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公害

◎陳文奎

今天台灣的公害,最不受政府和民間重視的是噪音問題。台灣工商業的發展快速,有許多噪音的產出,而發生了諸多的受害事件。今年1月24日高雄一罹憂鬱症之老翁,因無法忍受長期噪音,失手殺死數十年的老鄰居。日前又有苗栗縣苑裡鎮反對風力發電的噪音問題。

噪音管制無法落實,不外下列幾點:1.不易監測。錄音亦無法證明音量大小、發生地點;2.中央立法寬鬆。管制標準比日本、中國寬鬆,容許噪音量分別為國外之3.5~10倍;3.地方政府噪音管制自我設限,環保與警察單位互推責任;4.企業界對管制噪音,企圖用與經濟發展有重大衝突來模糊焦點;5.都市計畫不切實際。零星工業區緊鄰其設立住宅或文教、行政區,無過渡緩衝區;6.因政治及財團之介入,管制區分類降級日趨寬鬆;7.對噪音管制之修法幅度小,只為交差應付;8.受害者不知如何陳情;9.噪音製造者不願改善,甚至對檢舉人施加非法壓力;10.低頻噪音之監測有待釋疑,成為稽查員之自由心證;11.受噪音之害者,常是非獲益之企業主持人,受害者多為其職場受雇者,但都忍耐為一口飯,不願揭發。12.噪音時常伴隨作業機器之老舊、效率不高,而額外損耗能源,未為企業家所發現;13.噪音所加諸鄰居之憂鬱症,常為精神科醫師之短時間看診未能長談而忽略。

噪音管制成效不彰,是公害事件投訴最多的。問題在於目前中央立法太寬鬆,地方執法有問題的雙害之下。竟有總統府前高分貝罰了3萬3000元,而台灣中部卻無法可罰的笑話。曾有台電在南部野外工地打樁噪音,使附近養鵝人家鵝隻暴斃求償的事件。今天顯然是台灣人民的生命不如總統府高官和田裡的鵝隻禽獸。

卡拉OK、停車場、鐵道列車、一般汽車、餐廳交談、作業機械、冷氣設備、迎神廟會、抽吸風扇、兩人吵架、教室授課……等都存在噪音,需要加以正視。筆者教會的牧師,因教會的教堂和副堂開放給外界音樂社團練習,美麗的樂音卻構成牧師之難受痛苦,如何化解才好?只求訂立更完整的規範,互相體諒與對話。

目前噪音管制分類有4級,地方政府稽查現場監測人員常見的問題大約有:藉口噪音摻雜人聲而間接性推給警方、藉口監測器故障、監測器動手腳、監測器擺於不當位置、不主動告知可指定時間或地點、不依法測背景值、約聘監測員非考試進用或訓練不夠……等。

人對於安靜與聲音之感受,由聽覺而至於心靈內在的世界,是何其美!願政府和社會重視噪音的議題,大家多加把勁來關心!希望能啟發國人探索噪音公害,早日修法解除災害。

(作者為退休工程師,豐原教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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