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眼睛也瞎了!

◎陳榮爝

曾在《台灣教會公報》讀到總會法規委員會主委李勝雄長老所寫的短文〈我的眼睛瞎了!〉那是有關台南長榮大學董事會改選的問題。當時我的心中一直祈禱著,希望不要再有這種事情發生。

但是,如今當我看到《教會公報》3150期28版「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公告」,其公告主旨是:「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第15屆董事會職權至2012年6月6日屆滿。」看完以後,我要沉痛地說:「我的眼睛也瞎了!」難道權力真的那麼誘惑人嗎?難道絕對的權力真的使人絕對的腐化嗎?我一直在問著:「為什麼長老教會的機構會接二連三發生這種事情呢?」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以最近這幾年所發生的事例來看,前者是台南長榮大學董事會的棘手問題,現在又爆發台北馬偕事業基金會第15屆董事會董事長莊焜明嚴重違反章程與教會規章的問題。為什麼會這樣呢?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若有人存心不敬畏上帝,不依照信仰良心辦事,不按照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法規》行使職權,總會或地方教會應該適時嚴肅看待並適當地處理,才不致讓問題更加棘手,甚至導致不可收拾的地步。

依照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法第121條規定:「會員、長老、執事及傳道師、牧師違背聖經或教會法規者,均應受戒規。」又第122條規定:「會員、長老及執事之戒規由所屬小會辦理,牧師、傳道師由中會辦理,擔任總會、中會屬下機構職務者由所屬總會、中會辦理,總會、中會休會期間由總委會、中委會辦理。」依此規定總委會、中委會皆可對違反聖經或教會法規者祭以停職或免職之戒規。

又依照「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屬下機構及財團法人標準法」第9條第2款規定:「喪失會員籍,觸犯本教會行政法受戒規免其牧師、長老職者」不得銓派董事。

眼看教會會員、執事、長老、傳道師、牧師這些人,心中沒有上帝、不敬畏上帝又不遵守《教會法規》,如果小會、中會、總會基於信仰良心,忠於受託的職分,依法執行教會法規之戒規規定,當可收立竿見影之效。否則有樣學樣,還不知哪個教會機構何時又要爆發醜聞呢!

(作者為台中中會霧峰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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