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affirm that reporters should strive for objectivity, accuracy, and completeness in reporting since there is a distinction between reporting and editorializing; that reporting emphasizes the objective presentation of facts and minimizes opinion and persuasion; that editorializing emphasizes perspective, opinion, and persuasion; and that the news media must maintain this distinction and tell their audiences which form of communication they are using.
我們申明,報導和社論有所區別,記者報導時應力求客觀、精確和完整。報導強調的是事實的客觀陳述,並應儘量減少評論和說服;社論強調的是觀點、評論和說服。新聞媒體必須持守這種區別,並告訴受眾他們正在使用哪種方式傳播。
We deny that reporters should twist facts, convey falsehoods, or manipulate facts to engineer conclusions.
我們否認記者可以扭曲事實,傳遞虛假消息或操控事實來得出結論。
作◉復興聯盟
翻譯、改寫◉許立人
「不守本位」(猶大書1章6節)是聖經對天使墮落的描述,牠們擅離自己的居所,使上帝原本賜予牠們行善的能力和職位,變成了行惡的器具。這樣的情境在人類的世界中照樣發生,可以說,我們犯罪,常常就是天使犯罪的翻版,我們也常常將一些原要用於行善的工具轉為行使私慾的工具。
在人類的世界中,那些足以傷人的工具、武器被罪犯濫用,很容易引起注目,所以我們可以隨時警愓而有所預防。但有一些犯罪的工具和方法,因為隱藏在非暴力的外表下,就被默默忽視了。其中,新聞媒體的公器私用就是一個值得關注的例子。
本條目提到報導與社論的區別,就是在提醒我們報導與社論的「本位」應該是什麼,不應該是什麼。「報導」一詞,按著新聞學的定義,就是客觀陳述事實的體裁,由記者來產出。因此,寫報導的記者應該守住自己「報導者」的本位,如實地、冷靜地轉述所見所聞予閱聽大眾知道,如同一個攝影鏡頭,不涉入個人的立場或感情。
如果記者在報導中加入個人的感想或意見,即便言論聽起來多麼無害或多麼正確,都是干犯基本原則的一種失職。記者在報導中夾雜評論本是不應當的,那不是報導該有的功能。如果每個記者都悖離報導的基本原則,常常在報導中夾敘夾議,那麼受眾得到的就不是真正詳實的陳述,甚至百家爭鳴、莫衷一是,久而久之,媒體也失去其公信力。
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來類比。一個從事翻譯工作的人,他的工作就相當於原文文本的報導者,所以他應該遵守信、達、雅等原則翻譯。如果他憑自己的想法增減翻譯,就離開了原文的意思,讀者將無法看到原文的樣貌,而是看到一篇讀書心得。而譯者將此讀書心得當作翻譯作品出版,讓讀者誤以為原著就是如此,那麼譯者的所作所為可說是在欺騙讀者。
另一個例子,我們可以從聖經福音書作者的筆法來看。如果聖經作者對基督受難的紀錄不是報導聖靈啟示的內容,而是基於自己對基督的情感而寫出來,那麼他也是未盡到其作為先知的職責,人類將失去一篇歷史上的基督臨到人間的公正報導。因此我們看到,四福音的作者,即便個人與基督的關係再緊密,但他們仍然是以報導的筆法在記錄基督受死、埋葬、復活、升天的過程,而非以詩歌體、抒情體、論說體來呈現。因此,我們必須強調,報導就是對事實的如實陳述,即使無法做到完全客觀,從業人員仍應該極力要求自己不在報導中摻雜個人的意見與論說。這就是報導必要的原則,同時也是底限。
話說回來,傳播媒體並非不能評論,只是必須把報導和評論兩種不同的體裁分開,不可混淆。在進行報導的時候,就應當遵守報導的原則和底限,讓所有評論和意見的陳述都只出現在專門以評論為目的的體裁。記者不能把評論包裝成報導,故意混淆受眾的認知,試圖挑起受眾的情緒,藉以操控公眾言論。當他們評論時,必須有明確的標示或說明,讓受眾清楚知道他們正在看的文章、影片是屬於報導,還是屬於評論,然後可以自行判斷是否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