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苦的約伯是文學作品中人無辜受苦的典型,在他的三位朋友來看望他時,他又遭受了來自朋友的宗教迫害,具體表現在朋友講辭中的語用失誤現象。採用格賴斯的合作原則與利奇的禮貌原則對朋友對話進行解析,結果顯示:朋友因維護自身關於苦難的宗教觀點,無意間違反了言語溝通中的合作原則和禮貌原則,造成語用失誤,加重了約伯的內心痛苦,但也昇華了約伯的信仰,形成了實質上的宗教迫害,構成了約伯苦難的另一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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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勝男(中國甘肅天水師範學院外國語學院講師)

2.2.3 約伯質疑上帝的不公

約伯已經不冀望從朋友們得到任何安慰,他清楚這些朋友對自己所說的話都持否定態度,他認為這事也是出於上帝之手(16章1~17節)。上帝不僅使那些不幸的事發生在他的身上,現在還讓他成了朋友口中譏誚的對象。即便如此,約伯仍相信上帝會證實自己的清白;他也希望他的朋友們能脫離偏見,看到他的苦情,在上帝面前為他辯護(16章18節~17章16節)。約伯懇求朋友們的憐恤,因為他們已經變成了折磨他的人(19章1~6節)。約伯埋怨上帝不理會他,堅持認為他的受苦是上帝強加於他的;困惑上帝為何用各種方式攻擊他,最終將他的苦楚歸罪於上帝的隨心所欲和不公正。

(約伯)我因委曲呼叫,卻不蒙應允;我呼求,卻不得公斷。(19章7節)
(約伯)祂在四圍攻擊我,我便歸於死亡,將我的指望如樹拔出來。祂的忿怒向我發作,以我為敵人。(10~11節)

約伯痛苦地列舉上帝對他的攻擊,既不聽他申訴,也對他不公:「我喊冤叫屈,沒有人要聽;我要求公正,沒有人聽我。」(19章7節)指上帝全軍出擊,務置他於死地:「上帝向我發怒,把我當作他的仇敵。」(10節)甚至以他為敵:「祂的忿怒向我發作,以我為敵人。」(11節)約伯始終不明白為何上帝讓正直的他受這麼多的苦,為何世界充滿那麼多不公平的事?由此發展到質疑上帝管理世界的不公。

  2.3 違反品質準則產生的語用失誤

第三回合(22章1節~26章14節)的對話中,朋友仍不遺餘力地責備約伯,並力迫約伯悔改,在語氣上更變本加厲,直接指責約伯犯了罪。朋友的行為違反了「品質準則」,即交談的話語不符合實際情況。品質準則要求:一、不要說自己認為不真實的話;二、不要說缺乏足夠證據的話。在第一輪,朋友基於理論推論約伯受苦是犯了不可告人的罪,約伯拒絕接受;在第二輪,朋友嚴厲地講論惡人的結局,但約伯仍沒悔罪;在第三輪,為迫使約伯悔悟,朋友編造出一些莫須有的罪名強加在他頭上。編造罪狀更加遠離交流的預期目標,阻礙了雙方交談的正常進行,使雙方在言語交流中沒有達到完滿的溝通效果,產生了語用失誤,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3.1 朋友妄指約伯罪狀

通過兩輪的勸說,約伯仍然不承認他受苦是因為犯罪。為讓執迷不悟的約伯悔罪,他們就開始無中生有、隨口編出一些罪來指責他。以利法列舉出來所謂的罪行毫無根據,全是虛構捏造出來的誣告。

(以利法)你的罪惡豈不是大嗎?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22章5~7節)
(以利法)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折斷孤兒的膀臂。(9節)

以利法憑著個人經驗列舉約伯的具體罪狀:罪大惡極──約伯的罪惡大到沒有窮盡(22章5節);剝削窮人──你為著要兄弟還清欠款,剝光了他的衣服,使他赤身露體(6節);毫無同情心──沒有給困乏的人水喝,沒有給飢餓的人食物(7節);欺淩孤寡──約伯叫寡婦空手而去,打斷了孤兒的手臂(9節)。以利法這些無中生有的指控,只能導致約伯更激烈的反駁。

2.3.2 約伯堅信自己的正義

面對朋友的無端指控,約伯一而再地為自己的清白抗爭,對於自己的結局仍有希望。

(約伯)我斷不以你們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27章5節)
(約伯)因我拯救哀求的困苦人和無人幫助的孤兒。將要滅亡的為我祝福;我也使寡婦心中歡樂。(29章12~13節)

約伯堅信自己的清白無辜,就算死了也要堅持自己是無辜的(27章5節)。在最後的申訴中,約伯否認朋友對他的指控,數算自己的善行:只要有窮人求援,他認為自己總是樂意幫助;孤兒求助,他就伸出援手(29章12節),也使寡婦心中歡樂(13節)。約伯受難後希望從知心好友得到安慰,怎知朋友因著固有對苦難的宗教觀點而誣陷他、重責他,結果導致了他內心更大的痛苦。雙方溝通也被迫中斷、失敗。

2.3.3 約伯專心尋求上帝的答案

約伯的辯論雖贏了他的朋友,但還是沒能回答他自己的問題。他懇求得到一個在上帝面前舉行聽證會的機會,來證明他的無罪,讓上帝來解釋他所遭遇的不公正對待。

(約伯)唯願我能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上帝,能到祂的台前,我就在祂面
前將我的案件陳明,滿口辯白。(23章3~4節)
(約伯)我必向祂述說我腳步的數目,必如君王進到祂面前。(31章37節)

約伯反覆要求與上帝直接對話,如果他能知道可以在哪邊見到上帝並能到祂的面前,他就要將自己的遭遇述說給祂聽,為自己洗清冤屈(23章3~4節)。約伯確信在上帝面前可以為自己辯護,上帝正直的裁判將會讓他脫離苦海,所以「我必向祂(上帝)數說我的腳步(所做過的事),必如君王進到祂面前。」(31章37節)約伯為自己辯白的最後一章,表明他現在思路清晰、很有條理地專心尋求上帝給他遭遇不幸的答案。

圖片取自Free Bible Image. (The Glory Story)

3、語用錯誤造成的宗教迫害

以上分析了約伯記中,約伯與朋友三輪對話中朋友的語用失誤具體過程及原因,揭示了個人與個人之間宗教迫害發生、發展的基本流程:在交談中,約伯自以為義,而朋友則基於其固有的關於苦難的宗教觀點無的放矢,先是違背了關聯準則,不聽約伯的傾訴而妄斷約伯有罪;在勸導約伯認罪失敗後,又全面違背禮貌原則,為達到讓約伯折服的目的,甚至不惜以約伯失去的子女和生病的身體為罪證羞辱他;強迫約伯認罪失敗後,他們不惜捏造罪名迫使約伯悔改,又違背了交談中的品質準則。雙方的誤解越來越深,導致語用失誤的產生。勸慰以失敗告終,不僅交談沒有達到預期目標,整個對話過程實質上形成了對約伯的宗教迫害,使約伯心靈更為痛苦,也惹動了耶和華對約伯朋友們的怒氣。約伯記的最後,朋友們要向約伯道歉,求得諒解,並要靠約伯替他們向上帝求情獻祭才可免去懲罰。

作為受害之人,約伯的反應流程則一波三折,最後堅定了自己的信仰:在朋友違背關聯準則時,約伯祈求朋友仔細聽他辯訴,抱怨上帝待他不公;在朋友違背尊重準則時,約伯開始質疑他們的宗教信條,並質疑上帝管理世界的不公;在朋友違背品質準則時,約伯堅信自己的正義,並開始專心尋求上帝給他遭遇不幸的答案。

受苦的約伯是文學作品中義人無故受苦的典型,在他的三位朋友來看望他時,他也遭受來自於朋友的宗教迫害。他們的話語加重了約伯的內心痛苦,形成了實質上的宗教迫害,構成了約伯苦難的另一區間,但也進一步考驗並昇華了約伯的信仰。約伯與朋友間這段漫長的論辯內容非常多,裡面包含的觀點並沒有明顯的對與錯,而且一眼看去都很合邏輯,其詩歌體的表現方式加大了理解難度。若能從不同視角對全書所有人物的對話進行分析,就更能體會作者用對話來刻劃人物的藝術手段和高明之處。 (全文完)


以下為作者使用的參考資料,提供給有興趣研究的讀者。
1.何自然(1988年)。《語用學概論》。中國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
2.何自然(1997年)。《語用學和英語學習》。中國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3.徐鐘等(譯)(1998年)。《聖經文學》(原作者:Leland Ryken)。中國瀋陽:春風文藝出版社。(原著出版年:1974)
4.榮格(1977年)。《榮格全集》第6卷。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
5.李鋒(譯)(2006年)。《聖經的敘事藝術》(原作者:Shimon Bar-Efrat)。中國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原著出版年:1989)
6.朱維之(1989年)。《聖經文學十二講》。中國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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