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不饒恕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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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拾瑩

揪住別人的無心之過窮追猛打,不僅不道德,還犯下不饒恕的罪。要知道,「不饒恕的罪」比犯過錯還嚴重:「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章15節)

驚見教會有人看到別人無心犯下過錯,居然見獵心喜,揪住不放,窮追猛打;甚至添油加醋,誇大別人的過錯,變本加厲地傳播。為了證明自己是對的,最後甚至造謠抹黑,公然出言毀謗恐嚇。

當不饒恕的罪滋長繁衍,就生出更大的罪來。其實在上帝眼裡,世人都犯了罪,祂看重的並不是罪過的大小,祂看重的是我們的心。犯無心之過的人常常容易感到懊悔,但只要願意認罪,就能蒙上帝赦免(約翰一書1章9節)。但是不肯饒恕別人,代表心裡沒有愛,心裡蓄積著仇恨、苦毒。這樣的心,上帝並不喜悅。

所以箴言4章23節告誡我們:「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教會是強調愛的地方,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哥林多前書13章7節);箴言10章12節也告訴我們,愛能遮掩一切過錯。所以遇到有人犯了錯,會友應該盡可能包容、原諒。尤其要區分無心之過與蓄意犯罪的差別,有些蓄意犯的罪若認罪悔改,也都能饒恕了,何況是無心之過?不饒恕反而有罪了。

其實不單是在教會,在社會上也是一樣。法律對犯罪的量刑,也著重於「犯罪動機」。有些無心之過甚至微罪不舉,但蓄意犯罪則會罪加一等。

所以切莫盯著別人的無心之過(例如文書作業誤植等),隨便扣人以「偽造文書罪」的大帽子,或自以為是地進行審判,甚至言語侮辱或人身攻擊;心裡的不饒恕演變為實質的犯罪行為(《刑法》301條誹謗罪、《刑法》305條恐嚇罪),那就太遺憾了。(作者為自由傳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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