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瑞月舞蹈社古蹟爭議 民團連署籲北市府保護文化資產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等超過30個民間團體連署,支持蔡瑞月舞蹈社與台北市政府以劃設古蹟用地方式合作,讓舞蹈社永續經營,但北市府仍執意不遵循《文化資產保護法》,拒絕與蔡瑞月商議、簽訂合作備忘錄,要以公開招標委外計畫送北市議會強行通過。蔡瑞月舞蹈社5月7日以舞蹈方式表達抗議,直指北市府是黑箱作業、違法且圖利財團,並呼籲北市長蔣萬安出面解決。

(攝影/林宜瑩)

蔡瑞月基金會董事長蕭渥廷表示,蔡瑞月文化資產的獨特性應受到保護,將現址依據《文資法》定為古蹟,不應以公開招標方式處理。她質疑,北市文化局為何忽視《文資法》第21條第4項,而堅持使用《地方自治條例》進行公開招標。蕭渥廷指出,舞蹈社已與北市府多次協商,但卻未聽到蔣萬安對此議題表態。

(攝影/林宜瑩)

對此,北市長蔣萬安對外回應表示,文化局已向他回報,蔡瑞月舞蹈社的土地目前沒有計畫進行都市計畫相關變更或通盤檢討,舞蹈社可以透過文化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即可繼續營運。事實上,早在1999年,北市府曾試圖將蔡瑞月舞蹈社的土地作商業開發,但遭到舞蹈社的抗議,然獲指定古蹟後,卻疑遭縱火燒毀,至今仍是懸案未破。

(攝影/林宜瑩)

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監事Pasang Hsiao(蕭世暉)指出,包括七海園區、空軍總部與紀州庵等,都與蔡瑞月一樣有土地使用分區爭議,可是前述都可依相關法規保存。他質疑蔣萬安表示不是出於商業考量不讓蔡瑞月舞蹈社續約,那是否可以要求蔣萬安及北市府相關單位,以對等方式按照《文資法》第21條第4項,進行「相互無償、平等簽約合作」,簽訂適法的行政契約?而非執意以公開招標方式讓蔡瑞月舞蹈社陷於絕境。

廣告/聖經充滿我-經文填充本

我有話要說