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上街 盼在協助下獨立自主

【林宜瑩台北報導】俗話說「幫人幫到底」,可是政府制定身障者相關社福措施時,往往設下諸多限制,使原本美意大打折扣!來自全台百餘位身心障礙者,坐電動輪椅、戴氧氣罩呼吸器或騎電動機車,10月14日走在熱鬧的台北東區街頭上,高喊:「我們要自立生活!」原來,內政部新訂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辦法〉中,規定重殘者僅能每日申請2小時「個人助理」補助,根本無法讓身障者達到獨立生活的目的。

台灣15至64歲身障者約有61萬多人,這數字不包含植物人,其中有近15萬人無法自理生活起居,有21萬人無法自行外出,生活大小事幾乎要家人給予協助才能活下去,可是,這些身障者很期望能有工作、能在適當的社工協助下,達到獨立自主生活的目標。

不過,內政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增訂「自主生活支持服務」,並依此公布的「自主生活支持服務試辦計畫」,卻設限身障者申請「個人助理」,極重度者每月僅有60小時服務,等於每天2小時,中重度者更限縮為每月30小時,等於每天僅有1小時「個人助理」,被譏笑這是「殘補式」的自主生活服務措施,因此要求政府要取消設限,讓身障者能真正自主生活。

新活力自主生活協會理事長劉哲彰指出,現行個人助理每小時薪水限定120元,可是政府補助居家服務員為每小時180元、視力協助員每小時160元、職場個人助理每小時160元,顯然對個人助理的補助不合理,這種殘補式的福利措施,無疑是要將身障者送往安置機構,等於宣告「終身監禁」。

內政部社會司承諾會重新檢討,不過也強調個人助理措施僅是「協助」角色,目的是協助其增加社會的參與度,與居家照顧服務員在實際幫助身障者照顧工作的性質不同,對身障者提出取消上限訴求,則表示會盡力替身障者爭取最大的權益。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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