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有感」嗎?

最近中央與地方政府官員常提到的一句話就是「施政要讓民眾有感」。政府官員施政的確要以民眾福祉與權益為最重要考量,但是好的施政是否一定會讓民眾「有感」?

民眾的確有感自己的生意或業績變差,物價上漲率高過自己薪資增加率,颱風後淹水機率增加,食品添加致癌物質案例增加,酒後肇事車禍報導數目增加等不良施政「結果」。但是,要改善這些不良施政「結果」的施政「過程」卻是不容易有感。

影響上述「結果」的因素相當多,不同政府部門只能針對一個小小影響因素做小小改變,對於結果的影響當然不會很大,且在短時間也看不到結果會有明顯改變。譬如高血壓患者每天吃高血壓藥物是降低10年後心臟病發生率最有效的做法。但是每天吃高血壓藥卻是無感,而且10年後沒有發生心臟病也是無感。因為這些無感,所以很多高血壓患者常常自動停藥,或是自行打折扣減藥量,結果就是真的發生了有感的心臟病。

譬如衛生局與衛生所例行邀請30歲以上婦女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民眾只會有感公共衛生護士很囉嗦,卻很難感覺到子宮頸抹片的優點。衛生署每年執行數百萬件子宮頸抹片篩檢,定期接受篩檢婦女民眾幾年後沒有罹患子宮頸癌,總體死亡率下降,當事人還是無感;因為沒有罹患疾病。衛生局與衛生所不能因為民眾感覺囉嗦或對於死亡率下降無感就不篩檢,還是要持續篩檢這個相當預防的疾病。

更有甚者,衛生與環保單位每天還要進行許多讓民眾「反感」的稽核工作,開罰診所違規廣告、取締非專業人員進行醫療行為、護理之家消防設備不符合規定或是食品添加致癌物質等。這些政府單位的行政工作,對於民眾就醫權益與長期身體健康都有部分影響,但是距離非常遙遠,所以民眾也是無感。

在政府行政單位工作的人常常要做民眾無感或反感的事,對於結果影響相當小且遠,所以民眾也無法將這些施政細節與未來重要結果連結。在政府行政單位工作的人應該要堅持理念,持續做對的事情,即便民眾無感也要堅持。最怕政府行政單位急著要讓眾有感,舉辦一些有感的活動,但是對於政策問題解決沒有因果關係。或者,因為怕民眾抱怨而不敢扮黑臉稽查不法,最後危及民眾健康或權益。

回到信仰的反省,我們持續為某人代禱或向某人傳福音,可能也無感對方有改變。我們還是應該要持續代禱或傳福音,因為我們不知道上帝的旨意為何,可能對方十多年後才產生有感結果,也可能永遠都沒有感覺到結果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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