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乾任
近日,一位新任立法委員因其行為與過往言論不一致,遭外界質疑,被指責犯了俗稱的「雙重標準」。
從邏輯角度來看,雙重標準是一種謬誤,認為自己犯錯情有可原,他人犯錯則罪不可赦。心理學分析指出,人們之所以會有雙重標準,是因為只能觀察到他人的外在行為,並以此作為判斷是非的標準;反觀自身,則能深入內心,理解行為背後的動機,進而產生寬容,形成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現象。
近年來,腦科學研究指出,人腦具有認知彈性,對於是非對錯的判斷並非一律適用單一標準,而是依情況調整。從倫理學角度分析,追求單一標準類似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的觀點,主張無論任何情況,都不可說謊;認知彈性,或者說雙重標準,則近似德國神學家潘霍華牧師提出的情境倫理,主張判斷應視情況而定。潘霍華明知殺人不符合聖經教導,仍參與暗殺希特勒的行動,正是基於此倫理觀。
事實上,大眾不應因看見公眾人物雙重標準的謬誤而沾沾自喜,因為人人皆有雙重標準,世上並沒有道德無瑕、從不犯錯的聖人,我們都是罪人。這也是為什麼耶穌當初會對著那些準備拿石頭砸死行淫婦人的群眾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就可以拿石頭砸她。」群眾們只好一哄而散。
然而,相較於古代人被提醒後仍保有自覺,現代人卻堅信自身不會犯錯,自以為義,心剛硬,只怕耶穌來也勸勉不了,才是大問題吧?(作者為自由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