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奕蕾

愛從耶穌基督開始

1952年,英國作家魯益師(C. S. Lewis)在一封信中說了一段很有意思的話:「當我學習愛神比愛我最愛的人更多時,我就會越來越愛我所愛的人。當我不愛神,而去愛我所愛的人,或者用我最愛的人取代了神,我就會逐漸不再愛我愛的人。當我把最重要的放在最前面時,次要的不會削弱,反而會因此增強。」

當我們談論如何經營愛,我們必須先知道神就是愛,基督耶穌就是愛。總的來說,愛是一種訓練,而不是一種感覺。「父怎樣愛我,我也怎樣愛你們;你們要住在我的愛裡。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就必定住在我的愛裡,正像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住在祂的愛裡一樣。我把這些事告訴了你們,好讓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並且使你們的喜樂滿溢。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5章9~12節,新譯本)四福音書講到愛神和愛人兩大誡命時,都是先講愛神,然後講愛人。人無法愛神,是神先愛人,人回應神的愛,才有足夠的能力愛神、愛人。

這兩條誡命被稱為律法的總綱,第二條誡命倚賴第一條誡命,也是應用第一條誡命時不可或缺的表現。所以在加拉太書5章14~15節,保羅勸告加拉太人:「因為全部的律法,都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裡面成全了。你們要謹慎,如果相咬相吞,恐怕彼此都要毀滅了。」緊接著16節說:「我是說,你們應當順著聖靈行事,這樣就一定不會去滿足肉體的私慾了。」保羅關心的義不是儀式上的潔淨(行割禮),而是通過愛表達自己的信仰,「唯有那藉著愛表達出來的信,才有用處。」如果我們用配偶取代了神,婚姻肯定出問題;我們要愛人,而愛是從耶穌基督開始的。

愛人是事奉,不是操控

我們常期望配偶服事自己,可是神教導我們服事配偶,這是一個事奉,家庭是一個服事的崗位。這意思不是我們永遠不吵架,而是需要先想想我們為對方做事的動機是什麼?要的是什麼?如果我為丈夫做所有事,是因為我希望他愛我,這是自私的愛。因為我是希望透過我做的事得到回報,他可以接納我或不跟我吵架,而這不是愛。有些人接受輔導時,覺得自己在配偶面前沒有價值,所以配偶講什麼都聽從,其實這也不是愛。

什麼是愛呢?愛是我看配偶時,以神的眼光去看他,不是只看到他有多少缺點,而是看到神在他身上的旨意與目的。這意謂著,我必須看這個人是為了上帝而不是我自己的目的而存在,而我因為愛神來服事他。

反過來,什麼是操控呢?是無論吵架或不吵架,都是為了讓自己得到好處;是不把配偶當作一個人對待,而是當作一種為了我的快樂而存在的東西。比如說,我多讓他幾次,就可以買最新的iPhone;我為了不想和他吵架,就避開問題不談;我同意丈夫的請求,以使他答應我的請求……這些其實都是操控,而不是愛。

羅馬書12章9~10節說:「愛,不可虛偽;惡,要厭惡;善,要持守。要以手足之愛彼此相親,用恭敬的心互相禮讓。」要怎麼服事對方而不是操控對方?可以從服事的態度開始,看人的時候要用恩典的眼光,亦即我不是為了自己能得到什麼,而是單純對他好,即使他不值得。不是因為對方多麼不好或多麼好,而是因為我白白接受了神的恩典,所以我願意把神給我的恩典跟我最親密的弟兄或姊妹分享──這就是一種服事的態度。

愛是選擇,不是感覺

很多時候,我們身處的文化說:愛是一種感覺。當感覺不再愛,或者遭受痛苦和傷害時,就結束這段關係。

可是聖經不是這樣教導的。如果愛是基於感覺如何,那麼遲早會改變,因為你對人的感覺,會因為他們對你做什麼而改變。但真正的愛是一種選擇,不是一種感覺。

文化也告訴我們:要跟著感覺走,覺得愛對方,所以才有行動。可是實際情況可以是相反的:當我們有行動時,就會有感覺。愛當然涉及情感,但我們經常可以發現,情感也可以從行動產生!

幾年前,我要讀書、要上班、要帶孩子,常常精疲力盡。有一天,我已經上了12個小時的班,回家又要開兩個小時的車,於是我在路上一直想著回到家要先洗澡、吃飯、送孩子去睡覺,然後好好休息。可是我回到家一打開門,看見孩子們穿得整整齊齊坐在樓梯等我,然後先生說:「妳回來啦!我今天給妳一個驚喜,我要帶妳出去吃飯。」你可以想像得到,我一點都不喜歡這個驚喜。我已經想了兩個小時要回家睡覺,先生卻說要帶我出去吃飯。

可是我看到孩子們很高興地坐在那裡等著,我也知道這是先生表達愛的方式,他想讓我知道他體恤我辛苦,想幫我分擔。所以我想了想,說:「好吧!你給我5分鐘換衣服。」

我洗把臉,換了衣服,心裡老大不願意,但還是去了。從家裡到餐廳大概要20分鐘,過程中我聽到孩子們興奮地討論要點什麼菜,我先生也說他研究了兩個小時,才決定要去這家餐廳。我慢慢投入他們的交談,當車停在餐館前,我是很高興的。因為我的行動變了,我的感受也慢慢變了。

很多時候,世俗觀念主張的跟聖經不一樣。事實上,憑感覺去愛人很容易變成自私的愛,因為如果愛是一種感覺,那麼你只會在對方能激發你內心情感時才愛他。但聖經教導的愛不是我們從別人身上得到什麼,或根據我對別人的感覺,而是我願意付出什麼,把他人的需要放在第一位。

盟約之愛的關係先於自我

在消費者型態的愛情中,自我的重要性被置於關係之前,我們想從中獲得一些東西。但在婚姻盟約之愛中,關係被置於自我之前。

婚姻盟約之愛中,什麼是最重要的呢?不是我們自己,而是我們與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在婚姻的盟約裡,我們不再只看到自己,而是兩個人變成一體──你的需要就是我的需要,即使那些不是我想要的。

杜克大學倫理學教授史丹利‧赫瓦斯(Stanley Hauerwas)指出,很多時候我們之所以結婚,是以為找到了最合適的人。那麼,我們只是跟一個「覺得最合適」的人結婚。我們了解對方的方式,是從自己的視角去看他適不適合跟自己結婚。然而,就算找到覺得合適的人,其實我們還是找錯人了。為什麼?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會變,你會變,我也會變。所以,赫瓦斯的結論是,我們最重要的課題,是要學習怎麼樣持續去愛和關心那個「跟自己結婚的陌生人」,因為我們每一個人無時無刻都在改變。

美國紐約救贖主教會(Redeemer Presbyterian Church)牧師提摩太‧凱勒(Timothy Keller)也說:「有人愛你卻不了解你,那會是一種安慰,卻很膚淺。有人了解你卻不愛你,那會是你最大的恐懼。但如果有人完全了解你而且愛你,那麼這就像神的愛一樣,也是我們最需要的。這樣的愛使我們從虛偽中解脫出來,使我們從自以為是中謙卑下來,使我們在生活給的任何困難中,都能夠堅強起來。」這樣的愛從哪裡來?只有從耶穌基督而來,從神的話語而來。

愛是不怕受傷害

我們如何知道自己有沒有真正愛著對方?首先,要審查自己的內心。表面上相同的作為,實際上可能出於非常不同的動機。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哥林多前書13章講到愛時,第一句話就講「恆久忍耐」?這意謂著愛與感受無關。就算遭遇困難、面對掙扎,我們仍願意留在原地,繼續忍耐,不會恐嚇對方說:「你不改變,我就跟你離婚。」

這涉及敬拜對象的問題,我們愛著自己還是敬拜神?真愛是你願意在配偶面前完全敞開,是你不再需要操控,是無論對方做什麼,你都願意完全接納,是就算你受傷,也不退縮。其實這些不就是主為我們做的嗎?人們拒絕祂、辱罵祂,可是祂沒有退縮,還是做父神要祂做的事──繼續愛我們,對我們恆久忍耐。再次強調,我們愛不是因為我們可以,而是因為神先愛我們。

愛的反面是什麼?懼怕。約翰一書4章18節說:「愛裡沒有懼怕,完全的愛可以把懼怕驅除,因為懼怕含有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還沒有完全。」多少人為配偶做事是出於懼怕?有一對夫妻,丈夫之前有過婚外情,讓太太非常受傷。她因為害怕再受傷,就經常查丈夫的手機,丈夫只要遲5分鐘回家,她就打十幾通電話問他怎麼還不回家,也不給先生任何零用錢。她的害怕和擔心可以理解,可是這樣做真的是愛嗎?

或者,有些人覺得配偶不夠智慧,害怕他會做錯事,所以經常下指導棋,跟他說應該要怎麼去做,要他完全聽從自己。這是愛嗎?

魯益師在《四種愛》(The Four Loves)中說:「只要愛,就一定有受傷的危險。一旦愛上一樣東西,心就一定會痛苦,還可能破碎。要想確保你的心完好無缺,就不要愛任何人,甚至不要愛寵物。用無傷大雅的嗜好將心包裹起來吧,避免一切糾葛。把心鎖在自私的棺材裡,它必安然無恙。但是,在那個棺材裡,在那個安全、幽暗、靜止、沉悶之處,它雖不會破碎,卻會變得無法破碎、無法進入、無法救贖。只要愛,心就有受傷的危險。」那位妻子因為害怕,把所有事掌控在手裡,可是她真掌控得了嗎?可能她不會再受傷,可是她懼怕,心裡沒有愛。

耶穌的愛是真正的愛,雖然人們對祂生氣、拒絕祂,常常讓祂失望,但祂沒有退縮,愛我們到底。祂對我們的愛,滿有耐心。

愛是一份具挑戰性的工作

愛是一份艱苦又沒有收入的工作。很多時候,我們容易把婚姻當作是有剩餘時間才關注的東西,以下是三個需要時常思考的問題:

第一,是否想過花時間了解配偶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軟弱在哪裡?當丈夫的,有沒有想過太太可能不需要送花或看電影,而是你每天分擔家務?婚姻是為了讓對方越來越像基督,如果不了解配偶,如何幫助呢?

第二,愛不是為了我們的舒適。結婚之前,有些人被對方吸引,就是因為對方有自己缺少的好東西,但很多時候,婚前覺得非常美好的,婚後變成吵架的原因。為什麼跟完全不一樣的人結婚?可能就是因為對方跟我們不同,讓我們看到自己的盲點。雙方互補,可以幫助我們越來越像神。

第三,既然愛是一份工作,如果看到配偶做錯事,我們願不願意因為愛他而挑戰他?配偶有時候需要鼓勵,有時候需要挑戰,有時候需要勸勉,有時候需要恩典,要知道什麼情況要用什麼方式,就需要認識自己,知道自己的問題在哪裡,也需要知道配偶的弱點和需要在哪裡。

但我們也不要一看到配偶做錯事就說出來,這不是助長配偶犯罪,而是嘗試看見配偶有什麼需要,且不說血氣的話,說話也不是為了自己。當我看到配偶哪些地方確實需要改變,不是要他為了我改變,而是因為配偶按照神的形像所造,他改變是為了更像神。我們始終明白自己沒辦法控制另一個人,對方不會只因為我們說什麼,就真正改變。只有神能改變人,我們無法作神跟配偶之間的中保。

前段時間,我和丈夫有很多事要決定,先生有一天跟我講話時,有點不耐煩。平常如果他不耐煩,我也會不耐煩,可是那天我理解他為什麼不耐煩,所以不跟他吵。事情辦好後,他跟我道歉,我們開始談為什麼那天他那麼容易失去耐心。我的重點不是他對我有什麼不好,而是幫助他看到自己那天的狀況,探討什麼原因導致他那天對人或自己都沒有恩典。

愛這份工作需要智慧,智慧從哪裡來?從耶穌基督而來。

因為神愛我,我願意愛人

「愛情銀行」的觀念很流行,認為夫妻如果要保持愛情,就要讓彼此有好的感覺,每次讓配偶感覺良好,就是在愛情銀行存款;每次讓配偶傷心,就是取款。研究也確實顯示,人傾向於和喜歡自己的人在一起,當人喜歡我們時,我們也喜歡他們。

可是,我們有沒有想過這樣的觀念並不符合聖經的教導?聖經沒有說過,愛人是因為對方在愛情銀行裡有足夠的存款,反而教導我們愛是不求回報的。耶穌說:「如果你們只愛那些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稅吏不也是這樣做嗎?如果你們單問候你們的弟兄,有什麼特別呢?教外人不也是這樣做嗎?」(馬太福音5章46~47節)

耶穌的意思是,善待那些對你友善的人很容易,因為這是隱藏在善意中的利己主義。有所得才去愛,其實不是真愛,而是權利,是工作的工資。這會導致憤怒和不安全感,若不是因為沒有得到應得的東西而憤怒,就是擔心失去擁有的東西。

耶穌也說:「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可是我告訴你們,當愛你們的仇敵,為迫害你們的祈禱,好叫你們成為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使太陽照惡人,也照好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5章43~45節)耶穌邀請我們思考,神如何將陽光和雨水給值得給和不值得給的人,祂愛那些既不配得也不能贏得的人,祂的愛是給予,而不是獲得。所以,我不是因為人在我這裡有多少存款,所以我愛人;而是因為我願意學神來愛人,所以我愛人。

如果我是因為你可愛才愛你,這也不是愛。神對我們的愛,不是因為我們有多麼好,而是就算我們這麼不好,祂也願意白白地愛我們。同樣地,在婚姻中,我們是看對方的行為和態度決定愛不愛,還是無論對方怎麼樣,都願意學習去愛呢?因為我愛神,所以我願意愛對方──這就是聖經所說的愛。(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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