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彩見證】我能愛,因為主愛我

◉李阿生

聚會告一段落後,姊妹不經意地提起上禮拜沒來聚會的原委。原來她是去陪伴一對自香港遷居台灣的夫妻。

無條件的關懷

那對夫妻在台灣舉目無親,先生忙於工作,妻子生病住院卻乏人照料。姊妹心想自己單身且已退休,行動無太多拘束,心裡也無罣礙,於是自願去醫院照顧妻子。那幾天晚上,她就隨侍在側,睡在病床旁。病房是半開放空間,有醫護人員出出入入,躺臥的也不是熟悉的床榻,還要留心患者的狀況,隨時起身因應,哪怕是夜半時分……簡言之,那可不是什麼適合安歇的地方。

妻子出院後尚需靜養,丈夫對於照顧病人甚是生疏,因此力有未逮。姊妹一不做、二不休,便接那對夫妻到家裡小住幾天。接下來那段時間,他們的起居均由姊妹打理,直到妻子康復,生活自理無虞為止。末了,姊妹還送他們回到位於外縣市的住宅,自己再隻身返家。姊妹上週沒有來聚會,正是為此。

姊妹說得是雲淡風輕,我們聞言卻不禁肅然起敬。細想過程,她實是付出不少心力與代價,並不容易。捫心自問,若易地而處,我們是否能做到這種地步?也難怪被照顧的妻子對姊妹的愛心接待感激不已,連連道謝。姊妹則回答她:「不是我有愛心,而是我的主耶穌有愛心。」

捨棄自己的愛

姊妹的告白,反映她對基督信仰的理解與實踐。自古以來,「愛」總是備受傳頌,然而不論世人如何理解愛,聖經對愛的界定始終有明確的定義與衡量的標準。聖經對愛的定義與標準是「給予」,給予多少,反映愛有多少。按這樣的標準,最大的愛莫過於捨命,因為看待所愛的對象勝於自己的性命,寧可捨棄(約翰福音15章13節、約翰一書3章16節)。這愛正是人子在十字架上實踐的,也是聖經記述的天父之愛──祂在古時差遣祂的僕人挽回悖逆的人,又在預定的時候賜下祂的愛子(約翰福音3章16節、羅馬書8章32節)。我們從上帝的捨棄自己,知道什麼是人間的深情摯愛。

聖經界定的愛,不僅是出於上帝的重要性情(約翰一書4章8節),更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向世人啟示,要屬祂的人也當按此而行,成為蒙恩、蒙愛之人的見證(約翰福音13章34節)。姊妹的接待,正是遵行這命令。

而姊妹的回應也清楚地表明,這愛不是她自己做得出來的,也並非一般世人認為的人情世故,她愛的源頭乃是三位一體上帝,範本來自於道成肉身的恩典、來自救主基督耶穌在肉身所行。不僅如此,我們能行出愛還是源於聖靈的工作(加拉太書5章22節)。如果我們願意回到聖經,認識上帝為我們賜下的厚恩──祂將自己的兒子賜給我們這些敵擋祂、本該死在罪中的人,那麼我們自然不敢誇耀自己的善行。那句「不是我有愛心」並非姊妹故作謙虛,而是她深知上帝給予之愛的長闊高深與她所行實是雲泥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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