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彩見證】永恆的遺書

(相片提供/Pixabay)

◎ 袁安隅

由於身邊有不少互動甚為密切的長輩,因此我的思維、觀點多多少少會參考他們的處境與視角。老人家遇到的問題,也會成為我的借鏡,提醒自己一些人生黃昏時期應注意的議題,預做準備。當中有件事讓我印象深刻,那就是有位長輩過世後,他的家人為了處理郵局戶頭裡的餘款,在郵局胡亂猜測著密碼,搞得好不狼狽。

這事件成為一個契機,讓我找了一本手札,開始動筆寫起遺書。當中備有遺照、告別式的構想、故人愛吟詩歌清單、帳戶密碼等資訊。爾後又追加保險清單、業務員聯絡方式等訊息,以備不時之需。或許,對於當時還未滿30歲、沒有得什麼絕症的我來說,這樣做似乎太過超前部署,不僅引來同儕杞人憂天的譏笑,家中長輩要是知道,還會認為有觸霉頭之嫌,怕是要嘮叨一番了。

或許是早了一些,可是也不盡然不合宜。尤其這幾年經歷幾位高中同學驟然離世,益發感嘆無人能留住生命、掌管死期的現實(傳道書8章8節)。我們每個人都會死亡,不曉得具體的時間與方式,卻無一能夠迴避。我不鼓吹別人跟著寫遺書,但自己仍是不時會更新手札中的內容,畢竟,有些事情還不算定案,還有變化的空間。

若要準確地說,這本手札寫得再完整,仍不算是生效的遺書,因為使它成為遺書的條件尚未發生。這也說明了遺書的一個特性,即在它生效之前,本人還可以不斷修改,但它生效之後,本人卻無論如何不能更動了。所以,這可能是我們人生當中唯一可以保證生效後不會再改變的文件。它因著當事人死亡而生效且不再更動的性質,也被聖經的作者用以比喻新約是主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希伯來書9章15~17節)

這種獨特的連結承襲舊約與律法。因為律法即是以牛羊的死、以牠們的血為證,堅立所立的約(希伯來書9章18~21節)。新約更讓我們肅然敬畏,因為成就新約的乃是上帝兒子之死。

有些聖經譯本特意指出,遺囑這個字與前後文的「約」同字,均是「διαθήκη」(G1242)。這遺囑是以人子耶穌的死亡而成就的約,其中的內涵是福音,為要使蒙召的人得永遠的產業。這讓我們一方面看到這約的沉重,一方面看到這約所帶來豐盛無比的榮耀與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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