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善待出外的勞動者

一位皮膚黝黑的青年,務農下班後騎著腳踏車在鄉間道路前進。突然三個便衣壯漢從轎車下來趨前抓人。青年以為遇到綁架,趕緊棄車奔逃,最後在慌亂中撞上停在一旁的耕耘機血流滿面,三名壯漢一擁而上將他摔倒壓制在地。

這是彰化一名17歲即將升大學的青年,趁著暑假到親戚家幫忙務農,卻遭便衣警察誤認為「逃逸移工」抓捕的畫面。事後青年縫了17針,警察最初受到申誡處分,後不敵輿論公憤,彰化縣警局決定加重處分,並移請地檢署依法偵辦。

這起烏龍案件之所以引起公憤,很大原因是被捕者為無辜的台灣人,且警察執法過程中確實有重大瑕疵。根據警方說詞,該男子「騎車精神狀況不佳,行車搖擺不定遂攔停」,其實流於主觀,且僅憑刻板印象在未表明身分的情況下就強力追捕,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的相關規定。

然而,我們更該探問的是,如果今天遭遇不幸的是移工甚或「逃逸移工」,難道就該被如此對待?逾期居留的外籍勞動者,與危害社會的刑事罪犯有根本的差異,本應由移民署按照相關行政規定處置即可。警察若以暴力手段捕捉移工,真的合乎上帝所賜人性的尊嚴嗎?

申命記24章14節說:「困苦貧窮的雇工,無論是以色列同胞或住在你們當中的外僑,你們都不可剝削他。」17~18節又說:「不可剝奪外僑或孤兒的權利;也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抵押。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作過奴隸。上主─你們的上帝釋放了你們,所以我命令你們遵行這誡命。」聖經中還有多處的教導,都要人善待孤兒、寡母與出外人。

警察工作是維繫社會安定的重要力量,這起事件不該成為敵視警察的理由。然而對於失控的暴力、不專業的職權行使、失當的任務歸屬、甚至是台灣社會普遍對於外籍勞動者的歧視,卻需要共同反省。期許這片以人情味聞名的土地,彰顯出上帝國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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