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受難週靈修默想10:群眾吶喊的聲音

題目:群眾吶喊的聲音

經文:馬太福音二十七:11-26

撰文:盧俊義牧師

11耶穌站在總督面前,總督問他:「你是猶太人的王嗎?」

耶穌回答:「這是你說的。」12祭司長和長老對他的控告,他一概不回答。

13於是彼拉多對他說:「你沒聽見他們控告你這許多事嗎?」

14耶穌仍然一句話也不回答;彼拉多非常詫異。

15每逢逾越節,總督照慣例為群眾釋放一個他們所要的囚犯。16那時,剛好有一個出了名的囚犯叫[耶穌]巴拉巴。17所以,群眾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問他們:「你們要我為你們釋放哪一個呢?[耶穌]巴拉巴呢?還是那稱為基督的耶穌?」18彼拉多明明知道他們是出於嫉妒才把耶穌交給他的。

19彼拉多開庭審判的時候,他的夫人派人來告訴他說:「那無辜者的事,你不要管,因為我昨晚在夢中為他吃盡苦頭。」

20祭司長和長老挑唆民眾,他們就要求彼拉多釋放巴拉巴,把耶穌處死。21可是總督問他們說:「這兩個人當中,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呢?」

他們回答:「巴拉巴!」

22彼拉多問他們:「那麼,我該怎樣處置那稱為基督的耶穌呢?」

他們都喊:「把他釘十字架!」

23彼拉多問:「他做了甚麼壞事呢?」

他們更大聲喊叫:「把他釘十字架!」

24彼拉多看那情形,知道再說也沒有用,反而可能激起暴動,就拿水在群眾面前洗手,說:「流這個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自己承擔吧!」

25群眾異口同聲說:「他的血債由我們和我們的子孫承擔!」

26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又命令把耶穌鞭打了,然後交給人去釘十字架。

每當我們看到群眾的聚會,就會發現有人在帶領一些動作,然後群眾都會跟著做。有時候帶領者會帶群眾喊話,群眾就跟著喊。如果所喊的話是有意義的,那就很震奮人心。但有時帶領喊話的人並不一定是喊真實的話,可是群眾也是跟著大聲喊叫,那就很容易造成「盲從」的結果出來。一個社會的不安,或是很多造成混亂的集體動作,往往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

耶穌被判釘死十字架之刑,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造成的。雖然司法審理的結果是無罪,但彼拉多還是拗不過群眾呼喊的聲音,最後硬是要將他釘死在十字架上。但這樣的案例並不是只停留在耶穌身上,即使今天的世界也是持續在發生,特別是在極權統治的國家是一再地在發生,這一點才是人類的悲哀。

猶太人宗教領袖抓了耶穌之後,首先是押解到大祭司該亞法的官邸去接受  猶太人最高議會「三和林」(Sanhedrin)審問,在那裡所有的祭司早已經和經學教師、長老在等候著(參考馬可福音十四:53)。但要注意的是,他們抓耶穌的時間是在夜晚,那是耶穌和門徒用過逾越節晚餐之後,到客西馬尼園去祈禱的夜間時刻,且抓了人之後是押到大祭司該亞法的官邸,這也就是說這次審問耶穌的最高議會是在大祭司府邸召開的,而這種處理的方式是很有問題的。因為:

一是猶太人認為夜間是撒但、魔鬼橫行的時刻,法院不可以在夜間審問嫌犯,以免受到撒但、魔鬼的干擾和侵犯,導致審判不公。這些議員明明知道這個規定,但他們還是照樣行,根本就不顧他們所堅持的法律規定,這種行徑等於就是知法犯法。

二是猶太人最高議會應該是在耶路撒冷就是臨時在大祭司府邸召開臨時猶太人最高議會,而這種動作本身就是違法的。因為猶太人最高議會不應該是在大祭司府邸召開,應該是要在耶路撒冷聖殿有一間名叫「掘石」(Hall of Hewn Stone)的大廳。

三是在最高議會的審問中,竟然是由祭司長帶頭找「假證據」來控告耶穌(參考馬太福音廿六:59,馬可福音十四:55-57),這是非常不應該有的行為,因為十誡的第九誡就非常清楚說:「不可作假證陷害人。」(出埃及記二十:16)只要是猶太人都必須遵守摩西法律,特別是十誡,何況是猶太人領袖更應該帶頭遵守才對,但這些領袖竟然會為了要害死耶穌,連十誡都可以不管了,這才是最大的致命傷啊!

但不論他們是用甚麼方法審問耶穌,就是找不到可判處耶穌死刑的罪證。最後,只因為聽到耶穌說他們將要「看見人子坐在全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參考馬太福音廿六:64)這句話,就認為耶穌把自己看成「人子」,是上帝差派到世上來的拯救者,已經構成了褻瀆上帝、侮辱了上帝,是「該死」,接著就開始拳打腳踢耶穌,吐口水在他臉上等等(參考馬太福音廿六:67)極盡所能地用粗暴動作洩掉心中之憤。但他們忘記作假見證也是該判死刑啊(參考申命記十九:18-21)。

再者,這些議員先判耶穌死刑之後,才在天亮清晨之時將耶穌轉送到總督彼拉多處去受審。他們希望彼拉多能將耶穌也判死刑,而彼拉多原先還以為耶穌是在聖殿被抓的,因此,就要他們帶回去自己審判就好,原因是羅馬政府為了要安撫猶太人動輒暴亂、反抗的情緒,給予他們在聖殿之內有法律自主權。像司提反就是在聖殿被他們抓起來的,且被「三和林」議會判決褻瀆上帝,因此沒有經過羅馬政府同意,就直接將他拖到耶路撒冷城門外,用石頭活活打死(參考使徒行傳七:54-58)。耶穌是他們在黑暗中且地點是在客西馬尼園抓到的,因此,他們不能在沒有經過羅馬政府同意之下,將耶穌處死,他們沒有判人死刑的權柄(參考約翰福音十八:31)。因此,只好移送來給彼拉多審判,說穿了,他們是希望假借彼拉多的手,判耶穌死刑,殺害耶穌。

問題是他們要用甚麼罪名控告耶穌呢?這也是彼拉多向這些猶太人領袖提出的問題(參考約翰福音十八:29)。他們為了要達到判耶穌死刑的目的,且是十字架之刑,他們經過了研商之後,決定提出政治上最嚴重的「叛國罪名」來控告耶穌,他們所用的理由是:耶穌自稱是王。這也是彼拉多問耶穌的第一個問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很清楚地,這裡的「王」是指政治上的。意思是他們用耶穌想要興起革命,反叛羅馬帝國統治。但彼拉多問這句「你是猶太人的王嗎」這句話時,語氣是很不屑的。因為看起來就不像是一個叛亂份子的樣式。但若是從路加福音第廿三章2節、5節等所提到的,這群猶太人領袖是用耶穌「煽動」群眾抗稅,不要向羅馬政府繳稅當作控告的罪名,而這也是非常政治性的。

路加福音記載他們控訴耶穌叛國罪的理由是這樣子說的:

「我們發現這個人煽動我們的同胞,反對我們向皇上納稅,又自稱是基督,是王。」

「他藉著傳教,在猶太全境煽動民眾,從加利利開始,現在到這裡來了。」

這真的是荒謬至極,他們竟然會想到用「煽動」群眾反對繳稅給羅馬皇帝這種罪名控告耶穌涉嫌叛國罪,而叛國的對象竟然不是猶太人的國,而是叛羅馬統治政府的國。這跟以往若是有猶太人製造叛亂,特別是拒絕繳稅給羅馬政府,這樣的人都是被猶太人稱之為民族英雄,不但給予肯定,還會加以隱藏庇護,以免被羅馬政府逮捕判刑。他們甚至有一種政治團體成員,專門暗殺那些與羅馬政府合作而參與抽稅的稅吏,就是激進黨派的人(有的翻譯本用「奮銳黨」)。耶穌的門徒當中就有這種份子,他名叫西門(參考馬太福音十:4)。但現在,他們卻用這種煽動人民不要向羅馬皇帝繳稅的「愛國」罪名,來向羅馬總督彼拉多控告耶穌,真是令人不知該怎麼解釋啊!

要特別注意他們指控的罪名,是「煽動」民眾不要向羅馬皇帝繳稅,這可不是小事耶。而最好笑的就是他們最討厭猶太人去當稅吏工作的人,為此,他們不但厭惡投入替羅馬人做抽稅工作的人,不但稱這種人為「罪人」(參考馬可福音二:16、路加福音十九:7),甚至禁止這種人上法庭去當證人。他們甚至還會想盡辦法逃稅。也曾有過好幾次,有人發起抗稅的運動而引起民眾熱烈的反應,但卻遭到羅馬軍隊大屠殺的災難(參考使徒行傳五:37)。因此,若是以他們控告耶穌煽動民眾不要向皇帝繳稅這個罪名來看,他們實在是要好好珍惜耶穌有這樣的氣魄,敢公然煽動民眾抗稅,而且還從加利利一直藉著傳教煽動抗稅到耶路撒冷來,應該封耶穌為民族英雄才對啊!怎麼會想到用這樣的罪名反過來要害死耶穌呢?真是踐踏了過去那些為了要反抗羅馬政府而帶頭抗稅、犧牲了生命的民族英雄之尊嚴!

耶穌當然知道這些猶太人領袖們心中在想些甚麼,他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耶穌死,且是要讓他死得很難看,好消除他們過去這三年來一再被耶穌在民眾所建立起來的權威挑戰,連帶使他們感受到生存危機的心中之恨。因為民眾發覺耶穌講解的信息比他們還要有權威(參考馬太福音七:29),民眾不但喜歡聽耶穌講的信息,還看到耶穌拆穿了他們聖殿做惡劣之事跡的真面貌、欺騙、貪財等等,特別是他們還會用虛偽而冗長的祈禱來掩飾吞沒寡婦的家產惡劣行徑,使他們本來在猶太人社會備受尊崇的榮耀消失,用來斂財的宗教禮儀,如今都沒了(參考四本福音書中記載關於潔淨聖殿的事蹟)。因此,若是不除掉耶穌,他們就會有生存的危機。

在馬太福音的這段經文中還提供很特別的資料,就是彼拉多的妻子做了惡夢,因此,要彼拉多對耶穌的事件應該要小心為要。她這樣告訴彼拉多:「那無辜者的事,你不要管,因為我昨晚在夢中為他吃盡苦頭。」而路加福音則提供了另一個資料,就是在審問的過程中,彼拉多因為統治加利利地區的希律王來到耶路撒冷,因此,特地將耶穌移送給他審問,也因為彼拉多這個動作,讓希律王感到備受尊重,因此,修復了他們原本已有裂痕的關係(參考路加福音廿三:6-12)。

已經不清楚到底從甚麼時候開始,羅馬政府有這樣的例子,說在逾越節的時期,可以給猶太人一個釋放死刑犯的機會。有一種可能,就是為了要防止有叛亂份子利用猶太人這種重要節期間,群眾聚集相當多的機會,進行煽動群眾加入叛亂的行列(參考路加福音十三:1-4,使徒行傳五:36),因此,答應猶太人,只要在重大節期慶祝活動中不發生暴亂,就可以釋放一個他們想要的囚犯給他們作為條件。彼拉多想用這樣的機會,讓耶穌得到釋放,這樣也可安定他的妻子做惡夢之後驚惶不安的心,同時也可以為自己不至於殺害無辜者而使心中不安。

但這樣的機會也被猶太人領袖教唆民眾之下給奪去了,他們大聲吶喊,要釋放巴拉巴。這個人是誰?有很多種說法,不過可以理解,就是一個死刑犯,他的名字大家都熟悉,很可能這個人是個政治犯,曾參與叛亂活動中殺害過人。因為當時的猶太人對政治犯(叛亂犯)很重視、尊敬。要不然就是一個十分惡毒的殺人犯、搶劫犯。可是,他們會喜歡釋放一個殺人犯、搶劫犯嗎?機率不高,倒是政治犯會比較高吧。

再者,「巴拉巴」這個名字。這應該不是人名,這名稱的意思是指「和他父親一樣」,或是「正像父親」。也可以當作「父親之子」解釋。路加福音第廿三章19節有作者解釋介紹這位巴拉巴,說:「巴拉巴曾在城裡作亂,並且殺過人,因此被下在監獄裡。」這裡的「作亂」一詞,意思是指煽動、暴亂。這樣,可以了解巴拉巴是一位和他父親一樣,都是參與反抗羅馬統治的革命份子,大家認識他,因此,大家就高聲喊叫要彼拉多釋放巴拉巴。

這樣看起來,四本福音書作者都認為:決定把耶穌釘死在十字架的,是群眾的聲音造成的結果。這有可能是福音書的作者很努力想要替羅馬政府減輕審理此案件的歷史罪責吧,從釋放巴拉巴,到把耶穌釘十字架,都是因為群眾的聲音帶來的結果,但卻不是公平審判的決定。馬可福音第十五章15節認為彼拉多是「為了討好群眾」,才決定依照群眾的吶喊聲音判決把耶穌釘十字架。而路加福音則強調彼拉多有過三次,否定耶穌的死罪,且是一再地勸群眾不要這樣失去理智,他甚至要用鞭打作條件來換取釋放耶穌,即使是這樣的條件,也無法如他所願。作者路加用「他們的呼喊終於得勝」,彼拉多只好「照著他們的要求宣判」(參考路加福音廿三:23-24)。但彼拉多這樣做,卻把羅馬帝國長久以來享有的司法公正之聲譽給破壞了。馬太福音的作者認為,彼拉多之所以會對群眾妥協,乃是因為看到群眾的情緒已經有失控之慮,知道在說也沒有用,反而可能激起暴動,因此,才決定依照群眾的聲音來宣判。

馬太福音還還提供了另一則特別的資料,就是當彼拉多宣判耶穌釘死十字架的死刑後,他拿水在群眾面前洗手,並且說殺害耶穌的罪不是由他承擔,必須群眾來負責。而這些群眾也接受彼拉多這樣的說法,異口同聲說:「他的血債由我們和我們的子孫承擔!」這真的是一個極大的悲哀,直到今天,不論怎麼說,猶太人就是背負了這個歷史罪責。

就這樣,群眾吶喊的聲音勝過了公義的審判,這才是人類社會最大的痛苦之一,因為沒有公義的審判,就不會有生命的尊嚴,更不會有和諧、安寧的社會生活環境。

經文默想:

1.為甚麼耶穌不想為自己辯護呢?可能他知道即使是為自己辯護也是枉然,因為那是經過了猶太最高議會的議員設計的一個司法審判局。在極權國家,不會有公正的司法。台灣可以說是個民主國家,但司法的公正性卻一再遭遇到質疑,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2.為甚麼原本群眾是夾道歡迎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城的,如今為甚麼那麼快就忘記了他們所歡迎的耶穌,且是轉變成為非要置耶穌死於十字架酷刑,怎麼會是這樣子?而且轉換之快,簡直讓人無法想像?到底這些群眾是受到甚麼影響呢?如果今天你也遇到類似這樣的景況,你有甚麼感想呢?

3.在一個民主社會,講究的就是多數,可是我們卻在這裡看到多數的人卻是不明事理,且會受到有社會地位或是有權位的人所影響,這樣該怎麼防範比較好呢?今天的教會是否也會有這樣的危險?

4.彼拉多拿水洗手,表示他對耶穌的死沒有關係,可以這樣嗎?你對他這樣的動作有甚麼感想呢?

代禱事項:

1.為那些因為不公平司法審判而受傷害的人代禱。懇求鑒察人內心的上帝,會為這些受到冤屈的人伸冤,使他們能夠得到公義的審判。

2.為台灣所有從事司法工作的人員代禱。懇求上帝賞賜給他們有公義、好憐憫的心,有足夠的智慧與愛,知道在審問和審判的事上,成為社會的良知。

3.懇求上帝幫助我們,有堅定的信仰毅力,不會因為多數人說的話,就當真,也不會因為少數人說的意見,就疏忽。使我們有真誠的心,參與社會公義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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