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退散! 中中性別公義部教您認識跟騷法

(攝影/洪泰陽)

【洪泰陽台中報導】由台中中會性別公義部主辦,4月22日上午假三榮教會舉行的「您不能不知道的跟騷法——變態退散」講座,邀請彰化縣警察局政風室主任、三一教會長老娘周友蓮主講。內容精采緊湊,與會的眾牧長同工與會友快速且清楚明瞭《跟蹤騷擾防制法》規範內容及對日常生活的幫助。

中中性別公義部部長成如慧牧師引言時表示,講座可幫助眾人學習知識,成為助人者。尤其對人際關係經營困難的人,除了可發揮愛心,也更具有助人的能力,讓人與人的相處都能合乎神的心意。

周友蓮藉由實際發生的案例簡述了從《家庭暴力防治法》到《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歷程。她強調,2022年6月1日總統公告實施後,《跟蹤騷擾防制法》就補足《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不足,雖然立法過程中各方意見不一,但終因社會刑事案件發生而被盡早完成並公布實施。但也因此,《跟蹤騷擾防制法》規範的類別與樣態一般人比較不容易明白,甚是跟《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等混淆而有所誤解,致使輕忽其對人身安全的幫助。

(攝影/洪泰陽)

周友蓮強調,《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內容明定:「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重點有:1.反覆或持續;2. 違反其意願;3. 性或性別有關;4.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等。簡言之,就是要保護被害人,以及規範不當追求。

而跟蹤騷擾樣態有八種,分別為: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2.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3.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4.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5.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6.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7.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8.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周友蓮舉說明,被害人報案時,一定要請警察開具書面告誡書,不可僅口頭告誡行為人,因為《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要有書面告誡單,後續才能請求法院開立保護狀,達到實質保護效果。然而,依據第4條規定,跟蹤騷擾行為之犯罪嫌疑者也有權利表示異議。

(攝影/洪泰陽)

周友蓮強調,《跟蹤騷擾防制法》的重點就在跟蹤騷擾的行為定義,必須與性或性別有關,以性別暴力為前提,所以私人恩怨或債務糾紛、狗仔跟拍等都不在規範之內。傳統錯誤的認知如女生說不要就是要、男人不壞女人不愛等,在現今社會都是錯誤行為。當對方明確表示拒絕,再持續跟蹤或騷擾就是犯法行為。

最後,周友蓮引用《孫子兵法》「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表示,當人們更清楚認識法律,面對狀況發生時就不會無助,更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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