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堯

最近,台灣一位護理師因疫情壓力而輕生,另一位護理師則在病房遭到病患家屬霸凌,因而崩潰自傷。這些醫護人員在長久疫情威脅的困境中,因無助或被指責而想不開,做出令人遺憾、無法挽回的行為。

然而,人基本上是渴望活著的,如美國自殺學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uicidology)的觀點所說:「大部分想自殺的人,都渴望能夠活著。」

「傷害自己」在古典社會不被允許,在現今世界也不被鼓勵。雖然古時愛斯基摩人與挪威人鼓勵老人與病人做「利他性」的自我犧牲,然而受基督宗教影響的西方文明大多明文禁止傷害自己。

古代的雅典,不為自殺的人舉行葬禮,如柏拉圖所說,殺害自己的人,必須以不名譽的方式被埋在荒涼的不名地點,且墳頭不許有任何墓碑或名字。羅馬人對自殺者也是如此,要沒收身家財產。中世紀的基督宗教更是責難自殺行為,除了禁止自殺者享有宗教式喪禮外,也相信如同但丁《神曲》的〈地獄篇〉所說,殺害自己的人會被懲罰,下到第七層地獄,永受不斷滴血之折磨與咒詛。

近代社會雖然不再將自殺視為宗教上的罪惡,卻將自殺轉移為精神上的疾病,以為心智出了問題的人才會自殺。其實,自殺並非罪惡,也不一定是疾病,自殺有時是人類心靈面對挫折、苦痛的無奈抉擇,儘管我們不一定贊同人們做出如此了結生命無奈的最後抉擇。

自殺的動機說起來當然很多,然而主要原因還是體察到生命不再美好。的確,生理上的苦痛、無助或心理上的折磨、屈辱,有時真的會驅使人們覺得死亡比活著還好。

當一個人失去所愛的人、健康、榮譽,或者被嚴重的挫敗困住時,真的會如同16至17世紀英國聖保羅大教堂牧師約翰‧多恩(John Donne)在《雙重永生》(Biathanatos)書中所說:「每當有任何苦難臨到我時,我會認為自己握有解放的心靈,不再有拘禁的鑰匙;而且再也沒有別的方法,比舉起手中的利刃刺入自己的心臟更快。」

人皆會死,老化、疾病、意外的死亡皆可被世人理解,但一個人死於自己之手卻很難被接受。希臘寓言雖將自殺比喻為船難的水手,從身體裡游開,渴望在死亡的樂土平安登陸。然而,大多數人在面對生命的挫折時,仍會像18世紀哲人大衛‧休謨(David Hume)所說:「生命仍有存在價值時,沒有人願意揚棄生命。」

也許,我們真的無法為自己出生的好或壞負責,但當我們開始生命的律動,隨著年齡的增長,我們就必須為自己怎樣過活及將來如何死亡負起責任。一個人對自己的自主權,意謂著自己擁有一種獨立、自由、自我領導及決定自己未來的特質。人們的失敗當然可歸咎於他人或環境,但歸咎於他人或環境的同時,也是對自己自主權的削弱。唯有認真看待自己對自己的責任,我們才能在自己的挫敗中看到未完的責任,而不是結束責任或放棄責任。

就是這種活著的責任及對自主權的認知,讓我們更懂得設想未來。我們若要有個健康的老年可過活,年輕時候就該懂得節制,不要過度放蕩,耗損身軀;我們若要有個保險的老年可過活,年輕時候就該努力工作、勤儉儲蓄、克服奢華慾望。另一方面,我們若要子女們珍惜生命,就要教導他們做人的道理及做人的可貴。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快樂地生活,就是在挫敗的困境中,也能體察未完的責任,知道活著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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