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與簿記員的職責區分說明

◎吳錫璋

依長老教會財務規則第9條規定;「會計分出納、簿記、財產三部,各置主辦人員,並分別備置現金簿、分類帳、財產登記簿。」其中出納與簿記(會計)必須分別由2位專人負責,各司其職,意思就是「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每間教會財務工作至少要請2位專人負責,1位掌金錢(稱出納員),1位管帳(稱簿記員)。這不是說,出納不用記帳目,只是掌管的帳冊性質及功能不同,但是要能互相勾稽,以達成內部控制目的。出納員的要職係保管現金及相關存摺、款單,而他管的帳叫「現金簿」,就是會計學上所稱日記帳,亦稱現金特種日記簿。

出納員按每日現金交易事項發生的順序逐筆記錄於現金簿,採「現金收入」「現金支出」「餘額」3欄,每月列示「月計」及「累計」。簿記員記「分類帳」,依每日交易事項,按科目別設置帳頁(戶,Account),分別予以記錄,以利編製會計報表。基於本宗會計組織;現金簿與分類帳由2位專人分開記錄,因此掌管分類帳的簿記員按會計科目設置帳頁(戶)時,除收、支科目(俗稱虛帳戶)外,務必設置現金帳戶(cash account,俗稱實帳戶),由分類帳中之「現金帳戶」及每週、月所編製收支表之累計結存金額,就可隨時核對出納員保管現金是否正確。

本宗會計作業與一般商業會計無異,只是組織上教會會計包含出納人員在內,而一般商業會計之出納非屬會計人員。會計作業程序得分4個段落;1.交易事項發生時:取具合法憑證。2.編製傳票:因教會金錢收支第一手資料,需經出納確認,所以傳票編製由出納員負責為宜。傳票編製時,須謹慎選用會計科目。3.登帳:出納員按傳票科目及內容順序登載於現金簿,簿記員按傳票的科目及內容分別登載分類帳。4.編製報表。

傳票俗稱記帳憑證,係為記帳之需要而編製,所以內容至少應具備編製日期、流水編號、會計科目、摘要(交易事項簡要內容說明)、金額等。目前教會電腦程式,在登載收支憑證後,電腦會跑出一張試算表,很多教會把試算表視同正式傳票予以使用,這是錯誤作法。因為登載收支憑證後產生的電腦傳票僅能供作核對之用,而不能替代。如果把登帳過後產生的電腦傳票(試算性質的表單),當作正式傳票,那就本末倒置,全然失去傳票的意義及功用。

至於出納員應編製的傳票,不是一定要用手工,也可以使用電腦操作產生,據聞高雄中會財務部已經設計出納編製傳票電腦軟體,可供操作使用。教會若欲進一步了解,得連絡現任高中財務部長王其益長老。編製傳票係出納員的職責之一,在完整教會會計作業程序中,為不可省略的一環。

(作者為高雄中山教會長老、會計師,總會前會計、財務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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