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教會是由聖靈與信徒生命所印證的

◎于迦勒

文化大革命期間(1966~1976),中國關閉了一切教堂,沒收、燒毀聖經,逼迫信徒;然而聖靈興起了福音使者巡迴佈道並堅固信徒,在許多農村也興起了祕密禱告會,家庭教會於各地暗中形成。到了1980年代改革開放以後,全中國家庭教會如雨後春筍般的紛紛建立,信主人數達到數千萬人。官方所領導掌控的三自教會也在各大城市逐一恢復聚會,中老年信徒湧進,甚至人潮推擠,以致不得不加速開放與建立新堂。

據「對華援助協會」2008年報導,前任中國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曾在北京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的2次內部會議上披露,目前中國基督徒人數約有1.3億,其中包括2000萬天主教徒。然則,續任宗教局長王作安於2010年9月訪台時說,中國基督徒人口約為2300萬,不到3年,中國基督徒人口的統計落差1億人,真的差很大!

依照王作安的說法,凡不加入三自愛國組織的教會都不是教會(法律上可能被列入邪教組織),信徒皆不是信徒(只是非法成員),傳道人均不是傳道人。只有透過三自組織向政府登記核可的才是教會,其中的教堂會友才算是信徒,有政府核可頒發牧師證的才是「牧師」,而且,法律規定不准向18歲以下青少年與兒童傳教(三自教會不能有兒童主日學與青年團契,但可以舉辦與信仰無關的活動),共產黨員也不准有宗教信仰(共產國家中只剩下北韓與中國有此限制)。

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也確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顯然的,中國政府當前的宗教政策與配套行政、運作體系與憲法多所抵觸,也違反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今日中國信仰純正、維護聖經整全真理、熱心傳福音的基督教會95%上歸屬於家庭教會和最近10餘年來成立的城市新興教會,因為在政府與兩會組織控制下的三自教會不能享有符合聖經真理的信仰自由。嚴格說來,也唯有忠心事奉主、持守使徒信經全部信仰的家庭教會與新興城市(家庭)教會,才能歸算為正統的、普世性的大公教會。

儘管今日中國教會仍常受到逼迫,我們相信主的福音、聖靈的工作不被綑綁,即使三自教會之中也有許多忠心愛主的傳道人與信徒,應當保守聖靈所賜合一的心,但不會是、也不應是在政治運作下的人為合一,對中國教會如此,對台灣教會也如此。

我們相信:真實的基督教會自古以來是由聖靈與信徒生命所印證的,不是政府干預或不當法規說的算!

(作者為中國福音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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