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開啟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服務

(相片提供/勵馨基金會)

【林婉婷整理報導】網路性騷擾、散布性私密影像、性勒索、深度偽造、科技跟騷等「數位性別暴力」日益嚴重,然而現行法律和服務卻有許多待完善之處,看見這樣的難題,勵馨基金會在9月30日下午舉辦記者會,宣布正式展開「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服務」。

根據南韓網路性暴力防治中心於2021調查,48%的案件類型為非法拍攝、未經同意散佈與散佈威脅;而在台灣,衛生福利部於2022年1月開啟「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至7月底共有150人求助,且影像被散佈至高達821處網址,遍及國內外。

勵馨基金會服務個案亦發現自己的私密照遭到前任外流在社群網站,要求下架但對方置之不理,向網站檢舉但申訴流程曠日廢時,期間不斷造成傷害。後散佈者帳號因違規遭刪除,但隨後對方創建新帳號,持續散佈個案及其他受害人影像。

曾經有被害人向勵馨求助時提到,因為當初是同意被拍攝,所以報警時被認為被害人有責任。對此,勵馨執行長王玥好直言:「無論是是否同意拍攝,只要是未經同意散佈他人性私密影像就是犯罪。」當事人的意願遭到漠視,無疑就是侵犯其身體自主權;勵馨副執行長王淑芬也強調,數位性別暴力造成的心理創傷絕對不亞於身體受暴。

而勵馨展開的服務則以當事人為中心,如陪同報警、法律諮詢、性私密影像移除及下架資源連結、心理復原、重建協助、人身安全計畫討論等。另就目前法規只能用《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或《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缺乏強制力,更未明訂被害人保護服務;勵馨積極倡議,期待立法院盡速完成修正《刑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更盼望未來能設立專法,補足缺乏禁制令及非法定服務等困境。

勵馨提出重點呼籲:1.立法院儘速完成相關修法,落實保護被害人相關權益。2.警政、檢調單位對於被害人友善度須提升,勿譴責被害人。3.科技及網路平台業者應負企業社會責任,築起防禦網,保障使用者的數位安全。4.提升民眾數位防暴意識: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評論、不忽視。

勵馨基金會「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服務」服務專線:北部02-8911-5595#122、中部04-2223-9595、南部07-223-7995。另為落實數位性別暴力防治,提升全民對「數位性別暴力」認識,勵馨將於10月、11月於桃園、台中及高雄舉辦讀劇行動,深入社區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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