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心貧,生貪婪;心貪,就落難

第一銀行被跨國犯罪集團透過電腦程式從ATM盜領8000多萬元的消息震驚社會。大部分共犯在消息曝光前便離開台灣,然經治安單位多方的追查,一週之後,即逮到三名涉案的外籍人士,全案宣告偵破,隨後還在台北內湖山區搜獲大批贓款。

當大部分贓款被追回後,卻又出現了「案外案」。有位民眾在警方押解嫌犯到藏匿贓款的地點前,已先在此拾獲部分贓款,但從拾獲到交付給警方的時間長達16小時。此舉有諸多疑點,使得大眾議論紛紛,直指拾獲贓款的男子極有可能因貪念而觸犯「侵占」或「搬運、寄藏贓物」罪。

拾獲鉅款的民眾若立即報案,並將贓款一起送交警方處理,就不會有這樁「案外案」,且拾獲贓款的民眾和發現嫌犯的警官,必會被世人喝采、敬重。

基本上,從一銀盜領案及所引發的案外案觀之,無論是盜領者,還是拾獲者,均脫離不了「心貧,生貪婪;心貪,就落難」的人性軟弱與罪愆。

聖經當中記載諸多攸關「心貧,生貪婪;心貪,就落難」的故事,這些真實故事中的人物不只貪圖「財利」,還包括貪圖「名分」、「權力」、「美色」等。這些人為的貪念,從舊約創世記,一直到新約使徒時期皆有,其中不乏貪圖名利的雅各、貪圖錢財的亞干、貪圖美色的參孫和大衛、貪圖權力的押沙龍、貪圖又欺騙的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等。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發行的白話字初階讀本當中,有這樣一句話:「偷捏、偷捻 bōe 好額,上帝咒詛做乞丐!」這句話的目的,乃是要讓初學白話字的人,都能夠明白耶穌說過「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路加福音12章15節a)的教導。

雖然上述的白話字押韻詞句非常簡單,且淺顯易懂,但卻是一句最基本的「品格教育」,旨乃在教導人,無論如何,都不可以貪圖別人的東西,也不能佔別人的便宜。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20章17節)是上帝所頒布之十誡當中的最後一誡。上帝會將不可貪心放在最後一誡,主要之目的,乃人心之「貪」所培植出來的罪,會引發前面的九誡之罪,因貪婪會取代上帝在人心的地位,驅使人敬拜偶像,也會因此而作假見證、偷竊等。此外,希伯來書13章5節亦清楚告訴我們:「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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