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面對專法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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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看板《gay》男同志板主teemocogs

PTT看板《lesbian》女同志板主esasin

PTT看板《gay》男同志板主pbwang1203

共同發起人 uka123ily

共同發起人 bobo55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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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本文為針對長老教會同性議題座談會北部場、東部場報導之讀者回應,由於篇幅過長,徵得作者同意僅刊載於TCNN。《台灣教會公報》廣場版、TCNN輿論廣場為一開放空間,不代表本報立場,歡迎各種議題之討論。相關新聞請參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同性議題座談會北部場:牧長信徒大家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性議題座談會東部場/出席踴躍 正反雙方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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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11月同性婚姻民法修法草案,乃至長老教會預計於2017年開辦四場同婚議題座談會,針對同性伴侶權益,各基督宗教教會究竟會持何種立場,旋即又成為眾人及眾教友關心的焦點。

議題立場分歧,專法意義何在?

目前不限於教會,各方對於同性婚姻的立場大致分為三種,分別為:

1. 堅拒修法派:完全否定同性伴侶權益,認為無需立法或修法。

2. 專法派:主張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的「本質」不同,為避免同性伴侶改變或侵蝕婚姻的「基本價值」,如異性伴侶家庭的生殖繁衍功能及傳統文化實踐等,遂主張另訂新的法律,以保障同性伴侶權益,作為一種妥協方案。

3. 民法派:認為應以平等權為出發點保障同性伴侶權益,直接增修民法,避免產生區隔與歧視的法律效果。

此外,尚有部分人士主張保障同性伴侶權益,也可以考慮於各項法律中針對無法保障之處,分別逕行修法即可,以下將其視同「專法派」一併討論。

本文並非討論教會應持「堅拒修法」、「另訂專法」或「增修民法」的立場,而是企圖釐清,專法派另訂專法的主張,是否只是作為反對同性婚姻策略中一種拖延的政治手段。

(圖片來源:公視新聞 2016/11/24)

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是到目前為止第一個保障同性伴侶權益的法案,如果公家機關在一定程度上同意同性伴侶權益應受保障,但不同意以民法修正案的方式修法或是認為內容有不足,無論行政院或立法院其他委員都可以提出替代方案。

以此觀之,如果我們把專法派支持專法的動機假定為「認同同性伴侶權益應受保障」,那麼他們的主張就可被理解為對於修法方式及內容有不同的意見,因此專法派應該做的事是自行提出同性婚姻的專法法案版本。

若暫且不論訂定專法是否構成「民法派」所質疑的「隔離即歧視」,專法究竟如何制定當然可以被討論,然而至今不僅未看見專法派提出實質討論,更未看到反對修改民法的相關民間團體將「提出一個初步的專法版本」作為主張。因此專法派一方面聲稱同意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卻又無任何實質作為,其中顯然有不合理之處。

專法派與民法派的差異?

專法派主要主張,他們能夠同情或理解同性伴侶的艱難與困境,包含各種法律關係及權利的缺乏,但是基於守護婚姻的基本定義及神聖性,不同意將同性伴侶納入「婚姻」的保障範圍,遂主張另訂特別法,也就是專法,以保障同性伴侶的需要。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在同性婚姻議題上支持專法的委員:如賴士葆,從未提出任何可供實質討論的專法版本,使我們無從得知其所謂專法的內容,也無法知道在他所謂的專法中究竟提供了同性伴侶哪些權利保障?同樣地,主張單點修法的另一派聲音,迄今也未具體提出單點修法的標的究竟包含哪些法律條文。

我國同性婚姻法制化議題正式由政府提出,首見於2003年法務部草擬之《人權保障基本法》,其後雖有2006年由蕭美琴委員所提出的《同性婚姻法》,但二者均未獲得社會高度關注,亦未有實質立法進展。近年婚姻平權修法白熱化之開端,應屬2012年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推動多元成家三法草案。從那時候開始,部份基督宗教教會開始參與護家盟等組織運作,部份人士更成立信心希望聯盟(信望盟),在2016年投入立委選舉,企圖透過政黨政治活動推動其理想的「性別平等」藍圖。

專法派真的支持同性伴侶權益保障?

三年過去,我們不禁要問,自稱立場已經轉為「同意同性伴侶權益亦需要法律保障」的專法派,為什麼連一個專法草案版本都提不出來?也難怪同婚陣營無法相信,專法派宣稱「站定一個同情或理解同性伴侶的處境,只是希望以專法來處理修法」的說法。畢竟相關團體辯稱愛護同志、尊重同志,但是連一個能夠跟同婚陣營討論的專法版本都不見蹤影。

所以,我們合理地質疑,這些自稱專法派的團體,及其背後的宗教勢力事實上根本不支持同性伴侶享有任何的權益,這點已在去年12月3日的反同婚遊行得到證實。當日反同婚陣營於北中南三地舉行的活動,其中南部場次主張「拒修民法、不立專法」,很明白地展現了不願意給予同性伴侶任何保障的意圖,先前宣稱要立專法的主張,事實上只是一種拖延修法的策略。此外,相關團體要求以公投來決定法案未來操作的方式,逼迫與法案無關的多數民眾對少數群體的權益表態,無疑是要激化正反雙方的對立,這個做法的目的是很明顯的。

自去年婚姻平權修法推動以來,不少基督宗教教會間也時常流傳「同性伴侶可能惡化愛滋病毒傳染、將拖垮健保」的錯誤訊息;或者主張同性伴侶將影響被其收養孩童之發展;甚至屢屢扭曲、抹黑各級學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實施之性別平等教育,以各種手段對同志進行鋪天蓋地的追殺,使我們更可以合理地懷疑,另訂專法的主張,其實只是反同婚陣營的拖延戰術,他們根本不想要同情或理解同性伴侶的處境與困難,只想維護自己對傳統婚姻神聖性的堅持,將自身宗教對婚姻的詮釋強加於世俗法律對婚姻的定義,並且完全拒絕對話。

(圖片來源:基督教今日報 2016/11/30)

給專法派的建議

持專法派立場的教會朋友們可能不同意本文的論述,我們仍要強調與呼籲:同性伴侶的生活一直以來都存在在我們的社會當中,任何的忽視都是殘忍的,我們都是社會及國家的一份子,國家的法律對人民權益之保障不應因性別認同及性傾向而有所區別,對於所有在這塊土地、在這個國家以及在這個社會共同生活的人們都應一視同仁。

在日常中一起生活、甚至已經在共同養育子女的同性伴侶,都是活生生地存在於這個社會,甚至就在各教會的教友們身邊。任何政治手段的拖延與算計,所耗費的一分一秒,都在加深同性伴侶及其子女所面對的傷痛與苦難。基督徒口稱不是我自己站在哪邊,而是耶穌會站在哪邊。依據新約中描述,耶穌與許多遭受病痛苦難的人一起,我們認為耶穌不會口說愛同性戀,而不實際給予同性戀幫助。是故,教會中專法派的作為,難以讓人理解是實踐耶穌為最小兄弟準備的美好善行。 

最後,我們給予專法派的具體建議:

1. 誠實面對自己與組織對同性婚姻的立場,莫以專法作為掩護。

專法作為民法修正案之競爭方案,專法派應提出其實質法案內容,特別應包含身份關係、財產繼承分配以及子女收出養等權利,以便在這民主討論的社會中進行理性的答辯。 

2. 正視目前「同性伴侶已存在於社會之中」之事實,實踐寬容共存的民主精神。

現實中已有同性伴侶有著共同的生活,甚至當中有許多人已生育子女並組成家庭,不應該無視這些同性家庭及其子女所面臨法律上的困境。

3. 每個人在死病老生的過程中都需要尊嚴。

生命的旅程都有一個最終的時刻,厭惡同性戀的人並不會照顧同性戀終老,會照顧同性戀終老的是她的伴侶。生病的同性戀,他的床邊一口一口餵他吃稀飯的人,那是他這輩子唯一可以扶持相依走下去的人。當你逐條的審視法律,也許你會發現,一個人需要的法律保障,也包含著他身為一個人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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