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頻道】為撒馬利亞婦人雪冤平反(下):從約翰福音的時間觀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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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吉富(高雄中會莒光教會牧師)

至於,為何約翰福音採取的是「羅馬時間觀」(從午夜算起,再加上幾個小時),而非符類福音(共觀福音)的作者們所共同採用的「偤太時間觀」(從清晨6時為起點,再加上第幾個小時)?這和約翰福音的作者、寫作年代和成書地點,都有較直接的關聯。

按傳統,一般都看「第四福音書」為較晚期的作品,原因不外是:約翰福音所呈現的神學思想已有相當程度的發展。若按照該福音書21章19節提到:彼得「會怎樣死來榮耀上帝」來看,至少是在公元64、65年以後才發生的事。近代的聖經學者也大都將成書時間定於更後期的85至90年間,也就是耶路撒冷聖殿被羅馬帝國毀滅了二、三十年之後。至於,約翰福音的寫作地點在以弗所,這是學術界最沒有爭議的話題;因為本書在傳統上被認為是使徒約翰所寫,他曾被放逐到拔摩島,之後又被遣送回以弗所並於此終老。由此看來,約翰福音的初始讀者應為居住在以弗所一帶的外邦信徒,以及散居至此已經相當一段時間且相信耶穌是基督的偤太僑民(Diaspora)的複合群體。因此,雖然從該福音書的整體脈絡來看,作者約翰的確是相當熟悉巴勒斯坦地的環境及偤太人的生活習慣,然而基於對初始讀者的生活處境和文化背景的考量,採取他們所習慣的「羅馬時間觀」,不無可能。

更特別的是,如果我們將約翰福音19章14節的「逾越節的預備日」認知為「逾越節當中安息日的預備日」,也就是星期五;並且把「約在正午」的誤解回復到羅馬時間的「清晨6時」的可能性。那麼,四本福音對於整個「耶穌受難」的流程和時間就將達成一致,也就不會有對上帝的話語加油添醋之風險。

◆約翰福音的另一個「正午」

因此,當我們給約翰福音一個較為合理的時間解釋之後,或許,我們就可以還這位撒馬利亞婦女一個清白,因為她在教會的講壇上實在被汙名化太久。說她是在道德上有缺失的罪人,且因為有過五段極短的婚姻而羞於見人,於是就非得要避開人群去打水。這種說法可能是強解經文後的過多揣測,而且,這樣過多臆測性的詮釋,不是也同樣顯示著耶穌這一群男人都傻傻笨笨的,竟然在日正當中的時候還在大太陽底下走路嗎?若我們將約翰福音裡頭被譯為「正午」的部分理解為:若不是清晨6時,就只能是下午的6點。以筆者之見,這位撒馬利亞婦女不僅不是我們之前誤以為的罪人,反而是一位認知天命、照顧家庭、含辛茹苦的才德婦人。

我們可以想像,一個婦人在清晨六點或傍晚六點還大老遠外出打水的合理性。這可能是全家人一天的所需,她不辛苦一點都不行。那個不算是她丈夫的男人在作啥?睡大頭覺嗎?還是早早就認定男人根本不需要理會、做這些「低下的工作」?閱讀林鴻信教授所推薦的《山間靈風吹起》,提到泰雅爾族群體及教會的復興,不就是從四位被先生蹧蹋欺負的原住民婦女開始的嗎?她們在天未亮之時就開始打理家庭的瑣事,等孩子得著溫飽後,就陸續展開酒鬼先生們不願意按部就班做的工作。她們默默守護著微弱的盼望和陽光,共同承受先生被平地漢人的詐欺或剝削,哪有機會過閒暇群聚、喝酒聊天的生活?所以筆者認為,對於這位撒馬利亞婦人最公正的看待是,我們應該看見這婦女做了些什麼,而不是經文沒有告訴我們的胡亂揣測和道德判斷。

再說,如果回到聖經當時的處境來看,大男人的確可以因為某些隨意的原因就給妻子休書,所以耶穌才會指責他們的心硬。也就是說,當時的男人休妻不需要什麼太正當的理由,可是女人想要結束一段婚姻,除了挨罵、被指指點點的份,可能馬上就得面臨被逐出家門、無依無靠的景況,並有身家性命的危險。因此,除非我們自命清高,非得看待這位撒馬利亞婦女為掃把星,否則,一位女性要有過五段被決定的婚姻,光想到那些嫁來離去的事就夠累人、夠她辛苦的了,我們怎麼還忍心苛責她必定是個淫亂又道德敗壞的婦人?或許,我們應該多體恤她,看見她的辛苦,尤其是她對活水真福的渴慕和誠摯。

◆耶穌主動尋找這位撒馬利亞婦人

在聖經當中,婦女經常以無名的方式被記載著,這當然與當時的社會背景脫離不了關係。尤其撒馬利亞人與偤太人之間的不和及敵意,除非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偤太人是寧願跨過靠近耶利哥的約但河區前往加利利,也不願意經由撒馬利亞城上去。因此,當約翰福音4章3節記載「耶穌必須經過撒馬利亞」的時候,似乎表明耶穌這個刻意的行動,老早就是上帝的計畫和心意。既然,耶穌必定會按照上帝的心意工作,就表示這位撒馬利亞婦女也是蒙上帝恩典、被揀選的人。因此,雖然她無名無姓,在當時的社會必定是位居次等的地位,然而,從耶穌主動向她要水喝的舉動來看,是告訴我們:耶穌再次成為宣教的典範,早已打破種族、性別及社會地位的界線,賞賜真光照亮在她的心。可見,父上帝尋找、拯救屬祂的兒女,與性別、宗教傳統、種族及個人的生活行為等外在條件無關。在作者約翰尖銳又反諷的筆下,確實帶出了不同人群的需要並「上帝愛世人」(3章16節)的仁慈心。

總之,這位撒馬利亞婦女與耶穌的相遇,的確為這段經文作出不少貢獻。她與耶穌的談論,為我們帶出耶穌超越舊約先祖雅各的身分,也讓我們預期活水泉源的賜福湧流,更叫我們體會了敬拜的真諦。更要緊的是,她不畏自己的過去和風風雨雨,竟勇敢的將耶穌是基督(彌賽亞)的權能給見證出來。若說施洗約翰是為耶穌作見證的第一人,這位撒馬利亞婦女絕對是宣揚耶穌的第一位宣教師,尤其,她還是一位女性。 (全文完)

 附記 :作者約翰在約翰福音裡只選擇了七個耶穌所行的「神蹟/記號」,並藉著耶穌的口宣告了七個「我是,」。或許,他還留了一個關於「七」的伏筆,就是:耶穌是這位撒馬利亞婦女生命中的第七個男人,是真正可以給她的生命有幸福快樂的男性。你,與耶穌會遇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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