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昌華
記錄台灣變局
甘為霖(William Campbell)可以算是一位著作等身的宣教師,他1871到1917年於台灣服事,漫長的46年間做出了許多貢獻,影響力延續至今。其中,文史領域最重要的當屬整理和翻譯17世紀荷蘭改革宗教會的史料,以及西拉雅和華武壟語(今平埔族巴布薩族)的相關紀錄。他努力的成果,是現今研究、了解台灣教會早期歷史不可或缺的參考資料。
除此之外,甘為霖也出版19世紀英國長老教會在南台灣的議事錄《台南教士會議事錄》(Handbook of the English Presbyterian Mission in South Formosa)。他在時間的脈絡下記錄當時英國宣教師在台的足跡,讓後世的學者可以在這個基礎上研究宣教師與本地信徒的互動關係。
最後,甘為霖撰寫回憶錄《素描福爾摩沙:甘為霖台灣筆記》(Sketches From Formosa),不僅是整理、翻譯史料的學者,也是19世紀中葉到20世紀初期行走台灣各地的探險家,讓後來的人看到有血有肉的甘為霖。他鉅細靡遺觀察、記錄,生動的筆觸吸引人走入他打造的文字世界,從而認識當時的台灣社會,稱他是文字的魔術師也不為過。
1895年,當台灣由原本的清國統治轉為日本帝國的領土,甘為霖從歷史學者和西方人的觀點記錄,描述政權轉換期間台灣社會的實況,並簡單地預測日本統治下台灣未來的景況,這就是《福爾摩沙島:它的過去與未來》(The Island of Formosa: Its Past and Future,註1)這本小冊的內容。
《福爾摩沙島:它的過去與未來》以英文書寫、出版,顯示甘為霖預期的讀者是英國社會和教會。他寫作的目的,無非是讓英國人知曉東亞地區政治版圖巨大的變化,或許他也希望英國讀者看到當時日本統治下,台灣教會可預期將有長足的發展,藉此激起他們的使命感,願意投入更多資源協助英國長老教會在台灣的宣教工作。
兩處預測失準未修訂
事實上,將近20年後,《福爾摩沙島:它的過去與未來》也收錄在《素描福爾摩沙》,成為該書的第19章,甘為霖將此篇章的名稱改為「回顧與展望」(A Retrospect and a Forecast)。兩件文獻時間相隔極遠,但甘為霖只修改了開頭第一段話,其餘隻字未改,特別是最後一段預測未來的文字,沒有任何修訂。筆者認為,甘為霖可能認為日本統治下的台灣社會將照著他的想法發展,所以沒有必要更動。
第一段文字是這樣說的:
1895年之前,福爾摩沙島是滿清政府第19個行省,而且是唯一的島嶼。不久之後,這個島嶼由自己的共和國政府統治,然而今日這個地方已屬於大日本帝國的一部分。即使從地理的觀點來看,如此快速的轉變實在極為有趣,但是思及此事件對整個中國、乃至日本最近斬獲的其他地方的影響,筆者覺得為這個重要且富庶的島嶼寫下這篇簡短記述的必要性是無庸置疑的。
比對兩件文獻,只差了一句話,《福爾摩沙島:它的過去與未來》以「大約12個月以前」開始,《素描福爾摩沙》則改成「1895年以前」。這有何意義?首先,前作是1896年出版,當時甘為霖人在英國休假,如何得知政權轉換之際台灣發生事件的細節,特別是巴克禮牧師受託前往日本軍隊駐紮地點請降的過程,他的描述彷彿親臨現場。筆者認為,或許他在英國讀了宣教師寫回母會的報告書,而後整理為著作的一部分。
此外,本書敘述歷史,也討論未來。歷史部分顯示作者掌握史料的程度及他的歷史觀點、興趣所在,後進學者只能補充與修訂。但甘為霖對未來日本統治的預測,百年後的我們可以評斷。
嚴格來講,甘為霖預測的硬體建設未離事實太遠,但日本統治台灣人的態度和教育內涵與事實有相當大落差。1896年,甘為霖預測台灣在日本統治下會開通南北貫通的鐵路,各港口開闢通運,後來的確逐漸落實。然而,甘為霖記錄日本政府1896年2月發布「除了醫療使用之外,禁止鴉片進口」命令時,認為當時這個政策雖沒有引起太多關注,卻是重要措施。但其實,後來事情發展並不如他的預期。
樺山資紀就任台灣總督之初,雖下令禁鴉片,卻遭到台灣社會極大反彈。後來政府決議採用「漸禁或專賣制」,仍可吸食鴉片,只是必須繳交稅金,這為政府帶來巨額稅收,所以鴉片沒有真正禁止。1925年,日本雖簽署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的《國際鴉片公約》(An Opium Raid)修訂版,禁止販售鴉片,但台灣總督府仍未禁止鴉片買賣。當時極力推動台灣自主的蔣渭水還曾透過管道向國際聯盟陳情,造成1930年國際聯盟派員來台調查鴉片問題。簡言之,儘管日本在統治初期曾下令禁鴉片,卻沒有真正落實。1915年的台灣民眾仍可以購買執照吸食鴉片,但1915年出版的《素描福爾摩沙》沒有修訂此內容,如實呈現甘為霖預測失準。
政治制度改革方面,甘為霖預測三項發展,就是國會議事代表的選舉、正直的公務員、政府官員的七休一制。當中「正直的公務員」或許是比較主觀的判斷,特別是長時間和清國腐敗官員接觸的宣教師,往往對日本官員抱持較正面的看法。七休一制正可配合主日禮拜時間,也是宣教師期待的安排。但對台灣人來講,最重要的國會議事代表制度,在日本國會通過《六三法》後,台灣被當成殖民地看待,已經正式宣告幻滅。
《六三法》指大日本帝國國會公布之法律第63條,條文名稱為「應於台灣施行法令相關之法律」。根據這個原本效期只有三年的臨時性法律,台灣總督府同時擁有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換句話說,總督府擁有絕對權力。直到1906年,《三一法》限縮部分總督權力,但光是第4條條文規定台灣法律「以敕令定之」,就完全否決了台灣人進入議會的可能。這部分內容甘為霖在《素描福爾摩沙》出版時仍維持原樣,也顯示他另一個預測失準之處。
總結來說,1896年的預測文字到1915年重新使用而未修訂,讀者容易誤會後來的發展如甘為霖所預測,這是閱讀《素描福爾摩沙》時需注意的地方。
翻譯17世紀教會史料
甘為霖的《福爾摩沙島:它的過去與未來》處理17世紀荷蘭歷史時,只簡短提及1624到1661年間的重要事蹟,如統治範圍、37位牧師來台傳道和教育,以及三個從荷蘭人學習書寫能力的族群(西拉雅、華武壟和放索),而將討論的焦點放在鄭成功的來襲及最後驅逐荷蘭人的事件。
為何甘為霖沒有用更多篇幅討論荷治時期重要事蹟與影響?筆者認為有兩個可能。一是此時甘為霖理解17世紀荷蘭在台灣的情形還相當有限,當時唯一可以找到的紀錄只有荷蘭末代長官揆一(Frederick Coyett)於1675年化名「 C. E. S. 」撰寫的《被遺誤的台灣:荷鄭台江決戰始末記》(’t Verwaerloosde Formosa)。二是甘為霖在台灣政治社會遭逢巨變時寫下《福爾摩沙島:它的過去與未來》,所以將焦點放在1650年代末期,也就是荷蘭統治末期及後來的變局,用以對比甘為霖自身所處時代。
第一個可能性,我們必須理解甘為霖如何建構對17世紀台灣的知識,這可從他出版書籍的順序推斷。根據目前的文獻,他1886到1903年間先後翻譯數本17世紀荷蘭在台宣教相關史集。筆者認為他的了解是隨著翻譯資料增加而加深,嘗試以南台灣的《台南教士會議事錄》為架構勾勒出版順序。
根據《台南教士會議事錄》,甘為霖1886年6月首度休假,返回英國約三年時間,1889年11月9日歸台。那次返英述職期間,他至荷蘭萊登大學(Universiteit Leiden)找到荷蘭文與西拉雅語(新港語)對照的馬太福音。甘為霖加上英文翻譯,出版三語對照版本的《馬太福音傳全書台灣番話新港腔》[The Gospel of St. Matthew in Formosan (Sinkang Dialect) with Corresponding Versions in Dutch and English]。
當時荷魯特(Jacobus Anne Grothe)剛出版《早期荷蘭宣教史檔案集》(Archief voor Geschiedenis der Oude Hollandsche Zending),共有六卷,第一、二卷是北荷蘭大會海外宣教的檔案,第三、四卷是台灣教會的檔案,第五、六卷是荷蘭教會在摩鹿加群島的班達(Banda)等地宣教的史料。甘為霖翻譯其中部分史料,同時翻譯1650年流傳在英國的拉丁文小冊,書中介紹牧師尤羅伯(Robertus Junius)為5900名原住民施洗的事蹟,整合後寫成兩卷《福爾摩沙佈教之成功》(Account of Missionary Success in the Island of Formosa)。
根據《台南教士會議事錄》,1895年2月6日,由於甘為霖身體不適,台南教士會決議讓他返回英國休假。這次休假他見到17世紀在華武壟語區服事的牧師花德烈(Jacobus Vertrecht)編撰的《華武壟地區學校使用的教理問答》(Leerstukken ten Gebruikke der Schoolen van’t Vavorlangs’District),數年前在巴達維亞出版,於是翻譯成英文。而後加上薩瑪蘭札(George Psalmanazar,註2)偽書《福爾摩沙歷史與地理的描述》(An Historical and Geographical Description of Formosa, an Island subject to the Emperor of Japan)中日本人與荷蘭人的對話,以及哈伯宜(Gilbert Happart)的《華武壟語辭典》,彙集成《福爾摩沙華武壟語基督徒指導要項》(The Article of Christian Instruction in Favorlang-Formosan)。也就是說他將當時能見到的所有華武壟語史料翻譯成英文。17世紀華武壟約在今天的雲林、彰化及台中市南區,是19世紀英國長老教會南部教區以外另一個重要宣教區域。
筆者認為,甘為霖翻譯這些資料是想進一步了解這個區域,思考如何擴張教會版圖。他將一切事務安排妥當,1897年3月3日返回台南。
甘為霖有關17世紀台灣荷治時期歷史的最後一本書1903年在英國出版,即他最重要的著作《荷蘭時代的福爾摩沙》(Formosa under the Dutch),主要內容是荷魯特《早期荷蘭宣教史檔案集》,加上《新舊東印度誌》(Oud en nieuw Oost-Indiën)的台灣部分、《被遺誤的台灣》第三卷,並附上資料豐富的〈附錄〉,成為大部頭的史料集。甘為霖利用1901年11月27日到1903年12月4日那次休假出版。
台灣研究先驅
從上述時間架構來看,1895年以前,甘為霖能掌握的大概只有《早期荷蘭宣教史檔案集》中有限的史料,最多加上西拉雅語的馬太福音,這些資料尚不足以呈現17世紀台灣教會歷史的面貌,更不用說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台灣的歷史。於是他選擇揆一《被遺誤的台灣》作《福爾摩沙島:它的過去與未來》的主要敘事,一是揆一不斷寫信向東印度公司總督和評議會報告台灣危急的情況,卻被刻意忽視,二是牧師韓布魯克(Antonius Hambroek)的殉道故事。
筆者認為,甘為霖掌握17世紀台灣教會歷史較完整的面貌,大概是1903年出版《荷蘭時代的福爾摩沙》之後的事。這本書除上述幾個主要史料,〈附錄〉蒐羅資料之廣和精令人嘆為觀止。
甘為霖怎麼知道那麼多台灣史料?《素描福爾摩沙》透露一些線索。他在台灣各地旅行時,除拜訪教會或村落,也蒐集植物標本,並寄到歐洲的博物館,目的不是為了賺取金錢,而是用這些標本交換博物館有關台灣的報告或文獻。我想,這是他作為宣教師、史學家和探險家皆當之無愧的原因。這樣的氣度與能力,大概只有北部教會的馬偕牧師可比擬。他們兩人,也確實撐起了19世紀、甚至17世紀台灣研究的一片天。 (待續)
1.甘為霖《福爾摩沙島:它的過去與未來》請參閱《台灣教會公報》3607至3610期18、19版。
2.薩瑪蘭札自稱是遭天主教神父綁架到歐洲的台灣人,但他後來坦承自己是英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