;8月6日立法院舉辦相關公聽會,10日民團也在監察院前遞交陳情書,批評勞動部作為使台灣人權及勞動權益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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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2013年《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結論性意見就陳明,台灣外籍移工權利被濫用與欠缺,尤其是「轉換雇主的限制」,並建議台灣政府「應擴大移工轉換雇主的權利」;如今看到勞動部再次限縮移工轉換雇主權利,無視國際審查意見,已違背陳水扁時代將《兩公約》國內法化的立法精神。
《兩公約》在2005、2007年經立法院審議通過《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在2018年就CEDAW進行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時,直言台灣外籍家事勞工處境未受保障,並要求台灣應盡速通過《家事勞工保障法》;沒想到勞動部竟趁「疫」之危,侵害移工的工作權權益,大開人權倒車。
之所以會在疫情期間出現家庭缺工現象,是因為今年1到3月份有超過1023人從家事移工轉為工廠移工,主因是家庭移工工作環境條件差、工時長、薪水少;印尼勞工團結組織的Fajar表示,移工轉職會被收取不少「買工費」(介紹費),可是家事移工卻毅然做出這樣的選擇,就是因為家事移工的條件實在太差,讓許多移工受不了。
在8月13日監察院前,包括主辦的台灣移工聯盟(海星國際移工服務中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所屬勞工關懷中心、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天主教台灣明愛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及聲援的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全國家戶勞動產業工會等民間團體都疾呼,應盡快通過《家事服務法》,才能真正保障家事移工權益,解決台灣許多家庭有家人被照顧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