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屆總會常置委員會 關心宗教監控檔案解密與轉型正義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66屆總會常置委員會第4次會議,於11月16日在總會事務所2樓召開,會中通過「呼籲政府檔案解密並促成和解案」(總會教社提案)、「呼籲本會牧師、傳道師等同工在原教會牧會期間之內,不宜以屆齡65歲可辦理退休為由先行退保,以免與本宗信仰真誠相違」函案(總幹事提案)、「同意授權購買總會幹事宿舍案」(總幹事提案)等。

「呼籲政府檔案解密並促成和解案」是依據第66屆總會教社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案4議決辦理,因日前行政院促進正義轉型委員會公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監控檔案」後,總會研發中心與教會歷史委員會辦理2場「無法鎮壓的上帝國——長老教會檔案解密報告」講座,造成教界熱議;近日,又有立委黃國書出面承認擔任過線民,造成台灣社會的猜忌與紛爭,可見此議題需要有聖經的幫助才能解決。

因此總會教社認為,基於長老教會信仰告白期許教會能成為「台灣社會和解的使者」,有「認罪」才有「寬恕」,有「真相」才有「公義」,教會應在此時表達信仰精神,並呼籲政府依法將檔案解密,以促成台灣社會的和解,建議總委會能發表相關聲明;對此,總委會決議成立研議小組,小組成員有總會書記彭志鴻牧師(召)、原住民宣教委員會Omi Wilang牧師、歷史檔案館主任盧啟明牧師、總會研發中心主任黃哲彥(執行幹事)、教會歷史委員會及教社委員會各派代表1至2人。

因聽聞有部分牧傳在擔任聖職牧會期間,以年滿65歲為由,先行辦理《勞工保險條例》所定之退休事由辦理退保後,再依據《中高齡者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法》(促進法)規定,簽訂勞動聘雇契約繼續於原教會牧會等情事;因第55屆總會通常議會(2010年4月9日)中已決議,不論政府法令如何訂定,確認牧師、傳道師與教會間並非勞資僱傭關係,亦即具牧師、傳道師身份者並非《勞基法》所示提供勞務服務者,故牧傳在擔任聖職牧會期間,不宜訂定以勞資關係或相似雇用關係契約之簽訂,倘牧師、傳道師就此簽訂聘僱契約,未來將徒增不必要之爭議及恐有違法之疑慮。

且總會為保障本宗牧師、傳道師權益與地位,已積極預擬相關事項,另安排與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確認,敦促其尊重牧師、傳道師牧養教會身份的特殊性,在執行本於信仰所定聖工時,不應適用勞基法規定;惟牧師、傳道師因屆齡而申請勞工保險條例所定退保事由,若確實離任於原教會且暫無執行聖工情形時,並不在此限。

若牧師、傳道師仍在職服事期間,則不應申請退保以及老年給付,總會籲請牧師、傳道師謹慎為宜,因相關舉措非信仰良善、忠實的見證,等同貶抑牧師、傳道師為受雇者身份,往後將不利於牧師、傳道師以上帝僕人服事之尊貴。基上所述,應以函文說明長老教會總會立場外,為便於各中會、族群區會及機構權衡利弊,總會也將研擬辦理北、中、南、東分區說明會,以期望得合乎信仰、適法、顧及教會與牧者需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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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位在台北士林文林北路5間幹事宿舍老舊,因稍作整修仍可使用10至20年,但是總會幹事不只5位,為因應幹事宿舍需求,加上總會有累積結餘及業務發展基金,其金額應可在台北或新北購置4至5戶幹事宿舍,因此總幹事陳信良提「同意授權購買總會幹事宿舍」案,獲總委會公決通過。

另外在人事案部分,總委會也通過林俊明牧師遞補為傳道委員會委員,任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第67屆總會通常議會止;陳信昌牧師請辭加利利宣教中心董事會董事長及董事職,由黃錫勛牧師遞補為董事,任期自接納日起至2023年第68屆總會通常議會止。另就Tungkuan(東光)教會上訴案,總委會也做出委請Bunun(布農)中會輔導該教會行政、財務管理、撤銷被停權及除名會友、主導該小會和上訴代表進行和解座談會、勸勉牧師位教會和諧與發展有適切作為。

財團法人台南市私立長榮女子高級中學監察人銓派案,因該校監察人需符合:1.具有財務、會計、法律專長,5年以上實務經驗者。2.曾於國內外大學擔任助理教授以上教職,講授財務金融、會計、審計、經濟、法律或相關課程合計10年以上,聲譽卓著。3.曾任公、私立學校校長或財團法人私立學校、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或監察人,具有8年以上辦學經驗;總委會決議發函各中會/族群區會推薦名單,並於2022年1月5日前將推薦表寄達總會。

針對台南神學院董事會來函總會要求善處不動產抵押部分,總委會決議成立善處小組,小組成員:戴碩欽牧師(召)、陳藍夫會計師、賴昭蓉長老、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及台南神學院董事會各派代表2名、白哲宏長老(執行幹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2022年收支預算案則獲總委會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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