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無法投票 公民團體籲政府應積極保障投票權

(相片提供/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林婉婷整理報導】11月26日將進行九合一選舉與「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投,但根據現行規定,11月21日起通報確診者將因防疫政策無法外出投票。針對此問題,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在11月1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選舉投票是憲法第17條的基本人權,也是國內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參政權」所保障範圍;然事實上不只是確診者,數以千計的監所收容人享有投票權卻無法行使權利,及缺乏無障礙設施導致身心障礙者無法投票,實際上都被剝奪投票權。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號一般性意見第11段表示「國家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有投票權的所有人能行使這項權利」,但公民團體質疑未見政府的有效措施。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說明,投票是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基本權,同時也是少數群體對自身權利發聲的機會,然政府以不明確的法律規定與行政命令限制確診者出門投票,是變相在侵害和剝奪人權。她也強調,美國、日本和韓國都已經有各種因應疫情的投票做法並通過修法。

(相片提供/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而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林于聖針則憂心,中選會並未好好履行機關職責,沒有把協助選民行使投票權、促進投票率納入優先考量;尤其「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是以採實體票數作為通過門檻,任何剝奪投票權益的情況都會直接影響複決案結果。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何蔚慈提出,在疫情較趨緩的現在,大學入學考試的學測、分科測驗,都有規劃配套措施,讓確診學生可以參與升學考試,但為何投票辦不到?在國際經驗包含調整投票時間、在原投票所加開防疫投票所、確診搭乘防疫計程車等,這些都可以讓確診者在原戶籍地投票。

(相片提供/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涂予尹呼籲,政府對於人民政治性基本權利的選舉行為有積極促成的義務;哪怕台灣在疫情後並無舉辦大型選舉事務的經驗,其他國家仍有許多平衡「民主參與權利」與「疫情防控需求」的做法可參考,而作為選舉主管機關的中選會應該及早擘劃、因應。他認為目前中選會仍然可以透過「防疫通道」動線,使確診者與非確診者得以分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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