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侵害 監委呼籲建立三級預防架構

由左至右: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張菊芳。(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根據監察院公布資料,2020年台灣性侵害案件通報件數有1萬334件、9212位被害者,其中兒少被害人達5979人,佔64.9%;從2006年起,疑似校園、兒少安置機構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通報案件不斷上升,因此監委紀惠容、王美玉、張菊芳、葉大華於8月30日舉行「兒少性侵案,說不出的傷痛!」記者會,呼籲應進行1、2、3級預防架構,來加強宣導防範、落實高危險群預警、有效通報並降低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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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菊芳表示,網路上新興媒體蓬勃發展,可是新聞報導未受相關法律規範與約束,導致相關報導造成受害者二次傷害,因此在初級預防上,如何修法將新興媒體報導納入相關法令,以及加強政府機關及早掌握、因應相關案件風險因素是1級防範的當務之急。

王美玉則指出,學校或兒少安置機構在通報上存有兩種極端態度,一是「卸責式」凡事都通報,一是試圖息事寧人的「避免通報」。她坦言,很多揭發兒少性侵的揭弊者都承受龐大壓力,相關法令對通報者的保護不足;她建議政府應盡速就修訂《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將兒少性侵通報者納入保護範圍。

針對兒少性侵案件的加害人,衛生福利部統計有近30%、教育部統計為47.47%,是未滿18歲且被害人未滿16歲的「兩小無猜」案件;紀惠容點出,就未成年兒少出於好奇或兩情相悅而偷嘗禁果,若情節輕微應以輔導優先,不該都依法強行送辦,造成兩造當事人的心理傷害。

葉大華表示,兒少遭性侵案件中,18歲以下男性比例有增加趨勢,因此在處理性侵案件時不應以為女性較易受害;針對6歲以下孩童受害者,也建議衛福部研擬《性侵害事件未成年行為人處遇指引》草案,以評估其身心狀況,提供必要協助措施,做到及早預防及介入的成效。

她也指出,根據衛福部及各縣市統計數據,以屏東縣為例,該縣原民兒少佔全國兒少人口數3.5%,通報兒少性侵案件中,原民兒少佔全國兒少性侵比例卻高達12%,未來監院也會督促衛福部,應加強偏鄉與原民地區相關防治宣導活動,後續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會對此展開深入調查並做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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