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核四安全性 監察院對經濟部與台電提糾正案

由左至右:監委賴振昌、田秋堇、蔡崇義。(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針對2014年7月30日、在馬英九執政時期,時任經濟部部長張家祝對外公開宣稱核四安全無虞,監察院監委田秋堇、蔡崇義、賴振昌經2年調查,於今年11月11日舉行《台電核四仲裁案調查報告》發布記者會;田秋堇表示,從台電向國際仲裁提供的43大項反請求資料發現,核四至今尚未通過完整測試,也未完全符合原能會相關安全要求,攸關核四中樞神經的DCIS(分散式控制暨資訊系統)問題重重,因此監院認定經濟部、台電有怠失,對上述機關提出糾正案。

2014年7月30日,張家祝曾開記者會宣布核四所有設備都符合規格要求、安全無虞;2015年9月22日,奇異公司向國際商會提出第1次仲裁,向台電求償1.66億美元;同年12月4日台電提出43大項反請求,羅列核四包括設計、設備不符規範種種問題;2017年,奇異提出第2次仲裁,向台電求償6600萬美元;結果台電第1次仲裁需支付1.58億美元給奇異,第2次仲裁因未完成驗收或無法驗證性能,經雙方協議終以2250萬美元達成和解。為此,監察院於2019年7月29日立案調查,早於「重啟核四」公投案成案。

由於張家祝先說核四安全無虞、台電後又在與奇異國際仲裁時提出43大項缺失反請求,兩者互相矛盾,監院成案後經過函詢台電、經濟部、外交部、原能會,3次諮詢會議、3次約詢原能會副主委、經濟部次長、台電副總經理率業管主管、核能發電事業部核能發電處處長、核能技術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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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監委發現當初台電提出的「43項反請求」中,至今仍有包括主控制室3D攝影顯示、輻射劑量驗證、控制棒掉落、圍阻體過壓保護系統管路、高壓爐心注水系統管路、防火風門、蝶形閥、性能增強形雙重光纖複製記憶網路、不合格設備、操作維護手冊不完整、防火包覆、閥門破裂、汽機超速跳脫、洩漏率、電纜拖網敷設纜線過多等23大項問題都尚未解決,其中,第43大項為請求金額10萬美金以下、共897個問題中,825個為設計瑕疵、72個為設備不符合,與DCIS有關者有355個問題。

3位監委指出,經濟部與台電臨時組成的安全檢驗小組所做報告不具法律效率,在還未通過原能會具法律效力的《系統功能測試報告》前,是無法宣稱核四安全無虞的;事實上,在台電提送原能會187份報告中,截至2017年5月,只有155份獲審核同意,仍有32份遭停審或被退件,因此原能會在2021年3月才會表示核四尚未符合安全要求。

因此,監院對台電提出糾正案理由為:台電對承包商督導不善。從台電提出的第8項、第39項反請求內容,顯示台電審查能力不足,任承包商予取予求,未及時監督改善,核有怠失,應予糾正。

監院對經濟部提出糾正案的理由為:核四《系統功能測試報告》尚未通過原能會審核,經濟部卻於2014年7月30對外開記者會宣稱核四安全無虞,造成社會誤解、爭議不斷,經濟部顯有違失;另就DCIS系統問題嚴重,在第1次仲裁的43項反請求中,與DCIS相關者眾,且問題多為解決,核四顯非安全無虞,應予糾正;監院也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檢討改善,並公布正確訊息,以避免社會紛爭。

在重啟核四公投前公布這份報告,監委強調,核四是安全問題,沒有任何政治考量,也說明該案調查2年多,已屆監院應有結案期限;過去台電將核四相關資料都列為機密,連立委都無法調閱,這次監院透過成案且經2年多調查,也將各項資料出處名列在報告內,並及時公布在監察院網站上供民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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