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彰化中會冬季會議於11月4日假彰化基督教醫院福懋大樓會議室舉行,當日上午戶外有自稱「長老教會改革促進會籌備處」團體進行陳情抗議活動。彰化中會中委會就當日抗議情事發表之聲明如下,以正視聽。

1.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自馬偕博士等人設教以來,距今已有156年的歷史,其間歷經許多考驗,一路篳路藍縷、披荊斬棘,始奠定穩固之基礎,不僅為台灣人民帶來穩定的信仰,也為社會帶來安定之力量。早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全體牧者,為因應時代需要及宣教異象,特藉由一年一度總會通常議會,逐步完成並制訂教會內部法規,以本宗體制內之各方教會、中會、機構以及人員均應嚴謹秉遵恪守,期實踐基督信仰之精神,合先敘明。

2.彰化中會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屬中會,適逢本年度重要會議,參與者為本中會重要成員,討論事項係關係本中會未來宣教事工以及各部會人員安排等重要事宜,議程進行莊嚴肅穆與神聖,非有不得已事由,實不宜有其他因素干擾議事。惟「長老教會改革促進會籌備處」竟趁本中會重要會議之際,冒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之名,使外界誤以為本宗內部扞格,破壞本宗信仰合一之見證,並使用未經授權「焚而不燬」圖樣,以陳情之名,行毀壞、干擾本宗體制以及本中會會議之實,此舉實有未洽!

3.本宗所設立之任何組織機構、團體等,於依據本國法律設立之前,均須依據教會法規、並送總會通常議會之決議承認接納後,始同意設立以及納屬本宗體制。故此「長老教會改革促進會籌備處」既非依法設立之組織團體,縱合法設立亦未必屬本宗體制下之機構,是以本中會依本宗教會法規所示,不便回應亦無回應之必要。然再依據本宗教會法規,倘參與該組織成員,若有本宗所屬會員參與本次事件屬實者,本中會不排除依教會法規處置,若有必要將之除名。

4.綜上所述,本中會特此對「長老教會改革促進會籌備處」嚴正聲明表達外,本中會任何議決事項既係依據教會法規所為,亦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教制規範,故而非屬本宗之組織應無任何置喙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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