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笑裡藏刀?媒體責任與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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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義凱

近日有位王某來自對岸,是前央視記者,據聞還是資深媒體人。他受邀上某脫口秀節目當特別來賓,但在節目受訪中,訕笑身障人權律師,並嘲弄地模仿人權律師的說話方式和動作。這非常不雅也非常不恰當,肉麻當有趣,俗不可耐,由此可見王某道德水準之低落。

其實電視台製作單位與主持人對影片剪輯在開播前審查不周,也需負連帶責任。雖然之後王某與主辦單位對受害者致歉,但即使道歉上百次,傷害已造成,再多的歉意也無法彌補身心之傷害,對身障者而言情何以堪。

人之髮膚受之父母,脫離了娘胎,若有天生的缺陷,或遭逢變故,皆非人之所願;此外,在這樣的條件下為了生存,卻要付上加倍心思,才能排除萬難、克服障礙。他們和大自然競爭萬分辛苦,我們更應該給予同理心與幫助,就如聖經以弗所書4章2節,要「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才能實現國父孫中山先生提倡的博愛精神,促進世界大同之願景。(作者為台北新生基督教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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