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攜手法扶 促進社會資訊分享

鄭文彥

「法律扶助」或許不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議題;但我們依舊可以望文生義,能夠推論出是針對民眾在「法律」上的需求所進行的「扶助」。如果我們深入探討,為什麼會需要法律扶助?扶助的項目是什麼?扶助的對象是誰?又該由誰來扶助?甚至是費用如何負擔?這些問題恐怕也不是那麼容易就能說明白。因此希望能簡介此一社會資源,並就教會在促進法律扶助當中可能扮演的角色來說明。

法律扶助,又稱司法援助、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司法保護。依據最新「最新法律扶助國際指南」,其定義為「於特定的司法管轄區,在符合公益的情況下,由政府資源為無力負擔之人提供的法律服務」。

若進一步從國際條約角度來觀察,法律扶助是《世界人權宣言》、兩公約及聯合國刑事司法體系法律扶助原則與準則所認定的基本人權,已廣為世界各國所接受,並規劃法律扶助制度來協助經濟弱勢民眾。

台灣縱使並非人權條約的締約國,然則對於國際人權之保障,以及國家理當積極照顧保護之國家責任,不因此而動搖。為了落實國際人權規範,以及維護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2004年1月7日制定公布《法律扶助法》,自同年6月20日施行至今,期間並經歷過二次修法,以因應社會需求及期待。

徒法不能以自行,為了實現立法目的,司法院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並捐助基金及監督管理。法律扶助基金會運作迄今,目前共有22個分會遍布全國,並設置1000多處法律扶助支援網據點,同時全國有逾3000位扶助律師,協助辦理訴訟及非訟事件,調解、和解,撰擬法律文件,以及法律諮詢等,為弱勢民眾提供免費法律扶助服務,並結合不同類型的社福社政團體及政府單位,共同建構關懷弱勢的服務網絡。

讓人振奮的是,在這樣的關懷網絡當中,教會也沒有缺席。

從我參與過的法律扶助宣導活動的經驗談起。那是一場與台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南原教會合辦的法治教育活動,宣導會在教會信徒、牧師與律師的熱心參與下,活動順利圓滿完成。席間讓人印象最深刻的,其實是牧師的一番話:「我們原住民住在都市,雖然不像在部落有集會所,但教會就是我們在都市的集會所。」

當然法律扶助並不僅止於原住民,可以說,教會普遍擔任了社會資源和資訊分享的平台,在宣傳與推廣法律扶助觀念來說,具備著非常重要的功能。期待未來或許也能透過與教會的合作或轉介,讓更多需要法律扶助的民眾獲得協助! (作者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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