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藝術與傳播的世界觀】上帝話語闡明與聖靈證實藝術合理性

(相片提供/Pixabay)

We affirm that art needs no other justification than that enunciated by the Word of God and confirmed by His Spirit.

我們  確認  除了上帝的話語闡明與衪的靈證實之外,藝術不需要其他理由。

We deny that art must have a utilitarian purpose or a justification to the autonomous reason of man.

我們  否認  藝術必須有功利性的目的,或者成為證明人有自主理性的理由。


作◎復興聯盟

翻譯、改寫許立人

「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唯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命記29章29節)上帝所造的事與物,有顯明的,有不顯明的;有具象,也有非具象;有可詮譯,也有不可詮釋的。藝術或藝術的功能無可否認是上帝所造,也有顯明與非顯明、具象與非具象、可詮釋與不可詮譯等特質。

上帝沒有具體說明所有賜給人的功能,但我們可以透過這些功能認識上帝的屬性。這些功能有的以可理解、具象的方式表現,有的以不能言明的方式表達,如同成年人能以言詞表達情感,嬰孩卻以肢體與非言語的聲調來表達。既然上帝施行旨意賜下了藝術,藝術就在衪所造的萬事萬物中按衪的旨意運作或被運用,不需要再用其他理由來證實藝術的合理性。

因此,第二點的說明就如同第一點的陳述。如果除了上帝的話語闡明與衪的靈證實之外,不再需要任何一個理由來認證藝術的合法性,那麼,這當然概括性回應了第二點,藝術的發揮與應用不需要存在功利性的目的,不必用藝術來證明人的自主與理性。

我們可以怎麼從更具體的角度看第二點呢?「藝術不必有功利性的目的」比較容易理解,可以對應一切商業行為、升學主義、財富證明,甚至是自我實現。意思是藝術不必為這些理由服務,它有獨立存在的充足理由,就是在於上帝的旨意。

「毋須成為證明人有自主理性的理由」則談到藝術沒有證明人類自主理性的義務。我們都知道,藝術絕對能為人類的自主理性提供證明,但這理談到的是藝術是否必須承擔這樣的義務。如同前面所述,藝術與其功能的被造並非針對這種目的。在上帝的旨意下,藝術反映上帝的奇妙與榮美,這就是藝術存在的充分理由。藝術發展的功能,不需要背負證明人具有理性與自主性的責任。所以,進行藝術創作的人,可以創造那些不為他人、甚至自己所理解的創作,也可以照他自己的靈感創作那些不具象、非邏輯、不見於常例的作品。另一方面,創作之人也沒有義務為其創作的成品做出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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