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兩岸一家親?中台兩岸兩國侵?

Koeh Iàn-lîm

薩爾瓦多於日前宣布和中華民國(ROC)斷交,美國的反應很有趣,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引述《台灣關係法》第二條部分內容說,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前途,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的舉動,美國都嚴重關切。這部分的非和平方式(經濟抵制),是不是意味著蔡英文在美國洛杉磯所喝的那一杯走味的咖啡呢?85度C的聲明是不是牴觸了《台灣關係法》中的經濟抵制呢?美國以《台灣關係法》來回應薩國斷交,這是首例,也嗅出一股美中角力下的美台共識基石《台灣關係法》,所彰顯出的微妙意義。

美國為何會制訂《台灣關係法》?當然是美國和ROC斷交之下的因應產物,以此作為美國和台灣的兩岸共識。這個共識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因為美國是國,而台灣不是國,《台灣關係法》定義下的台灣政權,美國是以台灣統治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來稱呼,恰好呼應先前85度C聲明第三點:「台灣當局」領導人,這一點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不謀而合,只不過美國是用實質的《台灣關係法》來維繫台美之間的特殊關係,而ROC和PRC是用虛幻的《中華民國憲法》來維繫特殊國與國關係,至於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是用九二共識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維繫兩岸一家「侵」。

美國為何會和ROC政權斷交呢?原因就要追溯到1971年的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根據此決議文,聯合國正式和蔣介石的ROC政權切割,造成ROC一連串的斷交潮,時至今日ROC和薩國斷交,世界上承認ROC政權的只剩下17國和台灣。

站在台灣主體性的立場思考,如果我們將歷史逆推回去,筆者不禁要問台灣同胞,台灣何時要比照聯合國以公投的方式驅逐ROC,讓ROC政權回到PRC本土或回到金門、馬祖呢?如果順利的話,是不是台灣要將《中華民國憲法》掃入歷史灰燼,催生《台灣基本法》來進一步和《台灣關係法》對話呢?

在台灣捍衛ROC的台灣人要認清,《台灣關係法》才是台美兩岸一家親的通關密語,川普非常堅毅執行《台灣關係法》,現在應是台灣人催生《台灣基本法》的大好時機。(作者為台灣教師聯盟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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